三、老解放区(1927年-1949年)
1927年
9月 江西省革命委员会颁发《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其中“关于文化方面的”第二条为“建立一般未达入学年龄的机关(如儿童养育院、幼稚园等),以利增进社会教育和为解放妇女的目的。”
赣南师院等编:《江西苏区教育资料汇编》1927-1937(一),1985年6月,页104。
8月25日 《兴国县总工会关于雇农工会组织及反富农斗争策略的决议案》,“女工运动的工作计划”中提出“创办妇科院、育婴院、幼稚园等”。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页9。
1931年
9月23日 《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文化问题决议案》第11项,提出“注意学龄前儿童教育”的四点意见。
陈元晖等编:《老解放区教育资料》(一),页107。
12月20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40条规定,在工厂内设立哺乳室及托儿所,由工厂负责,请人看护。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页41。
1932年
5月7日 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文字第二号训令《学制与实施目前最低限度的普通教育》中包括幼稚园(3—7岁)和保育院(3岁以前)。
陈元晖等编:《老解放区教育资料》(一),页117-118。
1933年
12月15日 江西省女工农妇代表大会要求组织托儿所。同日,江西省第一次女工农妇代表大会要求托儿所亦需要在兴国、胜利、瑞金、公略等县,从一乡一村中开始创造模范总结经验,推动全区全县的工作。
《省委通讯》第54期。
1934年
2月13日 江西苏区《省委通讯》69期在《今年三八妇女节中江西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文中要求,必须根据全省女工农妇代表大会精神普遍建立托儿所,并在全省推广兴国、瑞金等县办所的经验。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页161。
2月21日 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托儿所组织条例》。
《红色中华》1934年2月27日。
2月27日 中央根据地江西省瑞金下州区下州村开始试办了两个托儿所。
《红色中华》1934年2月27日。
3月 江西省委在《全省赤卫队突击的检查》一文中号召“建立托儿所”,解决妇女的拖累,使她们“勇跃加入少赤队”。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页16。
3月15日 江西省教育部《社会教育问题的决议案》中指出,“要根据中央内务部的《托儿所组织条例》及《红色中华》上的材料……宣传托儿所的建立”。
《苏维埃教育法规》。
4月3日 兴国县组织了227个托儿所,解除了妇女拖累,该县被誉为模范县,兴国妇女被誉为模范女英雄。
《红色中华》1934年4月3日。
7月19日 瑞金为解决秋收中妇女劳动力问题,决定每乡普遍建立健全托儿组织,以争取全体群众参加生产。
《红色中华》1934年7月19日。
1937年
6月29日 觉哉同志发表《边区政府的组织与建设》一文,提出“发展托儿所、公共食堂”,以促进妇女彻底解放。
《新华日报》1937年6月29日。
8月 陕甘宁边区成立了公立的集中保育的蓝家坪托儿所,收托各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2-7岁儿童24名。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陕甘宁边区幼儿教育资料汇编》。
1938年
4月4日 邓颖超同志为儿童节题词:“保育儿童,是丰富伟大的事业,不仅要救济与教育儿童,尤其要以坚毅的精神,培养儿童,成为建设新中国的主人。”
《新华日报》1938年4月4日。
5月8日 陕甘宁边区机关托儿所制订了机关托儿所章程并呈请民政厅核准颁布。
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7月4日 宋庆龄、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同志发起在延安成立了战时儿童保育会陕甘宁边区分会。
《新华日报》1938年8月27日。
同日 颁布《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战时儿童保育会陕甘宁边区分会简章》。
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9月25日 《新中华报》为陕甘宁边区战时儿童保育院成立发了特刊,通栏标题是:“尽我们的一切力量,来保护、教育新中国的后代。”该版有毛泽东为边区儿童保育院成立纪念题词:“儿童万岁!”
