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排斥视角下幼儿教育公平问题探析
【摘要】社会排斥对幼儿教育公平性的影响包含了显性的排斥制度和隐性的排斥机制的影响。显性的排斥制度包括户籍制度排斥和组织制度排斥。隐性的排斥机制包括社会网络排斥和空间区隔排斥。追求幼儿教育公平,应该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制度性排斥屏障;应该增加财政投入,理顺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应该明确幼儿教育性质,使幼教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以减轻社会排斥因素对幼儿教育公平性产生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幼儿教育;教育公平;社会排斥
在我国,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教资源仍然是一种相对稀缺的社会资源。作为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公平诉求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影响幼儿教育公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社会排斥因素起着一定的作用。本文拟从社会学视角探讨现阶段我国社会排斥因素对幼儿教育公平性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最早提出社会排斥这一概念的是法国学者拉诺尔。1974年,拉诺尔用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指称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同时又被贴上了社会问题标签的不同类型的人,例如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病患者、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等边缘人以及反社会的人和其他社会不适应者。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欧洲委员会接受了社会排斥这一概念,并将其视作制定社会政策的重要参照。由于西方各国的政治传统和意识形态不同,社会排斥具有不同的含义。现在社会排斥一词的含义已经泛化,意指主导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对边缘化的贫弱群体的排斥。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排斥就是指社会中某一个阶层、群体或个人由于某种原因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弱势地位,他们被社会剥夺了一些应有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生存状态的恶化。社会排斥一般包括经济排斥、政治排斥、文化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等。在幼儿教育领域,也存在着这样的社会排斥因素,进而影响到幼儿教育的公平。
一、影响幼儿教育公平的社会排斥因素
从作用的方式来看,社会排斥因素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显性的社会排斥是通过明确的制度、政策、法律、习俗的规定,即不合理的社会结构而造成的社会排斥,这种排斥会将一部分人排除于正常的社会权利之外,例如美国的种族歧视政策、中国城乡居民的不同国民待遇等。隐性的社会排斥是指在一些看似平等的游戏规则之下隐藏的因为文化、观念、习惯上的原因而造成的实际上的不公正。影响幼儿教育公平的社会排斥因素包含了显性的排斥制度和隐性的排斥机制。
(一)显性的排斥制度
1.户籍制度排斥
在我国,制度排斥是结构性排斥的一个主要方面。这种社会排斥有些是由国家或某些组织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造成的。还有一些是无意识的政策失误或不正当的政策导向引起的,这种排斥往往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社会习俗的认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种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最终造就了城乡二元化的户籍身份体系,形成农民与市民两种基本身份群体。户籍制度的二元化直接导致了国家对幼儿教育财政投入的二元化。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架构中获得的是不均等的教育资源,幼儿教育的不公平性逐渐显现。
作为一个起到排斥作用的制度安排,教育财政投入的不公平引发了幼儿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建国以来,国家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倾向于城市。并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教育体制,各种教育资源向城市高度集中。据统计,农业劳动者阶层在我国所占比率为42.9%,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然而,我国城市公共教育机构获得的资源远远多于农村公共教育机构。一方面,由于得到的教育财政投入非常有限。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无法与城市幼儿园相比。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农村幼儿家长也无法承担过高的教育成本。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的调查:我国农村的收入等级结构形态是一个蜡烛台形状,上层极少,中层和中下层的比例也很小,各占1/7左右,下层所占比率接近70%。农业劳动者阶层往往因为经济上的困境无奈选择一些低收费、低成本、低质量的民办幼儿园。这类幼儿园一般设施简陋,规模很小,缺乏户外活动场地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幼儿教育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农业劳动者干脆放弃了让子女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也往往因为户籍原因失去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城乡之间因户籍制度造成幼儿教育发展的巨大落差,是我国幼儿教育不公平的突出体现。
2.组织制度排斥
根据社会排斥的垄断范式的观点,社会秩序具有强制性,因而,排斥包含着阶级、地位和政治权力的相互作用,并为特定群体的利益服务。也就是说,由阶级、地位和政治权力划定界限的社会实体对稀缺资源享有垄断权,这种垄断权赋予他们共同的利益,他们也力求通过社会封闭(socialclosure)来保持这些利益,其他人则被挡在利益外面。在现代工业社会,最重要和最大量的资源(包括人和物)往往是由组织控制而不是由个人拥有的。因此,组织中的管理者实际上拥有了对所属资源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处于不同单位部门的人在享受的各种社会资源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这其中就包括幼儿教育资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城市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居住地区“街居制”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与这个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政府以不同的方式分配幼儿教育的财政支出。对于政府和事业单位所属的幼儿园如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幼儿园,政府按照人员编制和供给标准给予办园经费,这类幼儿园在公共财政投入和分配上享有更多的优惠。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网上公开了本市114个政府部门2009年的部门预算。文件显示,广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港务局等8个部门的9个机关幼儿园,支出预算共计7431.4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合计6001.3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幼儿园总计计划支出7000多万元,其中有6000多万元来自财政经费补贴。在9家幼儿园中,有两家幼儿园预算超出了1000万元,预算最高的市第一幼儿园.预算支出为1997.9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支出为1546.11万元),市委市政府的两家机关幼儿园预算支出总额合计也超过了千万元。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这类公立幼儿园并不采取“就近入学”,而是主要招收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以及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剩下的入学名额则以捐资助学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很明显,这类幼儿园对受教育者的家庭提出的主要不是经济上的要求,更多的是组织资源上的要求。如果某儿童不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几乎没有就读该类幼儿园的可能。这类现象即是
组织制度排斥的典型表现。据统计,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在全国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率为2.1%.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所占比率为2.6%。但从国家对幼儿教育公共财政的投入来看,幼儿教育的优质资源却大量向该群体所在组织单位集中,这类看似保证了受教育机会的表象下隐藏了个体享有教育资源的不公平。
