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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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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
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三、等级与评定标准
1.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
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自查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进行评估与等级认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结果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3.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组在评估时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与核查,并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4、幼儿园申报各等级的年限要求:新审批的准办幼儿园1年以后方可申报三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三级幼儿园2年以后方可申报二级幼儿园;新认定的二级幼儿园2年以后方可申报一级幼儿园。
5.对新办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办园条件和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可直接预评为二级及以下等级,办学满一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实际评估情况认定或降低其等级。
五、等级幼儿园的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二年重新审核一次。对审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
2.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整改;
(2)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限期整改;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降级1年;
(4)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1年。
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等级标准,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育教育状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的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办法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2005年)同时废止。
 
 
                   浙江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有专用的幼儿阅览室,幼儿图书生均10册以上;每年均新增各种图书和资料(年递增量人均1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达到30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支付,非财政发的福利、奖金等做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四)人员配备
    10.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2名(或师生比为1:10-1:15之间),保育员0.5名。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医务人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配2名,幼儿超过300名酌情增加。
    11.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课题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
    12.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100%的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7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任教师都有机会参加职称评定;15%以上的教师具有幼儿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三年流动率不超过20%。
13.医务人员具有中专卫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门卫人员是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的保安人员。
二、园务管理
(五)行政常规管理
14.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有幼儿园发展的整体规划与具体实施措施;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和家长服务;有3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办园水平高,社会声誉好,家长、社会满意度高。
15.幼儿园规模适宜,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16.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民主平等、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如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17.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园长每周带班或兼课时间合计不少于半日;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20次,业务副园长不少于60次。
(六)教职工队伍建设
18.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健全落实;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工作,建立以园本为主的业务学习制度和教师培训制度;有切实可行的近期和中长期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幼儿园积极为教师培训创造条件,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每位教师平均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位教师的专业成长档案资料较为齐全。
19.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成效显著。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规划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等1人以上。
(七)后勤与财务管理工作
20.物品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财产造册,定期清点,账物相符;各种物品保存完好,使用率较高。
21.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借阅手续完备,查找方便。
22.财务制度健全。执行《会计法》的规定,核算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23.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收费规范。
24.师生伙食帐目分开,每月幼儿伙食费盈亏不超过5%,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情况清单。
25.不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
三、安全卫生保健
(八)安全工作
26.重视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纪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3年内没有重大责任事故。
    27.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九)卫生保健工作
    28.按照《浙江省托幼园所保健管理办法》配备保健室和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较为齐全;保健人员接受定期的儿童保健专业培训。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安全、卫生、齐备,使用率较高。
    29.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建立规范的疾病预防、隔离制度,近2年内无传染病蔓延事故;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
30.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受检率100%,预防接种率达100%;幼儿离园3个月以上回园需有医院健康证明;建立特殊需求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重视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全园幼儿生长发育(主要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90%以上。
31.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
32.建立并严格执行营养管理制度,为幼儿提供均衡合理的膳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分析,并向家长公布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等情况。
33.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达到“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教职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5小时,按时开餐;为特殊需求幼儿(如体弱儿、肥胖儿等)提供特殊饮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不吃隔餐饭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教育工作
(十)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34.严格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学活动内容;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没有小学化倾向;使用的教材经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35.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充分的自主活动时间和休息(包括午睡)时间;保证幼儿每天(雨雪等天气条件下除外)2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个性特征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
36.幼儿园和班级的环境美观,富有童趣,有教育意义;能结合教育教学内容及时更新;重视幼儿参与环境布置,幼儿参与度较高。
37.以游戏为幼儿基本的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每班开辟结构、角色、美术、音乐、语言、科学等活动区域,动静相对分开;游戏材料安全卫生、数量充足、适宜幼儿使用,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变性,并有一定数量的师生自制教玩具及半成品游戏材料。
38.教师能根据本班幼儿特点,制定适宜的教育教学方案;能较好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善于观察分析每个儿童发展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教育和指导;能定期记录、分析教育活动效果。
39.教师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努力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善于观察幼儿的情绪和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的行为偏差;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40.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的社会活动。
41.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幼儿发展评估体系。通过观察和记录科学评价每个幼儿的发展情况,并能将评价信息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个性化的教育和指导;幼儿发展过程的档案资料齐全。
