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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前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探析

来源: 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 尹弘飚 李子建  0人参与

     学前教育是为终身学习和全人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与社会原因,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相比,学前教育一直是香港学校教育系统中的薄弱环节,被学者比喻为“教育制度中遭到轻藐忽视的灰姑娘”。这种状况在新世纪以来有所改变。近年来,香港政府为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幼稚园教学效能付出了一系列、持续不断的努力,使学前教育迎来了一个良好而崭新的发展前景。鉴于此,本文尝试对香港学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简要的回顾和归纳。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协调与学前教育课程的发展
 
    在香港,幼儿中心与幼稚园是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幼儿中心包括育婴园和幼儿园两种机构,前者为出生至2岁的幼儿提供照顾,后者为2-3岁的儿童提供教育和服务。它们都要向卫生福利局辖下的社会福利署注册。幼稚园则要向教育统筹局(以下简称“教统局”)注册并受其管辖,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虽然幼稚园全都是由私人或志愿团体举办的私营机构,但按其收费标准又可分为非牟利幼稚园和私立独立幼稚园两类。无论是幼儿中心还是幼稚园均有半日制和全日制之分,但幼儿中心多提供全日制的托管服务,而大部分幼稚园开设的则是半日制学前课程。
 
    由于幼儿中心与幼稚园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辖,这就难免导致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和营运有时会出现互不协调、重复监管的现象。为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条件、师资水平和员工薪酬,并协调不同机构的学前教育服务,香港政府于2005年规定,自新学年起社会福利署按《幼儿服务条例》规管幼儿中心,教统局按《教育条例》规管幼稚园,这为统一学前教育服务奠定了基础。2006年8月,教统局又颁布了自该年9月1日起生效的《学前机构办学手册》,以取代现行的《幼儿中心守则》和《幼稚园办学手册》。这份文件从楼宇设计、家具和设备、安全措施、健康、卫生、营养和膳食、课程与活动、教职员、费用及收费、家庭与学前机构、注册与规管等11个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并且注明了适用于幼儿中心、幼稚园以及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例。这份文件的颁布使香港政府在协调学前教育机构、统一学前教育服务方面跨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学前教育课程在1990年代中期以来也经历了一个协调一致、逐步发展的过程。为使不同年龄段的幼儿都能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得到均衡发展,教育署(教统局的前身)在《幼稚园课程指引》和《日间幼儿园活动指引》的基础上,征集学前教育界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于1996年编订并颁布了适用于两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这份文件明确指出,广义上的学前教育课程是指儿童在园内进行的一切活动,包括全班及分组学习活动、音乐、故事、美劳、游戏、在户外内进行的各式各样的活动、排洗、进食、休息和健康检查,学前教育课程的编制应依据以下10项原则:(1)兼顾儿童的整体发展;(2)按照儿童的发展需要及能力;(3)依据儿童的经验及兴趣;(4)侧重激发儿童对事物的好奇心及求知欲,提高人际互动、独立思考的能力;(5)兼顾不同学习范畴的知识、技能及态度的培养;(6)采用不同主题,作灵活性的综合课程设计;(7)以游戏方式发挥各种活动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及功能;(8)让儿童有自我表达、自由创作及享受活动乐趣的机会;(9)重视家庭文化环境,配合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成长经验;(10)配合社会需要和发展。
 
    2005年6月,课程发展议会根据国际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和香港的教育制度与课程改革,对原有的课程指引做了修订,颁布了新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咨询稿)》,对香港学前教育课程的宗旨、目标、内容以及整体的课程架构做出了调整。在这份文件中,学前教育的课程宗旨被确定为:(1)培育幼儿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和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为生活做好准备;(2)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和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为未来学习奠定基础。针对儿童发展的需要,学前教育课程应以幼儿的身体发展、认知和语言发展、情意和群性发展、美感发展为目标,通过组织“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以及“艺术”6个学习范畴中的课程经验来加以落实。不过,划分上述6个学习范畴并非鼓励分科教学,也不是为小学阶段的分科教学做准备,而是为教师设计和检视课程内容提供一个参照。就学前教育而言,整合性的课程模式不仅能够涵盖各个学习范畴,而且能够使幼儿的学习更有弹性、多样性和全面性。文件还指出,无论是在哪个学习范畴,学前教育课程的设计都应该包括范畴知识、基本能力、价值观和态度三项重要元素。需要注意的是,学前教育阶段的知识学习主要强调的是建立知识概念,而非专门的学科知识的掌握。总体而言,这份文件期望教师在设计课程时遵循“儿童为本、全面均衡、以游戏为策略”的原则,通过对上述4个目标、6大范畴和3项元素的组织和实施,使学前教育课程实现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学会学习的目的。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入职资格的提高与政府资助的增加
 
    提高学前教育的教学效能和专业化水平是当今国际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幼儿中心和幼稚园的区别在于它们所提供教育与照顾服务的比重有所不同。幼儿中心侧重照顾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的时间相对较长(多为全日制);幼稚园更偏重教育工作,提供服务的时间则相对较短(多为半日制)。然而,无论是幼儿中心还是幼稚园,教师的素质都是决定其教学效能和专业水平的关键因素。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学历偏低、专业水平不高是人们在检视香港学前教育的教学效能不高时屡屡指出的一个重要原因。以幼稚园师资为例,香港的中学生只需完成中五课程(相当于高中二年级,学生在完成中五课程之后就可参加中学会考),并在香港中学会考中获得不低于两科的E级或E级以上成绩,其中一科必须为中国语文或文学科,他们就具备了成为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学历。总体上看来,这种学历要求显然无法满足提高幼稚园教学效能、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化的要求。为此,教统局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提高幼稚园校长与教师的学历要求,并要求幼稚园校长和教师加强在职进修,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2000年12月,教统局颁布第54/2000号通告,规定从2001年9月起,幼稚园教师必须曾在不多于两次的香港中学会考中,至少五科获得不低于E级的成绩,并且其中两科必须为中国语文或文学科及英国语文或文学科,才算具备最基本的学历要求。此外,教统局还鼓励幼稚园教师修读由指定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专业培训课程以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只有具备这一资格的教师才能申请幼稚园校长的职位。
 
