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独特的交往形态:幼儿与“物”的交往
交往(communication)常常被人们界定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往来与作用。“人总是社会的人,不能没有‘交往行为’,不能脱离各种交往关系,而必须生活于‘交往行为’的联系之内。”人与人的交往是“双方(我与你)的对话和敞亮,这种我与你的关系是人类历史文化的核心”。依据交往理论的前设,合理化的交往总是在作为主体的“人”之间以语言为中介来进行的,并通过对话,达成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一致”。在幼儿的交往世界中,确有幼儿与成人以及与同伴之间的这种“人与人”的交往活动,但幼儿独有的思维特点和生活境遇,决定了“物”在幼儿交往世界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价值。本文将对幼儿与其独特视界中的“物”之间的交往的界定、意义、特点以及成人的适当指导作简要的论述,以拓宽幼儿交往理论的视界,并期望对幼儿教育实践有所启迪。
一、幼儿与“物”交往的界定
首先,“物”是幼儿视界中的“生命存在”。现代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最突出的特点是“泛灵论”倾向,即把万物视为有生命和有意向的东西的一种倾向。他认为,幼儿以为自然界中的树木花草、日月星辰都是如自己这般活动的。例如3岁的幼儿和她妈妈一起看日落,当看到太阳落下,天空变黑时,她说道“That sunshines getting sleepy.”一位4岁的幼儿第一次看到奔腾不息的海洋时问她父亲“它什么时候才能停息呢?”她父亲答道“它不会停息。”于是儿童就怀疑地问“就连我们睡觉时也不停息吗?”她无法相信,大海会跟人不一样,居然不要睡觉。儿童往往会赋予物质世界以生命,他们认为物质世界也是有心理生活的。因此,幼儿眼里的“物”与成人眼里的“物”是有本质区别的。其次,“物”是幼儿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往”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交流,表达思想、情感和需要的过程,揭示的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互关系。同时,交往被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整个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幼儿的交往生活中,“物”是必不可少甚至是关键的。无论在家庭还是幼儿园,幼儿都在接触着神奇的自然世界和生动的“玩具家家”。“物”构成了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他人”。因此,幼儿与“物”的交往就是在幼儿的交往生活中,幼儿与其独特视界中的“物”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往来。在幼儿的交往世界中,与之交往的不仅有成人和同伴的“主体人”,而且有真实、生动具有同样交往意义的“主体物”。在幼儿看来,这种“主体物”具有与成人和同伴一致性的广泛意义。
二、幼儿与“物”交往的意义
1.适应幼儿特殊发展阶段的心理需要。儿童的泛灵论和非理性倾向与人类的早期思维有着相似之处。按照荣格的理论,原始思维并没有消失,它只是积淀在人类的意识底层,成为集体无意识的一部分。在孩提时期,儿童对世界这种纯朴的认识作为集体无意识的一部分尚未受到外界的影响,因而保持着原始的力量。而成人由于受到外界社会的干扰和刺激,集体无意识便开始深藏起来,个人无意识居于主宰,“万物有灵”的概念也就淡化了。”因此,作为人的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这种原始的力量促使幼儿与“物”交往来满足心理发展的需要。
2.增进幼儿识“物”的能力和爱“物”的品格。人类对于宇宙万物从未丧失过兴趣,并因此创造了无数奇迹。世界之于幼儿是无限神奇的。幼儿在与“物”的交往中,不仅发展了感知觉和适应等能力,也了解了物体的物理和功能属性,增进了幼儿对不同的物的区分和运用,满足了自己求知和探索的愿望。同时,在与“物”的交往中,还能够养成幼儿轻拿轻放、摆设整齐有致等良好习惯和爱护物品的品质。
3.促成幼儿人际交往的发展进程。幼儿的泛灵化是特定阶段的心理倾向,随着幼儿接受的外界影响的增多,幼儿的社会化将逐步完善,相应的泛灵倾向也将逐渐淡化。同时,幼儿在与“物”的交往中所获得的认识、经验、能力习惯等,将适时地应用于更广泛的人际交往中,有利于实现良好的“交往转接”,这是此后人际交往的前提和基础,对幼儿的社会化发展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
三、幼儿与“物”交往的特点作为一种独特的交往形态,幼儿与“物”的交往具有自身的特点:
1.与成人之间的交往相比,目的不同。成人之间的交往往往带有明确的目的性。不论这种目的是事务性的还是情感性的,交往都具有一定的目标指向。而幼儿与“物”的交往却没有明确的外在目的指向性,如果说有目的性,那就是交往过程本身。幼儿在与“物”的交往过程中,不仅获得成人所能观察和总结出的幼儿对“物”的大小、轻重、形状、颜色、温度、序列等物理特性的认识,而且对于同处交往情境中的幼儿和他们眼里灵动的“物”来说,幼儿正经历着喜、怒、哀、乐等丰富而生动的情绪、情感体验。但不管这种交往持续多久,幼儿关注的仍是交往过程本身。
2.与幼儿和成人的交往相比,模式不同。幼儿与成人的交往模式往往是不对等的。有研究表明:由教师开启的师幼互动事件占69.1%,而以幼儿作为施动者教师作为受动者的互动事件只占30.9%,前者是后者的两倍有余。可见,在师幼互动中,教师与幼儿还未能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对话关系。而当幼儿与无声的“物”之间交往时,幼儿似乎成了交往的“主宰”。他们可能兴高采烈地向你宣布“昨晚月亮陪我一起散步啦!”或者郑重其事地责备“不听话的皮球”怎么从桌上跑到地上来了。在与“物”的交往中,幼儿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性,更倾向于在交往中首先发出交往意向,并对“物”的意外“行为”采取积极措施。
3.与幼儿之间的交往相比,反馈不同。作为同伴的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交往,虽然没有了与成人交往时的“劣势”,但是“势均力敌”的局面同样带来新的问题。在这种交往境遇中,作为真正具有独立自由意志的幼儿,当一方施于交往行为时,另一方的反馈可能并不是施动者所期待的应然行为。这样在双方之间必须存在着服从与对抗、合作与竞争、磋商与妥协等复杂多变的过程。而在与“物”的交往中,“物”毕竟只是物,所有的只是滚动、跳动等物理的变化,它不可能真正违背幼儿的意志。它对幼儿的反馈要么是幼儿预料之中的,要么是它“不经意的违约行为”,并且常常被幼儿立刻纠正过来。不管怎样,它都是以“沉默”来回应幼儿。
4.与以“物”为媒介的幼儿交往相比,角色不同。幼儿存在着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交往,在这种交往中,幼儿的意指不在物本身,而是通过“物”来实现与另一方主体(成人或同伴)的互动行为,“物”扮演着交往中桥梁纽带的角色。而在幼儿与“物”的交往中,则直接以“物”作为交往的对象,“物”就是交往的另一方主体,幼儿实现的是与“物”的互动,“物”是互动中的同等主体。
四、幼儿与“物”交往的指导
1.选择适当的玩具,丰富幼儿生活。玩具是幼儿广泛接触的“物”,其新颖、有趣的特点,深受幼儿欢迎,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游戏是儿童的工作,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我们“要关注儿童的成长,必须关注儿童的游戏;要关注儿童的游戏,必须重视儿童使用的玩具。”如何依据幼儿与“物”交往的特点和幼儿的年龄特点为幼儿开发和选择合适的玩具,是一个值得幼教工作者深入研究的课题。另外,幼儿“万物有灵”的思维特点也要求儿童工作者多为幼儿创作适合幼儿的电视节目和文学作品,来丰富幼儿的精神文化生活。
2。重视培养幼儿交往的品德和习惯。在幼儿与“物”的交往中,我们要做的是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法的“边缘”参与者,既不过多干预幼儿,又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成人要有意识地与幼儿一起游戏,在游戏中引导幼儿形成合理的交往行为和良好的交际品质,逐步形成幼儿爱护物品、不攀比物品的好坏、不与他人争抢等好品德,养成自己收拾物品、不乱放乱丢、自己想玩法等良好习惯。
3.注重成人的榜样示范作用。艾里克森等人研究指出,幼儿阶段儿童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是“自居作用”,即幼儿会模仿他心目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教师等的言语、动作、表情,并以他们的形象来认同自己的行为。而班杜拉等据其研究也指出,观察学习、模仿社会榜样是儿童早期学习的重要方式与特征,年龄越小,这一方式越突出。”成人对生活中的物品轻拿轻放、摆放有致、关爱备至都将是幼儿学习的榜样,反之亦然。因此,成人对待“物”的适当方式,不容忽视。
4.鼓励幼儿与“人”的交往。这里提出幼儿与“物”的交往这一概念,只是就幼儿交往的事实做论述,它不仅不能预示着成人由此就只是关注这一独特交往。相反,成人更要有意识地促成幼儿从与“物”的交往到与“人”的交往的过渡。这种过渡的时机恰当与否、顺利程度如何都将直接影响着幼儿以后的人际交往的行为、态度和能力。成人要注意幼儿与“物”的适度交往,有意识地带领幼儿接触家庭、幼儿园乃至社区里的成人和幼儿同伴,增进幼儿与他们的交往。鼓励幼儿多与“人”交往是每一位身为教育者的成人必须切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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