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早期儿童教育概况
在欧洲各个国家当中,瑞典是人口出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平均每个妇女生2.4个孩子),也是学前儿童母亲在职率最高的国家(90%)。另同这个国家对人工流产、避孕和个别青少年合理的早孕采取自由态度。
长期以来,瑞典的家庭政策主要围绕着男女之间的自由选择和平等上,认为妇女既可以是一个职业者,又能成为母亲;作为瑞典社会保障系统的一部分,父母亲的任何一方在孩子出生期间可以请12个月假,而仍然可领取80%的工资。对于每个学前儿童,父母亲也可以在孩子生病期间留在家中照看孩子,每年可请60天假。
近20年来,瑞典日托中心的数目大幅度增长,因为它符合大多数家长的要求。全国2至6岁的儿童,有50%以上在日托中心,其他儿童要么进入家庭日托中心或半日制学前学校,要么呆砸中。总之,瑞典社会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承担了很大的责任。近来,甚至更进一步,对有关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方面的法律进行了新的扩展,新制定的法律特别强调教养质量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并且要求地方政府在家长需要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把他们的儿童安排到日托中心中,这样新法律就顾及邓1至12岁儿童,包括学龄儿童和校外儿童的活动与照料。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瑞典的日托质量是非常高的。这有各种原因,1960年,瑞典政府就制端关于儿童健康、安全、幼儿/空间比、师生比以及环境和设备等方面的规。后来,由于政府指向非中心化私营日托,这些规已被正废除。这使得许多人担忧,因为大多研究已发现,私营日托中心质量较低。从本世纪70年代掖,许多人强调把幼儿园看作半日制学前机构,而把日托中心看作是全日制学前机构?87~1988年,瑞典政府制定了《学前教莹》,这个法律旨在从目标和工作方法方面来指导学前机构和课余活动,试图把对幼儿的保育与教育结合为一体。当时,其他许多国家的教育与保育是分开的,保教结合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现责典有很大一部分学前教师和课外活动指导教师从事日托工作和课外活动工作。而要想成为学前教师X须获得3 年制大学学位(而在本世纪70年代,只在教师进修学院接受2训练),他丹作人员、主要保育人员,应具备两年制高级中学水平,大部分都有相应学历。
瑞典日托质量的提高,与日托机构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增加有关。这些人的能力也很强,加上师生人数比率提高,颁布的一些相关的指导性法律体现了民主社会的价值观,体现了儿童发展的要求,所有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幼儿教育与保育的水平。
在瑞典,对日托质量的影响因素还有一个,那就是组织形式。现在,瑞典的日托机构把儿童分成婴儿——学步儿班(1—3岁)和混合班(4—6、7岁)。在80年代,曾有一段时期,出现扩展的混合班,其年龄范围很大,甚至包括1至10岁。这种扩展混合班的理论观点是社会化,认为儿童会以一种自然的方式相互学习,相互照顾。于是,政府在1978年拟定的一个报告促成了向这种混合班的转变,那个报告认为:原有的教育方案对婴儿和学铲的教育成分太少,例如,在70年代中期,日托中心中最年幼的儿童是由保育员来照看的,因此,政府希望通过混合各年龄儿童以及聘用学前教师进行教学,以达到提高所有儿童素质的目的。
但研究与经验证明,年幼儿童与年长儿童的需要差别很大,幼儿老师很难用多种活动同时满足这样大的年龄范围的需要,往往是照顾到年幼儿童的需要时,就顾不上年长的儿童。另外芽也表明,幼儿老师倾向于与年龄大的儿童交往,与年龄较小的儿童交谈甚少;而且,混合年龄班的老师往往需要花大量时间来制订计划,本来,这些时间是可以和儿童一起渡过。最后,混合年龄班的做法并不能促进儿童社会情感与智力的发展,许多研究结果表明:混合年龄班并没有或只给班上的儿童带来一点点好处。据此,现在瑞典又开始把儿童分成两个年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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