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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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舍、设备
(一)园舍建筑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
(二)日照充足;周围环境无危险;无空气、水源、噪音等污染。
(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沙坑、戏水池、小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等;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四)每班有宽敝、明亮、洁净的幼儿活动、生活室;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含集体活动区、自主活动区、午睡区);盥洗室设置合理,通风洁净。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有单独的寝室(一人一床);衣帽室和符合寄宿要求的盥洗设施;全园设有隔离室、专用浴室、洗晒场所。
(五) 多功能大活动室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设一间的比例配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有园长室、财务室、资料室、会议室(兼接待室);保健室、厨房(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传达室等;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实物投影仪等。
(七)每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敞开式玩具柜;钢琴(电子琴)、电视机、VCD等;有饮水设施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八)大、中型玩具数量不少于班级数;中、小型玩具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教玩具使用效率高。
(九)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书籍种类丰富,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每年有新增;幼儿图书人均不少于8册(不包含幼儿用书),新增图书年递增量生均1册以上。
二、工作人员
(十)专职教师与幼儿比例:全日制1:15,寄宿制1:10;园长:6个班以上设2名,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设3名;医务人员:全日制配1人,寄宿制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酌情增加。
(十一)园长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学前教育经验,取得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十二) 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专职教师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65%以上的专职教师达到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十三)教职员工爱生敬业,为人师表,园风良好,具有健康的心态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规划科研课题主要承担人等1人以上。
(十四)为师资培养、培训创造条件,提供培养经费;有切实可行的近期和中长期师资培训计划;建立以园本为主的教师培训制度。
(十五)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财会专业合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门卫人员是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的保安人员;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十六)所有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做到按月足额发放;非公办教师福利待遇逐年提高,按《劳动法》规定签定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教师的三年流动率不超过30%。
三、园务管理
(十七) 依法办园,有3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办园主体明确,园舍产权明晰;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
(十八)幼儿园规模适中,一般为6—15个班;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小、中、大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25人、30人、35人。
(十九)实行园长负责制,领导班子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团结协作。有民主平等、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
(二十)有切合幼儿园实际的发展规划(近期和长期目标),重点突出;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具体、有效。
(二十一)园务档案资料齐全(有各种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教职工及幼儿名册,会议记录,大事记载,教师业务档案,教科研材料,园史材料,上级来文等);档案管理规范。
(二十二)重视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等安全防护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定期检查有记录;近五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十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费收入合法,开支使用合理;账目清楚,手续齐备,专款专用,无移用和挪作他用现象;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改善办园条件。
(二十四)不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二十五)师生伙食帐目分设,每月伙食费盈亏不超过5%,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清单。
四、卫生保健
(二十六)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保健室配备标准,见《浙江省托幼园所保健管理办法》)。
(二十七)根据《浙江省托幼园所保健管理办法》要求配备保健人员;保健人员接受定期的儿童保健专业培训。
(二十八)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包括每日晨检、全日观察和定期体检),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体格评价、视力检查和儿童常见行为问题的筛查。
(二十九)建立定期的卫生消毒制度,积极做好疾病防治、病儿隔离工作,无传染病蔓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三十)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重视体弱、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幼儿身高、体重、血色素达标率达85%以上。
(三十一)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分析,并向家长公布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等情况;师生伙食分开。
(三十二)食堂建立食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搞好幼儿伙食卫生,不吃隔夜饭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十三)园长和所有教职员工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持健康证上岗;患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教职工及时调离岗位。
五、教育工作
(三十四)模范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学活动内容;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使用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三十五)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计划、有方案,并能体现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幼儿教育原则,面向全体,注重个体差异,有利于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三十六)幼儿生活和学习环境美观、实用、生态、动态、安全、环保;材料丰富多样,有教育价值,便于幼儿活动。
(三十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学习兴趣浓厚;游戏材料丰富,有 一定数量的师生自制教玩具及半成品游戏材料;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自主游戏的时间和空间,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幼儿午睡、进餐、盥洗等生活环节的管理科学合理,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我服务能力。
(三十九)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尊重热爱幼儿,增强幼儿的自尊、自信,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无虐待、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善于细心观察幼儿的情绪和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的行为偏差,培养幼儿关心、友好的态度和行为。
(四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社会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社会活动。
(四十一)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幼儿发展评估体系,各班有反映每个幼儿发展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并能将评价信息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四十二)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改实验研究,近三年在县(市、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会议交流的教研文章篇数、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次数之和与教师总数之比大于1。
(四十三)重视家长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有记载,有总结。
(四十四)联系社区,积极开展0-3岁的散居儿童早教工作。
六、示范辐射
(四十五)在本地区能很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成为本区域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培养基地;定期举办示范性和研究性的观摩课;定期开展帮扶活动,帮扶工作有成效。
(四十六)城区幼儿园有具体的辅导片,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具体的辅导网;有专人负责指导辅导片幼儿园的业务工作,职责明确;建立辅导制度,有计划,有记录。
