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幼教事业健康发展—14省、市收费调查结果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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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收费的现状及问题
幼儿教育既是基础教育事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其收费标准与中小学基本一致。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幼儿园工作条例》,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了幼儿园“分类评估,按质论价”的收费办法,扩大了幼儿教育的投资来源,带动了幼教事业的发展。
近几年,受市场经济和体制改革的影响,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和投资体制逐渐多元化。在城市和部分县、镇,幼儿园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热点。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被作为“包袱”或停办,或转制,或变卖;一些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也受到冲击,有些地区教育部门将幼儿园“断奶”,还有部分省、市卖园成风。许多城市幼儿园为了弥补办园经费的不足,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如:赞助费、各种兴趣班、特长班)。凡此种种,带来了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方法的急剧变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于2001年进行了一次“14省、市幼儿教育现状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的收费标准已难以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也难以满足多层次的社会需求。(注:调查是在天津、沈阳、青岛、广州、四川、广西、贵州、甘肃、宁夏、内蒙古10省、市以及浙江、安徽、河南、湖北4省的82个县、区进行的,共对2352个家长和420个幼教机构,588个社区负责人做了问卷访谈,并在北京市几所幼儿园作了调查。)
1.国家规定的收资标准普遍较低,不能满足幼儿园的基本需求。
被调查的1242个家长反映,国家规定收取的保育费和教育费标准(不包括代办费和伙食费)较低,如:14省、市“生均月收费”标准:发达地区的城市为243元,农村为94元;中等发达地区城市为130元,农村为50元;欠发达地区城市为116元,农村为43元。而在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收费仅为10--20元的比例占到40%左右。
2000年,北京市各类幼儿园仍然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北京市日托保育费标准”:
2000年北京市日托保育费标准(元)
|
三岁以上 |
三岁以下 |
一级 |
150一100 |
200一150 |
二级 |
80一50 |
130一70 |
三级 |
50一40 |
70一60 |
四级 |
35 |
50 |
此标准显然比较低,底线同14个省、市中的贫困地区相同,与北京的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而标准的跨度也不够,最好和最差的仅仅相差150元,不符合“按质论价”的收费原则。
从城乡居民收入的情况来看,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中国统计摘要”中的资料,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253元。现行幼儿保教费占家庭收入的情况是:
●城市收取保教费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占家庭收入的6.2%;
●农村收取保教费占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6%,占家庭收入的7.6%。
根据教育部2000年我国非义务教育学生生均交纳学费的统计,全年幼儿保教费为1260元(以在园10个月计算),城市收费与中专年收费基本一致。但幼儿园承担了教育和保育的双重任务,收费标准相比较,显示为偏低。
调查还发现,在家庭保教费以外的支出中,家长为儿童买玩具、图书、零食以及孩子游玩的支出远远高于保教费的支出。例如: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儿童刘××,家长为工人,其家庭月收入为1600元,幼儿园每月收费180元,而用于玩具、图书、零食、游玩等费用,每月平均为460元,高出幼儿园收费280元。所以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考虑,引导家长合理教育消费,建立正确的消费观是十分必要的。
2.收费名目繁多,“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愈演愈烈。
近年来,一些个体园出现“高标准、豪华型、高收费”的办园倾向,收费标准不断攀升;有些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也开始巧立名目高收费。从14省、市的调查结果来看,收取赞助费的城市幼儿园占36%、农村占5% ,最高10000元,最低100元。北京有的幼儿园收取的赞助费高达30000元。这种不应该收取的费用反而成了幼儿园的主要经费来源。
目前赞助费的收取处于无序状态。收取的办法,有的是以办“特色园(班)”“实验园(班)”为理由,如时下流行的“双语幼儿园”“艺术幼儿园”“早期阅读识字”等。实际上,这类幼儿园的特色多是对幼儿进行某种技能的强化训练,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是相悖的。这种“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昂贵”的现象不仅违反了教育价值规律,而且进一步引起了幼儿园收费问题上的混乱和家庭教育消费的误导。与当今倡导“民主化”和“平民化”的世界教育发展趋势是相悖的。
幼儿园收取赞助费的表现:一是“面广”;二是“价码高”;三是“随意性大”,收与不收,有的就是园长说了算;四是“失控”,有的园收赞助费不给家长开正式发票,收钱不入帐,严重缺乏监督与审计。这种混乱状况被百姓认为是教育的不正之风,为教育行业内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教育部门应与物价部门配合,制定出有效的管理措施,纠正赞助费名目繁多、管理混乱的状况。一方面要解决幼儿园经费不足的问题,切实按照非义务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收费原则,制定国家政策;一方面,也要继续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和提供赞助,尤其是农村,帮助他们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援助。
3.幼教经费严重不足,生均成本差距大。
国家拨款的幼儿教育经费在逐年增加。但是长期以来,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左右,政府投入是严重不足的。
“九五”期间全国幼儿教育经费统计情况
年份 |
全国教育经费总计(亿元) |
其中幼儿教育经费总计(亿元) |
幼儿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 |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 |
(亿元) |
(%) | ||||
1996 |
2262 |
29.14 |
1. 29 |
11. 58 |
39.7 |
1997 |
2531 |
31. 21 |
1. 35 |
16. 83 |
53. 9 |
1998 |
2949 |
33. 99 |
1. 36 |
21. 94 |
64. 5 |
1999 |
3349 |
45. 54 |
1. 35 |
25. 21 |
55. 4 |
2000 |
3849 |
51. 63 |
1. 34 |
28.86 |
55. 9 |
2000年,全国在园幼儿有2244万,按照统计的预算内教育经费计算,幼儿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只有128元,与其他非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差距很大。如:中等专业学校为2368元,高中为1412元。幼儿教育经费长期短缺,使许多没有得到政府和教育部门投入的幼儿园困难重重,难以发展。
