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障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近十年来,由于政府重视,浙江省绍兴市形成了以公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私人办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园格局。目前,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已达96%。全市113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中心幼儿园,其中70%以上的幼儿园已达到市级乡镇示范幼儿园标准。全市有专任幼儿园教师5660人,学历合格率达96.11%,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0.49%,同时涌现出一批省、市、县名优教师。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一、政府重视,上下联动,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健全管理网络 为保证幼儿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1996年,市政府编委办批准设立绍兴市幼儿教育办公室,后因机构改革一度被取消。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13号)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市教育局及时恢复了幼教办公室,现有1个行政、2个事业编制。同时市政府下发了(2004) 1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幼教管理机构。不到半年时间,下属六县(市、区)都相应成立了幼儿教育办公室,全市各级幼教办主任均有明确的职级。目前,全市已有幼教专职干部和教研员22人。全市幼教工作管理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构建起行政和业务两个管理体系。在行政管理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和镇文卫办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辅导上,市、县(市、区)幼教办都配备专职幼教教研员,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学校配备专职分管全乡镇幼儿教育的干部和教研员。全市建立了由教育局主管,民政、财政、发计、卫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上下衔接、互相配合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的健全,保证了幼教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提供政策保障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义务教育相比是弱势教育,要改变这种局面,政府重视是关键。我们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既当好参谋,又做好实施工作,力求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幼儿教育。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市政府针对每一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每隔2~3年就出台一个关于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特别是国办发[2003]13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府于2004年2月就下发了《关于加强绍兴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4]11号),提出了我市幼儿教育的发展总目标是:初步构建0~6岁幼儿教育体系,全面启动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争取经过5~7年的努力,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随后,各县(市、区)也相应下发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文件,提出了各地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了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3.各方齐抓共管 幼儿教育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特别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们对阻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棘手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从不回避。如:针对个别县以幼儿园改制为名,截留幼教经费挪作他用的问题;针对个别乡镇中心幼儿园被拍卖后,未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收回的问题;针对一些小区配套幼儿园难以落实“交钥匙”工程的问题;针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票据不规范等问题,我们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共同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上半年,绍兴市政协由副主席带队对全市各县(市、区)幼教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个别县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查组还以提案的形式将这些问题提交给绍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触动了各级政府,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极建言献策, 一些阻碍幼教事业发展的不良倾向得到有效的遏制。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3]13号文件精神,我市建立了幼儿教育督导制度,把幼儿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年度督导评估内容,并将督导评估结果通过媒体或通过下发督导评估通报予以公布,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如2003年全市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由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亲自挂帅,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听取督导组反馈意见,并当场对整改意见作出批示,使变相拍卖幼儿园和截留幼教经费等不正确的做法得到制止和纠正,及时收回了8所被拍卖的幼儿园,重新落实幼教专项经费250多万元。 二、抓住机遇,以评促建,促进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 我市虽然已普及幼儿教育,但农村幼儿园(班)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不尽如人意。从基础教育内部结构来看,幼儿教育与中小学教育不相适应;从幼教自身发展来看,城乡之间、镇村之间、园园之间发展不平衡。我们认为要使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关键是要提升农村幼儿教育的水平,促进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均衡发展。为此,我们创设载体,激活机制,示范引导,以评促建,努力促进幼儿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1.创设载体 一是借“普九”东风,改善办园条件。1996年绍兴市就提出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极大地调动了乡镇政府办学的热情,第一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全面展开。 我们抓住这个机遇,把小学办学点撤并后空置的较好校舍改建成幼儿园,使不少幼儿园搬出了危房、老庙宇,改善了园舍条件。二是以“创强”为抓手,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档次。1998年绍兴市开展创建省教育强镇活动,利用这一契机,我们要求凡申报省教育强镇的乡镇必须创建一所达到市级农村示范幼儿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这一措施极大地激发乡镇政府创办中心幼儿园的热情。如诸暨市31个乡镇1996年只有一所镇中心幼儿园,到2002年底,所有乡镇均建起了中心幼儿园,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就达18所,总共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到2002年底,绍兴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100%,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占总数的70%。三是以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为载体,启动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2001年绍兴市召开了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研讨会,经过几年的努力,2004年,我们对首批市农村合格幼儿园进行命名挂牌。同时启动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创建活动。《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标准》的20条指标中,涉及幼儿教育的就有4条。其中有杜绝无证办园(所)、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问题、要求80%幼儿园达到绍兴市农村合格幼儿园标准等。 2.构建框架 国务院办公厅[2003]13号文件下发后,绍兴市政府在随即下发的相应文件中明确提出:“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办好一所以政府投入为主、独立设置的中心幼儿园。”为此,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构建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新框架。一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目前我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全部由当地政府投入为主举办,主要有两种投入模式:一种是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投入,部分教师由教育部门公派;另一种是随着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由县、镇两级政府共同投入,凡乡镇政府建中心幼儿园,县教育局补贴建园费40%~60%,贫困山区予以重点扶植。