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改制租赁经营合同
9月8日,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园长张学勤(代表承租方)与汉江中学校长常有恩(代表出租方)签订为期2年的租赁经营合同。此举是汉江集团文教卫体制改革迈出的探索性步伐,签字双方表示,将通过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齐心齐力将中心幼儿园办成名品、精品,使之成为本地区乃至湖北省示范幼儿园。
幼儿园改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集团公司总体要求和汉江中学2004年工作会的安排,为保证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稳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汉江中学实际,提出《幼儿园改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办园体制改革,逐步转变职工身份,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效益。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促进幼教事业发展,加快幼教现代化进程;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增强中心幼儿园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2.分步实施,分块搞活;逐步减轻企业负担。
3.幼儿园职工全员退出,重新竞争上岗。
4.汉江中学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幼儿园资产按新的模式运作。
5.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制方案
(一)现状
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是目前丹江地区二所十堰市级示范幼儿园之一,正在申报湖北省示范性幼儿园。现有15个教学班,在园幼儿800余名,教职工43人(按国家编制标准,教职工严重缺编,幼儿园还聘请了22名临时工)。占地面积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6000平米,固定资产300万元(不含土地,账面净资产)。2003年全年经费支出139万元,其中工资性费用105万元(含附加费40万元),运行及管理费34万元。2003年,幼儿园完成收入近70万元。按照集团公司对汉江中学整体拨款原则,汉江中学2003年对幼儿园补贴68万元,2004年计划补贴62.5万元。
(二)办园体制改革方式
总体思路:为保持
改革方式:
1.幼儿园职工全员退出原工作岗位,享受一定工资待遇(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2.幼儿园经营性资产整体租赁经营。在幼儿园资产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汉江中学拟定租赁经营的条件,优先面向幼儿园确定承租方。在保证租赁费按时足额上缴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承租方自主经营和管理幼儿园。
四、租赁办法
(一)租赁资产范围:将财务部门核算的幼儿园现有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总额(含校舍、教学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整体租赁。
(二)承租方资格及租赁条件
1.承租方资格
承租方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责任权利;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思想好;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尊重幼儿教育规律,爱护幼儿;文化素质高,具有幼教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改善办园条件的必需且稳定的经费来源。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允许个人或集体出资租赁。
2.租赁条件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承租方自主聘用教职工,同等条件下,原幼儿园教职工优先上岗。
(4)承租方应优先接收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适龄子女入园,并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 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
(5)必须确保幼儿园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未经资产所有者同意,租赁者不得擅自将所租赁的资产转租、抵押、变卖或转让他人管理。
(6)支付租赁风险抵押金后,方可租赁。
3、租赁期限、费用及风险抵押
(1)租赁期限二年。
(2)租赁费每年21万元。租赁费每年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
(3)风险抵押金不少于一年的租赁费。
4、承租方的产生办法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汉江中学考评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幼儿园职工民主评议,由汉江中学确定承租方。
5、法律问题。租赁后的幼儿园是一个独立的教育机构,对外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汉江中学与改制后的幼儿园双方共同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改制工作程序
1、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由汉江中学向集团公司提交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经审定批准后,幼儿园方可改制。
2、成立考评小组,按规定的办法确定承租方。
3、承租方公开招聘教职工。
六、其它事宜
1.该方案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交幼儿园职工大会讨论,在执行中接受监督。
2.在这次幼儿园改制工作中,有关人员出现工作失误、矛盾上交、制造混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汉江中学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在方案执行过程中,职工可以通过信访渠道,以合法的方式向汉江中学或上级单位反映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于不按规定的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职工,汉江中学将给予严肃处理。
4.在这次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改制中,凡有相关遗留问题或在校内借款的幼儿园职工,须在遗留问题解决完或还清借款后,方可按本方案规定的方式办理,执行相应待遇。
5.本方案经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职工大会审议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或集团公司有新的改革政策,按国家或集团公司政策执行。在汉江中学制定整体改制方案时,幼儿园职工按汉江中学改制方案实行。
6.本方案仅限于此次中心幼儿园的改制,职工退出原工作岗位待遇实施办法只适用于现中心幼儿园在职、在岗职工。
7.本方案由汉江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
1、职工退出原工作岗位待遇实施办法
2、中心幼儿园租赁经营合同
3、汉江中学幼儿园租赁经营后的运行情况测算
二○○四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职工退出原工作岗位待遇实施办法
为有利 于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集团公司稳定,实现人与资产的分离,逐步转变职工身份,现就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职工退出原工作岗位后的工资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幼儿园职工全员退出原工作岗位,幼儿园按新的模式经营,退出原工作岗位的幼儿园职工在改制后的幼儿园重新竞争上岗。其实施办法如下:
1.退出原工作岗位人员的范围:
本次退出原工作岗位人员的范围是:汉江中学中心幼儿园现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以2004年7月份考勤表为准)。上述范围内的幼儿园职工,退出原工作岗位后,享受规定的待遇,其汉江中学职工身份不变。
2.退出原工作岗位后重新上岗职工的待遇:
(1)汉江中学发给:
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100% 。
(2)在改制后的幼儿园重新上岗,由幼儿园经营者发给劳动报酬。
(3)在改制后的幼儿园重新上岗的员工不得因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影响本职工作。
(4)重新上岗的职工,凡缺勤的,缺勤期间的待遇中由汉江中学发放的部分按未上岗职工待遇标准计发。
3.未在幼儿园重新上岗职工的待遇:
(1)由汉江中学发给:
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60% 。
(2)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否则,只发放基本保障工资,在此前提下,可以自谋职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个人的意愿从事各项务工、务农及商贸活动。职工个人从事相关活动,引发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汉江中学无关。
(3)社会保险与重新上岗职工的缴纳方式相同。
4.退出原工作岗位人员的其它待遇:
职工退出原工作岗位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龄工资按规定逐年增加,教龄津贴按规定发放。如遇集团公司整体调整工资,退出原工作岗位职工相应调整档案工资并按本方案规定的办法计发。
5.社会保险及其它:
社会保险金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五项。2004年仍按原标准缴纳;2005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本人上年汉江中学的工资实发数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补充医疗保险按集团公司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缴纳。“五金”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汉江中学代为缴纳,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涉及女职工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对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 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按规定的标准支付;未纳入统筹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二、本方案经幼儿园职工大会通过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在汉江中学制定整体改制方案时,幼儿园职工按汉江中学整体改制方案实行。
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改制的中心幼儿园职工 手工材料
关键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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