42.大部分幼儿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喜欢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乐意与人交谈,会倾听和理解,能清楚地表达,喜欢听故事、看图书,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能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自信心强,在活动中初步懂得互助、合作、分享,有同情心;好奇心强,喜欢提问,积极参与探究活动;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十一)教育改革与教科研工作
43.积极进行课程改革以及其它各种教育改革与实验探索;全体教师都能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教科研课题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园本教研成效突出;教科研工作开展规范,过程资料和档案齐全。
44.教研、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有市级教育部门或省级教育学会及以上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幼儿园集体和个人近3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发表、会议交流的教科研文章篇数与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次数之和与专任教师数之比的比值达0.5以上。
五、家长和社区工作
(十二)家长工作
45.重视家园共育,家长工作开展规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有实效。与家庭联系密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举行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和方法,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指导幼儿的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管理及教育中的作用,家长满意率高。
(十三)社区工作
46.积极争取社区的支持,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为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及其他教育资源和条件;为社区内的儿童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社区内0-3岁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及其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工作;积极向社区及全社会传播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努力为幼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示范辐射作用
(十四)示范辐射作用
47.能够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重视本地区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成为本地区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的见实习基地和职后培训基地;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观摩活动。
48.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为其他各类幼儿园提供指导和服务。长期、经常开展针对薄弱园、民办园和农村园的帮扶活动,帮扶工作有成效;城区幼儿园有具体的辅导片区,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具体的辅导网络;有专人负责指导辅导片区内幼儿园的业务工作,职责明确;建立辅导制度,有计划,有记录。
 


 

 
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有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5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8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5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较为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和一定数量的幼儿专用活动室。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较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较好的办公条件,初步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达2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4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幼儿图书生均6册以上。每年均新增一定的图书资料。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教育经费开支达到20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支付。
(四)人员配备
    10.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2名(或专任教师与幼儿的比例在1:12-1:16之间),保育员0.5名。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医务人员(或保健人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配2名,幼儿超过300名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班)每班配备2名教师、2名保育员。
    11.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2.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高,结构合理。8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5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任教师都有机会参加职称评定;10%以上的教师具有幼儿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三年流动率不超过30%。
13.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医务人员具有中专卫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门卫人员是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的保安人员。
二、园务管理
(五)行政常规管理
14.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有幼儿园发展的整体规划与具体实施措施;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和家长服务;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办园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家长、社会较为满意。
15.幼儿园规模适宜,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适当控制班额,小班不超过28人,中班不超过33人,大班不超过38人。
16.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初步建立民主平等、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如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17.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园长每周带班或兼课时间合计不少于半日;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15次,业务副园长不少于40次。
(六)教职工队伍管理
18.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健全落实;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工作,建立以园本为主的业务学习制度和教师培训制度;有切实可行的近期和中长期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幼儿园积极为教师培训创造条件;每位具有资格证的教师平均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资料较为齐全。
19.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规划科研课题主要承担人等1人以上。
(七)后勤与财务管理工作
20.物品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财产造册,定期清点,账物相符;各种物品保存完好,使用率较高。
21.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借阅手续完备,查找方便。
22、财务制度健全。执行《会计法》的规定,核算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23.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收费规范。
24.师生伙食帐目分开,每月幼儿伙食费盈亏不超过5%,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情况清单。
25.不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
三、安全卫生保健
(八)安全工作
26.重视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和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纪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2年内没有重大责任事故。
27.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九)卫生保健工作
    28.按照《浙江省托幼园所保健管理办法》配备保健室和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较为齐全;保健人员接受定期的儿童保健专业培训。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安全、卫生、齐备,使用率较高。
    29.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建立规范的疾病预防、隔离制度,近2年内无传染病蔓延事故;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
30.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受检率100%,预防接种率达100%;幼儿离园3个月以上回园需有医院健康证明;建立对特殊需求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重视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全园幼儿生长发育(主要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85%以上。
31.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
32.建立并严格执行营养管理制度,为幼儿提供均衡合理的膳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分析,并向家长公布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等情况。
33.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达到“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教职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5小时,按时开餐;为特殊需求幼儿(如体弱儿、肥胖儿等)提供特殊饮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不吃隔餐饭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教育工作
(十)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34.严格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学活动内容;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没有小学化倾向;使用的教材经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35.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充分的自主活动时间和休息(包括午睡)时间;保证幼儿每天(雨雪等天气条件下除外)2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个性特征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
36.幼儿园和班级的环境美观,富有童趣,有教育意义;能经常更新;幼儿有机会参与环境布置。
37.以游戏为幼儿基本的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因地制宜,创设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游戏活动区域,动静相对分开;游戏材料安全卫生、适宜幼儿使用,并有一定数量的师生自制教玩具及半成品游戏材料。
