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和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
来源: 浙江学前教育网 有0人参与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突出了让幼儿主动学习的思想。为了保证并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角色定位,担负起《纲要》所要求的新角色—— 幼儿学习 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我认为,教师胜任这一新角色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了解和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我们对幼儿以下四个方面的学习特点须特别关注:
一、幼儿的学习受兴趣和需求直接驱动 兴趣的发生是以一定的需要为基础的。有什么样的需要就会对什么样的对象发生兴趣。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兴趣与需求是人类认识活动必不可少的前提。幼儿的认识活动更会受到兴趣和需求的直接影响,他们会以极大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探索和认识他们感兴趣、感到好奇和有需求的事物。 要使幼儿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幼儿的兴趣和需求必须得到足够的尊重。一方面要善于将幼儿的兴趣和需求作为教育的生长点,支持和促进幼儿的学习活动;另一方面要尽可能把期望幼儿学习的内容转化为幼儿的兴趣和需求,由此引起并引导幼儿的学习活动。正因为如此,在《纲要》各领域教育内容与要求及指导要点中,特别注重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促进幼儿各方面能力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强调培养幼儿对各领域活动的兴趣,让幼儿体验到学习的乐趣。 二、幼儿的学习以直接经验为基础 幼儿对世界的认识还是感性的、具体的、形象的,常常需要用动作来帮助思维,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他们必须通过与人和物的相互作用,进而使原有的直接经验与现实的直接感受和体验产生相互作用.构建起真正内化的新的知识经验,形成幼儿期所独有的、具有主观性和泛灵论特点的“天真幼稚的理论”和“非科学性”的知识经验。因此,在《纲要》中,特别注重相互作用的学习方式。在健康领域,强调鼓励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和主动参与;在语言领域,强调在运用中发展幼儿的语言;在社会领域,强调让幼儿在一日生活的人际互动中发展社会性;在科学领域,强调幼儿主动探索,经历、体验探究和发展的过程;在艺术领域,注重幼儿大胆表现自己的感受和体验的过程。 三、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学习进程 一般来说,儿童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些共同的发展阶段,但每个幼儿在发展的方向、起点、速度及最终达到的水平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决定了幼儿的学习进程和学习方式的差异。 每一个保教人员都应学会观察、判断幼儿的经验水平、发展进程和学习特点,做到《纲要》所提出的要求: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能获得最充分有效的发展。 四、幼儿的学习具有整体性 处于学前阶段的儿童,身心各成分有机地交织在一起,发挥着整体功能。他们认识事物、获取经验的过程和由此而引起的能力和倾向的变化过程,也具有整体性,即幼儿的学习具有整体性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整体性,要求教育也具有整体性。正因为如此,《纲要》明确提出,将教育渗透于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通过相互渗透的各领域教育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如在语言领域,强调“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经验、思维、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发展幼儿语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相互渗透的各领域的教育,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扩展幼儿的经验,提供促进语言发展的条件”。在社会领域,强调“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 观察和研究幼儿,了解和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是贯彻和实施《纲要》的基本前提,是使幼儿获得高质量教育的基本条件。 _uacct = UA-670247-6; urchinTracker(); 手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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