(二)隐性的排斥机制
1.社会网络排斥
幼儿教育作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在分配时经常需要借助个体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指的是嵌入社会关系(社会网络)中的,在有目的的(工具性)活动中可以获取并加以动员的资源。个体的社会网络体现为交往的人数、交往的对象、网络的密度和分布等。在我国,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的数量和质量会直接影响到获得社会资源的水平。就幼儿教育而言。个人拥有社会关系网络的状态就直接影响到其子女所能享受到的幼教资源数量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 对于某些人群而言,由于其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资源有限,基本上失去了参与优质幼教资源竞争的可能。以进城农民工为例。尽管他们的社会生活场所发生了变化,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以血缘、地缘关系这些原有社会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郭星华、杨杰丽等人2002年在北京的调查表明,农民工与北京市民的互动并不多,有接近40%的农民工从来没有和社区里的其他居民来往过。他们原有的社会网络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对其子女在现居住地获得幼儿教育资源基本没有帮助。
2.空间区隔排斥
安东尼·吉登斯的社会排斥理论提出了社会排斥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于社会底层的排斥。即将他们排除在社会提供的主流机会之外;另一种是社会上层的自愿排斥,也就是所谓的精英反叛,富人群体选择离群索居,从公共机构中抽身出来。城市是人口密度大、社会结构复杂的生活场,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社会各阶层人员共同生活,阶层隔离是显性的,其中空间的排斥尤为直观、明显。城市规划和住房市场的变化导致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相对集中的富人居住区与穷人居住区。城市精英和城市贫民的差异在空间隔离中被凸显出来。这种空间排斥同样对幼儿教育的公平性产生了影响。
在我国,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这给教育产品的提供者和教育主体的承担者提供了更多双向选择的可能。近年来,随着幼儿教育办学体制的深入改革,幼儿教育日益市场化。享受优质幼教资源成为不同阶层经济资本博弈的舞台。那些无法通过制度分割而享受到优质教育的人群开始通过这种途径获得。随着幼儿园逐渐成为居住小区必要配套设施的发展趋势,居住小区本身就开始承担起幼儿教育领域中的社会排斥功能。那些设置在高档住宅区的作为给予居住者教育服务的社区幼儿园必然要求家庭能够具有购买高档住宅的能力。这种空间排斥与受教育者家庭的经济条件密切相关,是一种个体排他策略,更不容易被察觉。
二、缓解社会排斥影响,促进幼儿教育公平
(一)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制度性的排斥屏障
针对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结构性排斥,一方面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以消除产生排斥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消除农村贫困固然需要,但是仅凭市场不可能自动消除贫困。更不能促进幼儿教育的公正和平等,因此消除二元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幼儿教育体系非常迫切和重要。
首先,要加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一是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建立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制度;二是消除户口的社会附加功能,切断户籍身份与享有社会福利之间的关联,改变户口与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公民利益挂钩的不合理现象,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正是城乡户籍壁垒的存在,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孩子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其次,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幼教政策时,应特别关注城乡差异,树立城乡教育整体发展的意识与价值观念。在配置幼教资源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解决农村幼儿教育经费问题。
(二)增加财政投入,理顺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如前所述,幼儿教育不公平不仅是由于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更是因为没有理顺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幼儿教育财政性经费在各类幼儿园之间的分配是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关系到整个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各个群体的切身利益。
幼儿教育经费一般由财政或税务部门转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再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把这些经费分配到各个幼儿园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政府有义务提供幼儿教育资源,但资源毕竟有限。因此在增加幼儿教育公共财政投人的同时,要形成新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曾晓东在《转型期我国幼儿教育发展体制》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她认为,理顺幼儿教育的财政管理机制,要将各级各类幼儿园财政供给的渠道、结构、形式厘清。如在财政投入渠道上,虽然主要矛盾体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与财权不相匹配,但更加隐蔽和深层次的问题是教育财政投入按照隶属关系而非责任类别所作的分配。政府办园的经费预算在政府办公经费中列支,企事业单位和教育部门办园的经费也在各自的预算中列支。而不属于这个体系的幼儿教育机构却缺乏经费来源。真正为一般民众服务的幼儿教育机构,如街道幼儿园、小区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等得到的政府资助非常有限。因此,打破幼儿教育服务的单位樊篱,建立起社会公共服务性的、开放的幼儿教育供给体系非常必要。
(三)明确幼儿教育性质,使幼教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
我国个体幼儿教育资源的享有量与家庭状况有重要关联。如农民阶层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子女更不容易得到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然而,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性教育的起始阶段,无论是对幼儿个体发展,还是对社会和谐稳定都有重要的价值,因此必须突出幼儿教育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弱化社会排斥的不利影响,建立教育补偿制度,尽量缩小个体间因教育造成的发展差距。
幼儿教育阶段个人所获得的教育资源尤其容易受到先赋因素的影响。如果不对来自社会较低阶层的个体采取适当的教育补偿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教育不利的累积效应,使不利者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教育制度是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会影响到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成功机会。在幼儿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教育资源配置首先应该向社会处境不利群体倾斜,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幼儿教育保障。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以美国为例,从1965年开始施行的“先行计划”,旨在向贫困家庭的3—5岁与残疾幼儿提供免费的教育、营养与保健。1994年又实施了“早期开端计划”,把教育服务对象延伸到贫困家庭的2岁孩子。1998年进而提出了“幼儿教育五年计划”,增加对“开端计划”的投入,增加了招收名额。国外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我们极需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增加幼儿教育投人,政府要优先供给幼儿教育,在提供足够教育资源的前提下,保证社会中下阶层享有幼儿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权利。(作者:刘黔敏 甘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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