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感是儿童道德成长中的重要情感资源
秩序,是通过时空形式所体现出的事物或要素间和谐统一的运动状态。所谓秩序感就是人对秩序的感受和追求,一方面表现为由和谐、有序所带来的一种愉悦、兴奋和舒服,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当人处于混乱、无序时所产生的焦虑、恐惧、急切改变的情绪体验。那么这样的情感反应从何而来呢?秩序感的心理发生机制究竟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人的生命体是一个有规律运动,充满秩序的统一体,这种节律性和秩序性的形成是生物长期演化的结果。进化理沦揭示丁人的进化是从单细胞向多细胞不断分化、整合,从无序逐渐到有序的发展过程。学者们对人体的结构作分析,发现人体内存在着众多的对称和平衡,如四肢的对称、骨胳肌肉的对应分布,而且还有数对美丽的黄金分割比例。除此之外,人从诞生那一天开始,就无时无处不在睡眠、呼吸、心跳、体温等节律的运动之中,整个生命呈现出多种节律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一个复杂、丰富的多层次节律体系。可见,人体中没有哪一种物理和化学变化是没有节律的,人就是秩序的生命体。这样的生命特性使秩序感的发生成为可能,它奠定了秩序感的生理基础。
正是这种生命秩序要求人避免混乱,追求有序。因为只有面对秩序时,人的内心诸种心理功能才能和谐运动,生命结构才会与外界秩序结构发生同构和契合,从而产生愉悦、舒服的情感体验,并从中获得生命的安宁和发展。这就是秩序感的心理发生机制,它是人的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的异质同构。现代美学的节奏主义者认为之所以产生物我交互感应除了在结构上两种力作用的图式相同外,更重要的是外在事物表现出了一定的节奏,它唤起了主体内在的生理节律,尤其是情感节奏。那些具有对称、均衡、节奏、韵律的事物正因为与人的生命特点无沦是静态的结构,还是运动的方式都有着内在的同一性,所以人们就很容易与之达到合拍一致,产生愉快感。《秩序感》一书的作者英国人E.U.贡布里希认为人的生物体内存在一个有序的参照系,所以他是这样给秩序感下定义的:“有机体必须细察它周围的环境,而且似乎还必须对照它最初对规律运动和变化所作的预测来确定它所接受到的信息的含义,我把这种内在的预测功能称做秩序感。”由此可以进一步证明人体确实有一个内在尺度――生命秩序,只有与主体内在尺度相和谐统一的对象才能成为主体愉快的形式,主体才会有秩序感的体验。
著名心理学家荣格提出了集体无意识论,其实他所指的集体无意识就是人内在的无意识秩序。荣格通过对全世界的宗教、原始艺术、儿童艺术等大量资料的考察,证明了内在无意识秩序的普遍性,它以获得性遗传的方式历史地积淀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他说“决定人的一切行为,包括艺术、宗教和道德活动的最终源泉,是心灵的某种秩序或结构。”
二、秩序感的发展促进儿童的道德成长
秩序感在个体生命中具有早发性。在胎胚和婴儿初期,它主要表现为个体内在生命秩序需要的满足,因为对于一个非常弱小的个体来说,他最首要且最基本的需要是维持生命,使身体各个循环系统处于有序的运行状态。例如当怀孕的母亲情绪失调、身体不适时,不良的影响就会通过经脉传导到子宫内,改变了和谐的内环境,从而直接引起胎儿的躁动和不安,这反映了胎儿对秩序已有了生物感应。一旦子宫环境恢复原有的状况,他才会慢慢地安定平静下来。当然这时胎儿对秩序的感应是极微弱的,是无意识的。随着生命的诞生,秩序感在个体身上日渐显露。婴儿每天的起居、饮食都受着内在的生物钟所支配,呈现一定的时间规律。他们会以喜、怒、哀、乐等基本的情绪来表达外界的环境是否符合他们的生命节律。这样的情绪反应来源于个体对生命秩序的要求,他们希望求得外界秩序与内在秩序的统一。这已经是秩序感的萌芽了。尽管这时的秩序感较多地表现为生物性、自然感性,但它是婴儿情绪的正向表达,是合乎生命的表达。
马斯洛在谈到人的安全需要时指出“儿童在安全方面的另一种表现,是喜欢某种常规的生活节奏。他们仿佛希望有一个可以预测的有秩序的世界。”