(一)园舍建筑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
(二)日照充足;周围环境无危险;无空气、水源、噪音等污染。
(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沙坑、戏水池、小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等;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四)每班有宽敝、明亮、洁净的幼儿活动、生活室;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含集体活动区、自主活动区、午睡区);盥洗室设置合理,通风洁净。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有单独的寝室(一人一床);衣帽室和符合寄宿要求的盥洗设施;全园设有隔离室、专用浴室、洗晒场所。
(五) 多功能大活动室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设一间的比例配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有园长室、财务室、资料室、会议室(兼接待室);保健室、厨房(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传达室等;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实物投影仪等。
(七)每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敞开式玩具柜;钢琴(电子琴)、电视机、VCD等;有饮水设施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八)大、中型玩具数量不少于班级数;中、小型玩具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教玩具使用效率高。
(九)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书籍种类丰富,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每年有新增;幼儿图书人均不少于8册(不包含幼儿用书),新增图书年递增量生均1册以上。
二、工作人员
(十)专职教师与幼儿比例:全日制1:15,寄宿制1:10;园长:6个班以上设2名,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设3名;医务人员:全日制配1人,寄宿制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酌情增加。
(十一)园长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学前教育经验,取得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十二) 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专职教师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65%以上的专职教师达到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十三)教职员工爱生敬业,为人师表,园风良好,具有健康的心态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规划科研课题主要承担人等1人以上。
(十四)为师资培养、培训创造条件,提供培养经费;有切实可行的近期和中长期师资培训计划;建立以园本为主的教师培训制度。
(十五)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财会专业合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门卫人员是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的保安人员;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十六)所有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做到按月足额发放;非公办教师福利待遇逐年提高,按《劳动法》规定签定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教师的三年流动率不超过30%。
三、园务管理
(十七) 依法办园,有3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办园主体明确,园舍产权明晰;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
(十八)幼儿园规模适中,一般为6—15个班;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小、中、大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25人、30人、35人。
(十九)实行园长负责制,领导班子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团结协作。有民主平等、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
(二十)有切合幼儿园实际的发展规划(近期和长期目标),重点突出;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具体、有效。
(二十一)园务档案资料齐全(有各种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教职工及幼儿名册,会议记录,大事记载,教师业务档案,教科研材料,园史材料,上级来文等);档案管理规范。
(二十二)重视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等安全防护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定期检查有记录;近五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十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费收入合法,开支使用合理;账目清楚,手续齐备,专款专用,无移用和挪作他用现象;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改善办园条件。
(二十四)不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二十五)师生伙食帐目分设,每月伙食费盈亏不超过5%,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清单。
四、卫生保健
(二十六)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保健室配备标准,见《浙江省托幼园所保健管理办法》)。
(二十七)根据《浙江省托幼园所保健管理办法》要求配备保健人员;保健人员接受定期的儿童保健专业培训。
(二十八)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包括每日晨检、全日观察和定期体检),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体格评价、视力检查和儿童常见行为问题的筛查。
(二十九)建立定期的卫生消毒制度,积极做好疾病防治、病儿隔离工作,无传染病蔓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三十)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重视体弱、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幼儿身高、体重、血色素达标率达85%以上。
(三十一)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分析,并向家长公布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等情况;师生伙食分开。
(三十二)食堂建立食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搞好幼儿伙食卫生,不吃隔夜饭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十三)园长和所有教职员工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持健康证上岗;患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教职工及时调离岗位。
五、教育工作
(三十四)模范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学活动内容;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使用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三十五)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计划、有方案,并能体现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幼儿教育原则,面向全体,注重个体差异,有利于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三十六)幼儿生活和学习环境美观、实用、生态、动态、安全、环保;材料丰富多样,有教育价值,便于幼儿活动。
(三十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学习兴趣浓厚;游戏材料丰富,有 一定数量的师生自制教玩具及半成品游戏材料;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自主游戏的时间和空间,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幼儿午睡、进餐、盥洗等生活环节的管理科学合理,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我服务能力。
(三十九)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尊重热爱幼儿,增强幼儿的自尊、自信,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发展,无虐待、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善于细心观察幼儿的情绪和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的行为偏差,培养幼儿关心、友好的态度和行为。
(四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社会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社会活动。
(四十一)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幼儿发展评估体系,各班有反映每个幼儿发展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并能将评价信息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四十二)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改实验研究,近三年在县(市、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会议交流的教研文章篇数、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次数之和与教师总数之比大于1。
(四十三)重视家长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有记载,有总结。
(四十四)联系社区,积极开展0-3岁的散居儿童早教工作。
六、示范辐射
(四十五)在本地区能很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成为本区域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培养基地;定期举办示范性和研究性的观摩课;定期开展帮扶活动,帮扶工作有成效。
(四十六)城区幼儿园有具体的辅导片,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具体的辅导网;有专人负责指导辅导片幼儿园的业务工作,职责明确;建立辅导制度,有计划,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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