38.教师能根据本班幼儿特点,制定适宜的教育教学方案;能够较好地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教育活动效果记录与分析。
39.教师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能关注幼儿的差异,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提供适宜的学习内容;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40.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的社会活动。
41.重视并积极开展幼儿发展评估工作。通过观察和记录正确评价班级幼儿的发展情况,并能将评价信息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有分析班级幼儿不同阶段发展情况的的档案资料。
42.大部分幼儿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喜欢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乐意与人交谈,会倾听和理解,能清楚地表达,喜欢听故事、看图书,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能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自信心强,在活动中初步懂得互助、合作、分享,有同情心;好奇心强,喜欢提问,积极参与探究活动;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十一)教育改革与教科研工作
43.能够适当开展一些教育改革与实验探索;全体教师能积极参与园本教研活动;教科研工作开展比较规范,注意保存过程资料和档案。
44.教研、科研组织机构比较健全,有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或市级教育学会及以上课题,并取得明显成果。幼儿园集体和个人近3年在县(市、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会议交流的教研文章篇数、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次数之和与专任教师数之比的比值达0.5以上。
五、家长和社区工作
(十二)家长工作
45.重视家园共育,家长工作开展比较规范,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有实效。与家庭联系较为密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举行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和方法,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指导幼儿的家庭教育;家长满意率较高。
(十三)社区工作
46.积极争取社区的支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场所、材料及其他教育资源和条件;能为社区提供适当的服务,努力向社区及全社会传播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
六、示范辐射作用
(十四)示范辐射作用
47.积极参与本地区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观摩活动。
48.能够面向薄弱幼儿园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健全的辅导网络,负责指导本乡镇内各类幼儿园(班)或村教学点的业务工作;建立辅导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有固定、安全的园舍,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和午睡室合用,则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每班或每一楼层有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儿童厕所骑槽2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有必需的各类服务用房。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教职工厕所等;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设施设备
5.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教具、玩具种类、数量能够基本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体育活动设施;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2件以上。
7.能为教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全园拥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达100册以上,幼儿教育杂志3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及其它各类教学辅助资料,基本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幼儿图书生均3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教育经费开支达到15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幼儿园三级教师工资。
(四)人员配备
10.基本配齐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1.5名以上(或专任教师与幼儿的比例在1:15-1:18之间),保育员0.5名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每班配备2名教师、2名保育员。
11.园长应具有中师或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2.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任教师都有机会参加职称评定。
13.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二、园务管理
(五)行政常规管理
14.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坚持保教结合,为幼儿和家长服务;有一定办园水平,能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
15.幼儿园规模适宜,适当控制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
16.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组织机构精要;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17.领导班子重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园长每周带班或兼课时间合计不少于半日;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10次,业务副园长不少于30次。
(六)教职工队伍管理
18.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基本健全并落实;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教师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基本能正常开展。
(七)后勤与财务管理工作
19.物品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财产造册,定期清点,账物相符;各种物品保存完好,使用率较高。
20.重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类文件、档案资料较为齐全,管理较为规范,查找方便。
21、财务制度健全。执行《会计法》的规定,核算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22.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收费规范。
23.师生伙食帐目分开,每月幼儿伙食费盈亏不超过5%,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清单。
24.不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
三、安全卫生保健
(八)安全工作
25.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责任到人;按消防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取得消防合格证;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1年内没有重大责任事故。
26.能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
    (九)卫生保健工作
    27.幼儿园保健室备有常用设备、器械、药品;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较为安全、卫生、齐备,使用率较高。
    28.建立并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注意做好卫生保健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29.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受检率100%,预防接种率达100%;全园幼儿生长发育(主要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80%以上。
30.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
31.能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
32.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达到“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教职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5小时,按时开餐;不吃隔餐饭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教育工作
(十)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33.严格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学活动内容;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没有小学化倾向;使用的教材经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34.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充分的自主活动时间和休息(包括午睡)时间;保证幼儿每天(雨雪等天气条件下除外)2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
35.幼儿园和班级的环境美观,富有童趣,有教育意义。
36.以游戏为幼儿基本的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游戏材料安全卫生、适宜幼儿使用,并有一定数量的师生自制教玩具及半成品游戏材料。
37.教师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较规范、适宜的教育教学方案;能够规范地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38.教师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9.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的社会活动。
40.能够开展幼儿发展评估工作。通过观察和记录评价班级幼儿的发展情况,并运用评价信息改进工作。
41.大部分幼儿生活、卫生习惯较好,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愿意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发展较好;能够与人交谈,有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愿意参与各项活动,自信心较强,在活动中能与同伴友好相处;有好奇心,能够参与探究活动;愿意参加艺术活动,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初步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十一)教育改革与教科研工作
42.教研活动能够正常开展;教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五、家长和社区工作
(十二)家长工作
43.家长工作开展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幼儿园与家庭经常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举行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活动。
(十三)社区工作
44.争取社区的支持,利用社区资源,为幼儿提供教育活动的场所、材料及其他资源和条件;能为社区提供一定的服务。
六、示范辐射作用
(十四)示范辐射作用
45.乡镇中心幼儿园有比较健全的辅导网络,负责指导本乡镇内各类幼儿园(班)或村教学点的业务工作,管理基本规范,指导有一定成效;通过统一的业务培训、集体教研、教学观摩等形式,努力做好本乡镇各类幼儿园(班)的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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