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上幼儿园签“责任状”不满 专家建议尝试
这几天,安徽六安市寿县的葛先生可是伤透了脑筋:4岁的女儿小瑛(化名)整天在家哭闹着要上 幼儿园 ,都已经报名了,学校却不愿收她。原因是葛先生夫妇拒绝按 幼儿园 要求签订所谓的“安全工作责任状”。
家长:“责任状”是一种歧视
据葛先生介绍,小瑛曾在2006年春报名进入寿县寿州 幼儿园 读小班。当年5月的一天,小瑛在午睡的时候突然发生了惊厥抽搐的现象,当时情况十分危急,老师慌忙将她送去医院抢救,随后通知了葛先生夫妇。后来,小瑛曾转入另一所 幼儿园 就读半年。前不久,父母带小瑛再次来到寿州 幼儿园 报名交费,就在等待分班的时候,却获悉学校以“怕 孩子 再出事”为由拒绝小瑛入学。
“小瑛的那次抽搐是因为发高烧引起的,儿科医生也没诊断出她有别的病。 幼儿园 凭什么拒收呢?”葛先生夫妇跟 幼儿园 多次交涉后, 幼儿园 提出,让他们签订一个“安全工作责任状”,这样才愿意接收小瑛入园。记者了解到,这个“责任状”的主要内容为:一、家长在小瑛感冒发烧时留小瑛在家照顾,不送入园;二、家长要与小瑛带班老师及时沟通小瑛的身体状况;三、如果小瑛再次出现惊厥并引起其它意外, 幼儿园 不对此承担责任。
葛先生不愿意签订这个“责任状”:“别的小朋友上 幼儿园 都不用签,只有我的女儿要签,这明显是一种歧视。”
幼儿园 :“责任状”不是推责任
寿州 幼儿园 的洪 园长 向记者表示,园方的确要求葛先生夫妇签订这样一个“责任状”。但她同时强调,这只是园方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不是代表园方不愿对小瑛承担责任。“ 幼儿园 教育本身就是属于非义务教育, 幼儿园 有权拒绝接收某些 孩子 入园。园里一直有规定,家长要如实告知 孩子 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其他 孩子 我们也要求签订‘责任状’的,只是由于小瑛的情况特殊,所以特地为她拟定了一个‘责任状’。”
洪 园长 告诉记者,这个情况她已经跟上级主管部门妇联和县教育局汇报过,主管部门也支持 幼儿园 以“责任状”的形式来明确责任。
部门:安全工作需家长配合
寿县妇联的洪主任表示,寿州 幼儿园 虽然是妇联直属的 幼儿园 ,但该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应由县教育局主管的。寿县教育局基教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订此类责任状是为了明确家长的责任, 孩子 的安全工作需要 幼儿园 和家长双方互相配合。作为非义务教育机构, 幼儿园 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 幼儿园 以此为由推卸责任,不尽到照顾 孩子 的义务,那是不被允许的。
律师:类似协议“不妨一签”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的喻琪律师认为,“责任状”起到了明确 幼儿园 与家长双方法律责任的作用,作为预防风险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就这纸“责任状”来看,园方并不是因为 孩子 有病就不负责任,而是要求在 孩子 生病期间家长和园方共同尽到看护 孩子 的义务。但如果 孩子 出现意外,园方仍然应该及时救助。对于 孩子 来说,这样的“责任状”可以说是有益的。(陈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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