《新中华报》1938年9月25日。
10月2日 在陕甘宁边区保育分会领导下,以边区蓝家坪托儿所为基础,于十月二日正式建立了陕甘宁边区儿童保育院。
《新华日报》1938年10月9日。
10月5日《新中华报》为战时儿童保育院的成立发表社论《保育我们后代的战土》,要求对幼稚生施以抗战的教育与训练,“以造就未来新的民族解放战士”。
《新中华报》1938年10月5日。
深秋 毛泽东在延安凤凰山下,为陕甘宁边区第一保育院题词:“好好的保育儿童。”建院初期,毛泽东、朱德、项英为该院捐款七百余元。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院史简编》。
同年 江西各界妇女组成江西省战时儿童保育会,在永新县和赣县成立两个战时儿童保育院。并在遂川设立托儿所,举办保教人员训练班。
《人民日报》1985年8月21日。
同年毛泽东为边区《教师报》题词:“为教育新后代而努力。”
1939年
1月15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政府工作报告决议中提出“加强保育儿童的工作,注意儿童的健康,使其健全发育”的要求。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1958年10月科学出版社第1版,页38。
1月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
同上书,页39。
6月16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通知,对边区保育院的收托对象、入托手续、保育院设备等事项逐条作了规定。
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9月8日 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驻渝代表团等十团体联合提出请政府协助妇女动员工作,解决妇女生活拖累,普遍设立托儿所,以便妇女共同参加抗战建国大业。
《新华日报》1939年9月8日。
同年 在经济困难、物资匮乏情况下,陕甘宁边区政府仍提出“孩子第一”的营养口号,作为供应方针,孩子的营养标准是最高的。
陕甘宁边区第一保育院资料第4卷《保育院的概况》。
1940年
朱德同志、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同志、教育部长徐特立同志,分别为陕甘宁边区第一保育院题词。朱德同志题词:“耐心地抚养小孩子。”林伯渠同志题词:“新的战士在孕育中。”徐特立同志题词:“保证儿童身心平均发育。”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院史简编》。
春 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延安成立了中央托儿所。(1942年改名为延安洛杉矶托儿所,解放后改名为北京万寿寺幼儿园,现名总政幼儿园。)
沈元晖:《洛杉所托儿所》,1949年。
4月12日 毛泽东为“四四”儿童节题词:“天天向上。”
1941年
3月11日晋察冀边区成立儿童保育分会,大会推选刘光远、彭真、聂荣臻等31人为理事,刘光远等七人为常务理事。
《新华日报》1941年6月8日。
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训令:“各县第一科应设保育科员一人,区乡各设保育员一人,专掌各级保育工作。县级保育科员即由各级选人和由县级妇联选人充任,区乡级保育员由妇联选人兼任。均受政府领导。”
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同日 毛泽东为第十届中国儿童节题词:“好生保育儿童。”
4月13日 徐特立发表《对于边区儿童之我见》一文。
《新华日报》1941年4月13日。
5月18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
《新华日报》1941年5月18日。
5月底 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召开保育研究会,会上对开办保育班训练保育人员,统一保育费,制订保育条例,编印保育丛书等进行讨论,议案已送请政府采择执行。
《解放日报》1941年6月4日。
6月6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通令:“为培养保育干部,以便开展保育工作,决定举办保育训练班。”
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
8月14日 陕甘宁边区民政厅李副厅长指示,要立即制订保育工作条例和保育须知,切实抓紧保育训练班工作;保育研究会要经常开会研究保育工作问题,加强保育宣传工作等。
《解放日报》1941年8月15日。
8月25日 陕甘宁边区民政厅主办保育训练班开课。开设有医药卫生、接生保育、文化课、政治课,一年毕业。开学典礼上,边区主席林伯渠同志勉励全体学员努力学习保育儿童技能,真正做到减少儿童死亡,并保护儿童健康。
《解放日报》1941年8月27日。
同年 陕甘宁边区第一保育院制订了各项工作细则、条例。
陕甘宁边区第一保育院资料第三卷。
11月8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工作报告《当前中心工作与方针》中,提出“实行儿童公育,减少人民疾病死亡,特别是婴儿死亡率,以增加抗战力量”。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页99。
11月15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文教提案第15案:边府设专门机关研究幼稚教育,供给保育院等机关,以为幼稚教育材料案。审察意见:交政府尽量办理。
同上书,页152。
12月由于中日战争,孤儿增多,在民主政府帮助下,成立胶东育儿院,收容6岁以下幼儿。
《胶东育儿所工作报告》,存上海市中国儿童福利会。
年底河北省涉县成立太行区保育院。1945年扩大改名为太行尔康托儿所。
《大行尔康托儿所》,出处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