二是创建中心村幼儿园。根据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凡在村庄相对集中的片、村,采取联合办园的方法建中心村幼儿园,要求规模在三个班以上,活动室、午睡室基本配套,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等。中心村幼儿园的建设采取多渠道投入模式,有各自然村集体联合建园、利用小学办学点撤并后空置的较好校舍改建、乡贤捐资、个私投入等模式。中心村幼儿园园长一律由县(市、区)教育局公派。绍兴市农村合格幼儿园评估重点主要放在这一类幼儿园。三是村办幼儿班或教学点。凡小村庄或山区村办的幼儿班,均作为中心村幼儿园的教学点。对偏僻小村庄的散居儿童,我们采取“幼教大篷车”形式,送教下乡,每周2~3次.我们拟经过3~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彻底扭转农村幼儿教育发展较落后的现象。 3.示范辐射 为充分利用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搭建各类幼儿园相互交流的平台。一是“名园”带“民园”。设立教学辅导站,由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辅导一批民办幼儿园!帮助提高保教质量。二是“名园”办“民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凭借示范园的师资和管理经验办好民办分园。三是城乡“姐妹园”结对。城区幼儿园通过送教下乡、全天候开放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乡镇幼儿园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四是“上挂”和“下派”。每年从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抽调园长和骨干教师到城区公办幼儿园挂职、任教,从城区幼儿园抽调公办教师下派到乡镇中心园任教任职,此举有效地提升了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促进了城乡幼儿园教师的交流。 三、强化管理,重在建设,夯实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 1.全面整顿,改善环境 近几年,我们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到堵疏结合,在大规模新建、改建、规范幼儿园的同时,依法加大对非法和不规范办园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取缔无证办园。一是部门联动。教育部门联合公安、物价、建设、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幼儿园周边环境、园舍设施、电线电路、食品卫生和接送车问题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检查,保证幼儿的安全。二是依靠乡镇。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依靠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托幼园所进行清理整顿。三是严肃执法。对于个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整改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幼儿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如诸暨市教育局专门成立法制科,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幼儿园进行行政执法。有的没收违法所得,有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关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刑事拘留。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全市共取缔和撤并低、散、小幼儿园300多所。 2.实施“交钥匙”工程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其房产属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局行使资产管理职能,市教育局行使行业主管职能。此项工程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国有资产的流失,仅绍兴市区就有20所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教育局办学.此举不仅节约了教育资金近5000万元,还大大扩充了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局接管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后,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承办:一是教育部门直接举办。即由教育局选派园长、教师,保证办园经费,或扩大名园办学规模,由名园举办分园;二是实行国有民办。即由教育局选派园长、教师,办园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办法,不足部门由教育局补贴;三是民办。即由教育局招聘园长,由园长自行招聘教师,实行自收自支。 3.坚决刹住“拍卖风” 2001年,一些县(市、区)借改制之名拍卖幼儿园,切断公办幼儿园经费。有一个县将一所投入上千万元的镇中心幼儿园拍卖掉, 不少乡镇也想仿效。我们敏感地意识到,改制、拍卖风一旦蔓延,多年的努力将前功尽弃。为此,市教育局紧急发文,规定:凡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制必须由县教育局批准, 否则公办教师全部撤回,不再给补贴经费;已经拍卖、出售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收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利用省、市示范幼儿园复查机会抓突破。如上虞市一所被拍卖的镇中心幼儿园,原是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003年我们利用示范复查的机会,五次和镇政府协商,历时一年终于将该幼儿园顺利收回。 这所龙头幼儿园的收回,使其他几所被拍卖幼儿园的收回问题也迎刃而解。二是取消其市级农村示范幼儿园资格。个别幼儿园被拍卖后无法收回,已难以发挥示范作用,我们就取消其市级农村示范幼儿园的资格,并要求乡镇政府用拍卖所得的经费重新建造中心幼儿园。目前,全市被拍卖的幼儿园已基本收回。 另外,我们还积极开展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我市财政实际,政府难以包揽幼儿教育经费,教育经费应该由政府、社会和受益者(家长)共同来承担。为此,我们在市区慎重地开展了幼儿园“国有民办”的改制试点,在借鉴山东青岛市及全国其他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后,我们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以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幼儿园发展, 二是有利于保护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有利于社会和群众)为前提。目前,这些幼儿园运作正常,不仅教师的收入提高了,而且办园条件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4.优化教师队伍, 提升保教质量 一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教师是关键。为此,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想方设法为幼儿园教师争取公办编制,以吸引骨干教师,稳定师资队伍。首先,我们向人事部门争取编制。由人事部门根据公办幼儿园的规模,核定公办教师编制数。凡正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都争取到公办编制,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其次,实施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政策。1990年前后, 我们通过专业培训,将在幼儿园工作10年以上、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教师择优转为公办教师。三是面向小学招聘教师。随着人口自然出生率的下降,小学入学高峰已过,一些农村小学原来核定的编制出现过剩现象。为扶持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 我们通过面向小学招聘教师的方式争取有公办编制的教师加盟幼儿教育。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正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业务素质过关的小学教师,通过幼教专业(转岗)培训,可吸收为幼儿园教师,这些教师保留原来的公办教师身份。另外,我们还向社会招聘。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到幼教队伍中来, 我们到大专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并纳入公办教师编制。通过以上途径,我市的幼儿园公办教师数量从原来的2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1100多人,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正在形成.二是落实社会保险。为稳定教师队伍, 我们规定了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逐年提高。同时,还通过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并以此作为幼儿园评优评先和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目前,全市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基本落实了养老保险, 一些地方还实行了大病医疗保险。三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针对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专业理论水平不够高, 业务能力不够强的现状,我们通过调整整顿、岗位培训、技能比武、继续教育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教师和园长队伍建设。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从原来的80%提高到96%以上, 全市有近500名园长完成了第一轮上岗培训,5600多名幼儿园教师完成了第一轮继续教育。第二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幼儿园有县级立项课题148个,省级以上立项课题41个,有160个教科研成果在县级以上获奖。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提高了教师把新的教育理念转变为实际行为的能力,一支学习型、研究型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正在形成。 今后,我们将继续依托我市基础教育的优势,加快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每个幼儿都能接受优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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