荣格认为在个体生命的初期,心灵的秩序结构是“通过机体内在的紧张力的交替变化与整个自然界的交替变化之间的一致来实现个体与自然的适应的。这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和有机的注意方式,在这种注意方式中,有机体以自己的整体与环境的整体相遭遇,或者说,有机体的全部与环境的整体发生了融合。正是这种整体的注意方式,才决定了有机体的种种反映模式――运动与休息、进食与排泄、睡眠与清醒等。当这样一些生物性的紧张和放松与外部自然的运动、规律、节奏、联系相一致时,机体便与外部环境达到了统一,人也就获得了自由和愉快。”其实,这样的情绪感受就是一种生物性秩序需要的满足,它使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使婴儿获得安全感。而安全感的满足又有利于婴儿与周围的环境和人之间建立依恋感。有人认为“安全感似乎是一种儿童与成人感情联结的心理背景,它成为儿童与别人交往和探究物理环境的‘安全基地’”。研究表明,具有安全感和依恋感的婴幼儿往往表现出主动、积极的与成人接近、亲近的情感需求。如果成人能以及时恰当的方式作出情感应答,婴幼儿便因情感上的满足而产生对成人的信任感。获得这种满足的孩子表情丰富、情绪基调快乐、心情安定、对他人友善、容易接纳,这些都是个体道德发展的重要情感倾向。所以从此意义上说,婴幼儿对生理秩序需求的满足是他社会性行为发生和道德萌芽的基础。
一至三岁是个体秩序感发展的敏感期。此时个体从一种向内的秩序感受逐渐转向对外在事物的秩序形式、格局特别关注,有强烈的追求外在事物秩序化的欲望。当事物已有的秩序被打乱时,会表现出极度的不安和焦虑,甚至大哭不止。蒙台梭利在其《童年的秘密》里举了这样的一个例子:一个近一岁的女孩看见一位妇女进屋后顺手把她的阳伞放在桌上。于是这个孩子变得不安,并在看了那把阳伞很长时间后开始哭泣起来。、无论这位妇女怎样安抚她,也毫无作用,小孩反而更加焦躁。这时女孩富有心理洞察力的母亲突然从桌上拿起那把伞,并把它放到另一间房去,小女孩立即安静下来了。原来使她不安的原因是伞放在桌子上,一件东西放错了地方就严重地打乱了这个小孩关于一些东西该如何安放的记忆模式。蒙台梭利认为对秩序的需要成为这个年龄儿童的一条活动原则。这个年龄的儿童会注意最小的细节上的不协调,而成人和更大一点的儿童都不会注意到这一点。此时儿童的“秩序感在于认识到每样物品在它的环境中所处的位置,记住每件东西应该放在哪里。这意味着一个人能够适应自己的环境,在所有的细节方面都能支配它。”“这是一种内部的感觉,这种感觉区别各种物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物体本身。由此形成了一个整体环境,在这环境中各个部分相互依存……这样的环境为一种完整的生活提供基础。”
可见这时儿童已初步发现外在事物间具有一定的规则关系,而且极力地维护这种关系,并在对规则的追求中获得一种快感。正如皮亚杰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中写到“当我们看到一个十至十二个月的婴儿或两三岁的儿童在重做一定行为的一切细节时所表现的那种喜悦,以及他观察这些行动的正确秩序时的那种拘泥于细节的注意力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彪勒的所谓‘对于规则的意识”’。儿童这种对客观事物间的规则意识为他发展出道德意识奠定了基础,因为道德正是人与物、人与人间所建立的各种规则。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告诉我们,也正是在此阶段,约两岁左右,儿童开始接受外界给予他们的,渗透在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行为准则,如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尽管这时外界准则对他们来说还缺乏约束力或只是绝对的服从,但这却是儿童接受道德法则的开始,是道德的萌芽。