    2002年6月,教统局颁布的第27/2002号通告进一步提高了幼稚园校长与教师的入职资格。这份文件规定,从当年9月起,所有新入职的幼稚园校长的最低学历由“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提升至“幼稚园教育证书”水平,并且所有在职校长必须在2006年7月以前获得“幼稚园教育证书”或同等学历。在教师资格方面,这份通告规定,从2003年9月起,所有新人职的幼稚园教师均须在入职以前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并且从2004年9月起,各幼稚园必须在规定的教学人员编制内(以1:15的师生比计算)全部聘用合格幼稚园教师。
 
    由于香港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均为私营机构,香港政府对幼儿中心和幼稚园并无经常性的、大规模的资助,那些有限的政府资助也多以不定期的学费减免计划、退还学前教育机构租金或地租的形式出现。然而,2006年10月1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题为《以民为本务实进取:2006至07年施政报告》的演说,明确提出把资助学前教育、提升幼稚园教学效能作为未来五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这不仅是香港政府在资助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与数量方面的重大改变,而且是近年来政府在提高学前教育素质方面做出的力度最大、投人最多的政策动议。根据这份施政报告,香港政府将会在未来五年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改善幼稚园的硬件设施。在2006/07学年拨款7000万港元,让幼稚园购买图书、教具、电脑或其他教学资源。(2)减轻家长的学费负担,并资助学前教师的专业发展。从2007年9月开始,政府将连续五年每年以“学券”形式直接资助学前教育。半日制的非牟利幼稚园只要收费不高于24000元(全日制则为48000元),就可按收生人数向政府兑换学券。每张学券的面额为13000元,其中不少于10000元用于学生的学费补贴,其余3000元用作资助幼稚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此外,随着教师学历以及专业水平的提高,政府还将逐年增加资助额。预计五年后,每个学生每年的资助额将会增至16000元,并且全部用于减轻学费负担,而政府每年为推行此计划的投资额度将达到20亿元。(3)提升学前教育机构校长与教师的专业资格。随着学前教师专业资格的持续改进,预计到2012年,所有幼稚园教师都能获得“幼稚园教育证书”,部分教师更会达到大学程度;并且期望所有幼稚园校长都能取得大学学位资格。
 
    施政报告公布后,教统局又在2006年11月14日颁布题为《学前教育的新措施》的通告,提出设立为期3年的过渡期,鼓励私立独立幼稚园转制为非牟利幼稚园。只要这些愿意转制的幼稚园符合学费要求,家长就可获得政府提供的学券资助。由于大部分幼稚园都属于非牟利性质,香港政府估计,这些措施的施行将会使全港90%的3至6岁儿童获得学券资助,符合参与此项计划资格的幼稚园也将达到80%以上,而学前教育的整体素质也会得到提高。
 
    三、亟待发展的幼儿教师教育
 
    前文已述,学前教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专业水平,而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则有赖于高素质的学前教师教育。香港政府对学前教育投人的前所未有的关注,既给教师教育机构带来了发展机遇,也为现行的教师教育提出巨大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香港的幼儿教师教育应该做出何种回应呢?
 
    就现状而言,香港的幼儿教师只需在政府指定的高等教育机构修读一些专业培训课程,以获得“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幼儿中心则为“幼儿工作员”资格),这些机构包括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香港理上大学、香港教育学院以及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为回应提高幼儿教师素质的要求,教统局又在2006年初委托除香港理工大学以外的三所机构开设三年制的在职“幼稚园教育证书”课程以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开设的课程为例,它要求所有人学申请者必须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幼儿中心则为“幼儿工作员”资格),期望通过讲授、导修、工作坊、研讨会、小组讨论、个别指导以及教学实习等形式,更新学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同时提升在职教师的专业资格。下表呈现了这个共由60个学分组成的培训课程的科目设计情况。
 
    即使如此,现有的幼儿教师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限制,这主要体现在所开设的课程以及幼儿教师教育机构的组成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些课程只是属于非大学学位性质的中学后教育,多以一年全日制或者两年/三年兼读制的形式开设,其学历层次有限;另一方面,许多在教师教育方面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高等教育机构(如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等)并未涉足幼儿教师的培训和养成,这也难免    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三年制在职“幼稚园教育证书”课程一览表给幼儿教师教育的素质带来了一些影响。随着学前教育即将到来的长足发展,改革香港的幼儿教师教育已是迫在眉睫。
 
    最后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要改革幼儿教师教育,香港的学前教育研究者也是责无旁贷,因为只有进行充分而深入的研究,幼儿教师教育的课程、教学或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有坚实的理论依据。然而,与发展幼儿教师教育的迫切需要相比,香港的学前教育研究还显得相当不足。这表现在研究者对学前教育缺乏系统研究,针对香港实际情况的实证分析、研究报告和专业书籍十分匾乏,实践经验或外来理论仍然是香港的一线教师们在工作中依赖的主要基础。以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主办的《基础教育学报》为例,自1991年创刊到2005年,在这15年间发表的264篇各类文章中,涉及学前教育的仅有4篇,占所发表文章总量的1.51%,并且其中一篇还是介绍北京学前教育的情况。可见,加强香港的学前教育研究在今天也已成为改善幼儿教师教育、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素质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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