调查结果显示,14省、市的生均月支出平均为200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经费来源的幼儿园生均支出差距大,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最高,分别为275元和272元,是集体和私人办园的1. 5一2. 2倍。这说明民办和集体办园处于低投入运作状态,办园十分艰难。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财政的有限投资都过于集中地用于国办园。国办园的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688元/年,而其他类型幼儿园很少或没有得到政府的投资。14省、市的调查结果也显示:被调查的84个县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了6835. 5万元,其中69. 3%都用在了少数的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身上,加上“优质优价”的收费政策,造成国办园“越办越好”,随之收费也是“越来越高”。而占总数70%的集体办园、工矿企业办园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支持,办园条件差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收费更难以提高,两极分化的状况严重。所以在加大对幼教投入的同时,应重视将现有的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帮助和扶持条件差的园所。
4.教师待遇不同,报酬差距在加大。
由于个人和集体办园的工资来源是靠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经费中工资比例过高,有相当多的达到92%,严重影响了这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改善和事业发展。
此外,据14省、市调查显示,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总体水平不高,平均月收入为1024元,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标准相比有一定差距。而私立园的工资为580元,仅是国办园的50%,这种情况在贫困地区更为严重。如贫困地区农村民办教师的工资在100--200元之间,有的仅为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城市不同幼儿园的收入差异也很大。如:有的一级一类幼儿园的教师每月工资只有800一900元,而另一所同级同类幼儿园的教师平均工资却达到了2500--3000元,园长的收入更是高达6000--8000元。调查发现这是赞助费给教师带来的“效益”,这使幼儿教师同行之间已有的“同工不同酬”,高收入和低收入的两极分化的程度加剧。
5.经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必要的监督机制。
14省、市调查发现,幼儿教育经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表现在,家长缴费和幼儿园收费之间有明显的差距,如:某幼儿园有700名孩子,赞助费是每个孩子每年3000一10000元,而实际帐目中却只有几十万元,与估计可收取的几百万元赞助费有相当大的出入。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和突出,事实上已出现幼儿园收费管理上的漏洞。
另一方面,支出帐目不清。在调查中发现,幼儿教师的工资来源不清。如:在有的国办幼儿园的帐目中,教师的工资平均只有1500元/月,而实际调查发现,教师工资都超过了2000元,有的甚至超过了3000元,然而在帐目上不显示,也不知道经费从哪个科目开支的。
再次,管理上的问题出在主管单位和教育部门本身。比如收取房屋租金的问题:一些新建小区的幼儿园房舍应用于办园,但有的教育部门从开发部门接管以后,又用租赁的方式把这些园所出租给集体或个人,承办人每年上缴几十万元的租金。这无疑加大了幼儿园的成本。在调查中还发现,幼儿园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缴经费的约占被调查的园、班总数的45 %。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将这些资金用于幼儿教育,并没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尤其是各类农村学前班,本来收费就很低,然而学校还要向它们收取相当多的经费,这对于学前班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幼儿园收费办法的改革思路及建议
建立规范的、有激励机制的幼儿园收费办法势在必行。幼儿园收费的规范和调控管理是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改革幼儿园的收费办法,引导幼儿教育事业适应市场经济,建立规范、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的收费方式。对于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收费办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幼儿园的收费办法改革要在进一步确立幼儿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社会福利性地位的基础上,执行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收费办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有以下几点:
1.价格调整要减少两极分化。
价格调整的目标是缩小差别,减少幼儿教育消费过高和过低的不合理状况。一方面限制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奢侈消费,防止幼儿园的“富贵病”,避免投资者的“高利”或“暴利”,规范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帮助基本条件差的园所有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以改善办园条件。
2.扩大政府的投资效益,让更多的幼教机构享受政府的关怀。
政府对幼儿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加强教育部门对经费的宏观调控,促进幼教资源的合理调整和利用。鼓励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探索教育投资的新思路、新策略,使政府的投资尽量体现公平性,更多地用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贫困地区。如:将政府拨给国办园经费的一部分集中使用,或回收国办园的部分成本,建立幼教专项经费,集中统筹用于扶持贫困的、集体或民办的园,以缓解其面临的困难。这种方法已在有些地方运用,并收到很好的效果。
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国办园的职责,除了在办园宗旨、保教质量等方面体现其示范作用外,还应加强对其他各类幼儿园和社区内幼儿教育的指导、培训,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幼教管理工作。
3.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价格调整后要关注下岗人员、农民和进城的民工,调整策略一定要坚持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如对贫困家庭的幼儿入园要有相应的减免保教费的措施。教育部门应把低收入和进城民工子女的入园问题提上工作日程,鼓励儿童家长和社区的参与,充分利用社区的资源,共同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低成本、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早期教育,使每个孩子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4.保障非公办教师待遇。
我国非公办幼儿教师占60%一70%,为了与国家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幼儿园收费成本中,应包含教师养老保险的内容。这对稳定队伍、提高教师水平、促进幼教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应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保证城、乡幼儿教师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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