随着儿童的成长,他们对某些自然现象所表现出的规律性如日夜、四季轮换逐渐有了意识。有研究表明,儿童对时间秩序的感受和把握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由近及远、由短及长地发展的。五六岁儿童对一日之内早午晚时序能进行正确的区分,四岁儿童仍有一定困难;四五六岁儿童对一日前后延伸的时序和时序的相对性感受水平较低,直到七八岁才有明显的飞跃,并且他们能够识别跨周和跨年的季节延伸时序,能感受到时间有规律的交替变化。可见到了四岁以后儿童的秩序感已由对身边事物间规则关系的感受逐渐扩展到对一些简单自然规律的把握。而且父母、教师对孩子的若干要求,如按时进餐、准时睡觉等,使他们能把自己的生活与外界的规则性联系在一起并且适应它们,从而进一步体验到人与物间的秩序和规则。这时儿童已经从服从规则逐渐转变为能把一些生活常规内化,由此看出他们的行为含有了最初的道德义务感,道德得到了发展。
七八岁是个体秩序感发展的又一关键期。此时个体除了对物的秩序关系、对人与物的秩序关系的感受越来越明确、越来越深入外,已经逐渐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并发现这样的关系不是杂乱无规则的,而是存在着明确的秩序。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交往的不断扩大,七八岁的儿童走出了自我中心,进入到一个群体中去。在群体中,他们初次感受到群体间协调、有序的关系,意识到人与人间的信任和尊重,并且也表现出团结、合作的态度,遵守群体的一些规则,尽力去维持这样的秩序关系,维持群体的整体性,从而获得由人际和谐所带来的快乐。儿童人际秩序感发展的这一关键时期也正好与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中个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以及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中前习俗向习俗转变的年龄大致相吻合。皮亚杰、柯尔伯格的研究表明儿童的一些道德观念往往是在儿童之间形成了一定团结等关系时才产生的,如平等的公正感,“随着社会性互相协作的进展以及相应的运算的发展,儿童达到了基于相互尊重的新的道德关系。”所以说个体获得的自我与他人以及人与人间秩序关系的体验和感受推动了他向高一级道德水平的过渡。而且随着这种秩序感的扩展和丰富,个体对规范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道德需求也就越自觉、越强烈,道德人格也将得到不断的提升。
总之,个体的秩序感随着生理一年龄的增长、生活一心理范围的扩大以及社会一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提升,从纯粹的生物性感知觉发展到具有社会意义的复杂情感体验,它成为推动个体道德发展的重要情感资源。这正如荣格所说,人的内在无意识秩序在其最初级水平上,使“我们的机体保持着与自然之有机规律和字宙之物质规律之间一致(生物性);在发展到高级水平上之后,它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联系,保持集体的统一社会性。
三、儿童秩序感的培育
综上所述,秩序感是个体生命中对道德发展有奠基作用的早发性情感。蒙台梭利通过观察大量幼儿的生活情况,证实了幼儿面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时有一种本能地对秩序的敏感和追求,并从中获得秩序与和谐的感觉。尽管这时个体的秩序感可能带有自然一生物性质,但它却是幼稚儿情绪的正向表达,是合乎生命的表达,是健康的,所以我们要及早地尊重和珍视这种有价值的情感,对其进行教育的开发。
首先应为儿童秩序感的培育创设一个有序的时空环境,让他们在这样的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比如美丽、整洁的幼儿园的物质空间;友善、和谐的师幼关系、同伴关系;一张一驰、有松有紧,富有节奏的学习过程。同样家庭环境也需要秩序,父母可帮助孩子创设一个温馨、可爱、整洁的小天地。除此之外,建立一种融洽的家庭关系也十分必要,因为家庭内部的争吵、打架、夫妻分居、离婚等都会使孩子受到严重的伤害,使他们感到混乱、恐惧,从而失去安全感、归属感。
