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期教育政策的作为和保障
我国是一个十分“重视”家庭教育的国家,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孩子的教育、成长是家庭的事。似乎小孩子上不上幼儿园只是家长乐意不乐意的一个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早期教育政策的落实和作为就显得比较艰难,建立和完善我国早期教育政策的保障机制也就显得更加必要。
而目前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的政策导向已经十分明确:学前教育不仅是家庭的事情,更是社会的事情。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超前的早期教育政策,以便让所有的幼儿都拥有尽可能好的启蒙教育机会。
有政策才能有作为。比如英国的早期教育政策作用就比较明显,“义务教育年限已从5岁下延至4岁,政府为每位年满4周岁的幼儿提供每天2小时的免费学前教育,并计划到2004年将义务教育下延至年满3周岁的幼儿”。义务教育政策的强制性保证了儿童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时机。这使每个孩子受到的教育机会更加均等,教育也更加公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我们的学前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但十分可喜的是,在“十五”期间,我国早期教育政策已经扩展到0~6岁的儿童,落实早期教育政策的总目标也非常明确:为学前儿童提供更加广泛的受教育机会,向推进教育民主、创造更多的良好教育机会的理想迈进。我们现行的早期教育政策的着重点在于:
1.努力达到幼儿教育发展指标:全国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教育三年;
2.特别强调提高家庭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
3.逐步建立以社会为依托、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制定这些政策对于我国早期教育的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和及时的。然而,如何落实这些政策,使这些政策真正有所作为?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要在五年之内,真正贯彻落实这项政策还是有难度的,其中主要有三难:
1.在这项政策的保障系统没有建立起来的前提下,发展指标何以达到?
2.在没有切实高效的培训办法出台之前,家庭育儿水平何以真正得到提高?
3.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发展幼教事业由政府的教育部门主管,管得了吗?从最近公布的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从1995年~2001年,我国幼儿在园人数呈持续下降趋势,人数约690万,其中农村下降610万,城镇下降80万。与同期经济持续增长的趋势相比,我国幼儿教育的形势不容乐观。
造成幼儿入园人数下降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四个方面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我们的早期教育政策是柔性的。柔性的政策是非强制性的政策。这种政策的特点是弹性较大,政策落实情况看市场的需求情况而定,在这个过程中,主宰市场需求的一方是孩子的父母。如果他们的随意性很强,那就比较麻烦。
第二,主管幼教的行政机构不断姜缩。执行早期教育政策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如果其他的政策又跟不上来,就会因有事无人管,在客观上造成来自官方的早期教育的声音较小,让人感觉到早期教育不被重视。
第三,我国全民的早期教育思想认识水平还处在相当初级的阶段。许多人对早期教育的认识还是非常粗浅的,甚至是偏离教育科学规律的。
第四,广大的农村地区是早期教育最不发达地区。我国农业人口占80%,农村幼儿的比例也占大头,农民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农民孩子的教育间题也是我国早期教育的根本问题。
由于这四个方面因素的存在,我国早期教育政策要有大的作为任重而道远。要落实我国早期教育政策:
首先要从抓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这个环节入手,普及早期教育知识,建立起思想上的政策保障体系;
其次,是要努力健全我国早期教育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没有建全的组织,就没有顺畅的政策通道,就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们常说,“缺谁的不能缺孩子的”。然而在政府里,我们恰恰就是管孩子事的工作人员缺少,在有些部门甚至已经被忽略不计了。我们完全有必要在各级政府里,着手健全早期教育的管理组织,这是组织上的保障体系;
再次,是要努力提高我国农村早期教育的水平。农村早期教育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城市化,农村城市化可以改善农村的经济结构,提高农民的经济收人,改变农民的观念,尤其是农民的教育观念。从全国来看,这是战略上的政策保障体系;
最后,要努力地不断强化我国的早期教育政策。强化政策就是要在立法基础上提高政策的强制性。对于政府来说,除了制定大政方针外,在计划、组织、管理、监督等工作环节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不作为。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就是要逐步建立起法制上的保障体系。
幼教工作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项事业。我们必须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尊重、理解和支持幼教的良好氛围,从而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推动我国早期教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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