人离不开生活,尤其是儿童大部分时间是在生活中度过的,所以秩序感的培育应立足于他们的日常生活。首先通过走、站、坐、跑、跳、吃等基本动作的练习,协调儿童的大脑、神经以及肌肉的活动,使它们具有整体性和秩序性。其次让儿童学习一些社会礼仪和规则,养成一种自觉遵守人际规范,维护人与人间的和谐秩序关系的意识。第三,让儿童学会美化和整理自己的户内户外环境,养成爱劳动、爱卫生的习惯,同时也获得清洁感、秩序感。第四,对于儿童的睡眠、饮食都要适当地控制和调节,保持一定的度.培养他们有规律的生活习惯。
自然感性教育也是培养幼儿秩序感的有效途径。可通过呼吸、拍手、跳跃、摇摆以及肢体紧张与放松的动作练习,组织孩子用身体中的“管弦乐队”来独奏和合奏,开发身体各部分的节奏能力和协调能力,培养他们对人体的节奏感受。随着年龄的增长,可以引导孩子逐渐认识生命运动形式,如观察动物、植物的生长规律,感受自身的新陈代谢规律,学会调节、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智力节律、情绪节律和体力节律,使它们保持良好的运动状态。同时也要引导儿童亲身体验如昼夜交替、四季变更、阴晴圆缺等自然现象中对称、均衡、节奏、有机统一的秩序模式,让他们在生活和游戏中,从不同的角度、不同侧面领会和认识自然的秩序。例如,通过他们肌肤的冷热来感受四季的变化;在不同的季节带他们到公园、户外去体验自然,感受风、感受云、感受自然美景;夜晚和他们一起欣赏天空的星座,观察月亮的圆缺,等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儿童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生活在一个有规律的自然界中。经过大自然中无数秩序的陶冶和熏陶、通过身体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无数次的相互作用,儿童的自然秩序感受才会变得更加丰富、持久和稳定。
培养儿童秩序感的最直接方式是艺术教育,因为艺术中最鲜明、最集中地体现了秩序的形式一一对称、均衡、节奏、韵律、和谐等,而且人们进行艺术创造的过程也是追求秩序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一方面进行独立的音乐、美术、文学教育,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性,培养孩子的秩序感。例如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发展幼儿的自然律动感。因为音乐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节奏和旋律,所以经常听、唱歌曲,并且让孩子在音乐的感染下,身体随着旋律的起伏自由运动,能使乐音的流动与人的身心活动节律达到深度和谐的交融。另一方面,音乐、美术、文学间又有相通之处,它们审美形式的基本法则如对称、均衡、节奏、和谐等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可以提取三个领域中共同性的审美要素,以综合的方式加以统整和沟通,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例如以绘画作为参照,寻找发现音乐、文学中的类似结构,如单轴对称画面与ABA曲式结构音乐和同类结构的诗歌、故事匹配,可以用两个娃娃围绕鲜花作镜式跳舞的画面与曲式结构匹配,听A段音乐,相当于画面左边的娃娃,听B段音乐相当于画画中间的花,听第二个A段音乐相当于画面右边的娃娃。
通过艺术教育,不仅直接促进了儿童秩序美感的发展,而且能够冶情养性,梳理、调控他们的情感,使之达到协调、平和的状态。孔子就极力强调音乐对于人内在情理调和的作用,他认为音乐中具有最和谐的结构和最动人的节奏,这种节奏、旋律把人的内在世界梳理、调整,使情与理融合无间,使心境达到动态平衡。所以在艺术教育的作用下,儿童的情感水平会不断地提高,而且这也将促进幼儿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和谐、融洽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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