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理念促进0~3岁婴幼儿亲职教育健康发展
0~3岁婴幼儿亲职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婴幼儿亲职教育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境,这些问题和困境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亲职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那么,通过什么路径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如何促进婴幼儿亲职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国际上婴幼儿亲职教育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亲职教育发展的实际,笔者认为,“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在亲职教育中具有独特价值,是促进婴幼儿亲职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可行理念。
一、“亲职教育”的含义及其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1. “亲职教育”概念界定。
“亲职教育”,英文称为“父母教育”(Parent education)。“亲”指父母亲,“职”指职责。顾明远在《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中对“亲职教育”定义为:“‘父母教育’,即对父母实施的教育。目的:改变或加强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下列内容:(1)改变对学校评价标准、教师期望、子女成就期望等各种不正确观念;(2)掌握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3)理解对子女的态度和教育方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及家庭环境对子女的重要影响等。”1学者们对亲职教育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父母职责的教育,二是父母利用职责对子女的教育。前一种理解,如:亲职教育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善尽父母职责(刘家煜);后一种理解,如:现代父母运用角色扮演,对子女施以人格陶冶,使家庭亲情更为和谐融洽,从而达到家庭圆满的目的(王连生)。2
笔者认为,“亲职教育”应该是一种以父母为教育对象的专门教育,教育父母成为称职的父母,并使父母以此职责来教育子女,达到成功扮演现代父母角色的目的。本文论述的是0~3岁婴幼儿亲职教育,特指对0~3岁婴幼儿父母所进行的亲职教育(以下简称亲职教育)。
亲职教育在全世界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在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熟,而我国的亲职教育机构还处于发展阶段,其主要实施机构是家长学校,即在幼儿园、托儿所、早教机构等都设有专门针对家长(父母)的教育,主要教学形式有专题讲座、电视刊物函授、问题咨询、现场教育活动、网络教学、个别家庭咨询与辅导等。
2. “亲职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目前,我国的亲职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面临种种困境。
(1)亲职教育关注孩子的问题,忽视父母角色问题。
家庭是婴幼儿成长的主要环境,父母在亲子关系中的角色直接影响着婴幼儿的成长。可见,父母在亲职教育中的角色定位非常重要。然而,笔者发现,在亲职教育中,许多父母和老师更多关注的是孩子的问题,却忽视了父母的角色问题。如,当孩子出现哭闹、耍脾气、撒谎等状况时,他们大多关心的是孩子本身的行为问题,却很少有人反思家长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否出了问题,如家长的教育方式是否合理。
(2)亲职教育侧重知识的传授,缺少参与式指导与互动。
在亲职教育中,许多家长更关注科学育儿的知识,对这方面资讯的要求比较高,却忽视了实际操作的问题。笔者注意到,许多早教机构中的亲职教育课程形式,主要是专家、学者或教师讲授,家长像学生一样听讲座、记笔记,如果家长有亲子教养方面的问题,就举手提问,然后专家解答、传授相关的育儿知识和技能。在亲职教育现场,笔者很少看到孩子的参与,也很少看到教师与家长合作进行的现场参与式指导活动。理论与实践脱离,大大降低了亲职教育的效果。
(3)亲职教育形式粗放,指导方式单一,缺乏吸引力。
在西方,0~3岁婴幼儿亲职教育开展得如火如荼。如,美国实施婴幼儿“零到三岁”教育方案,这一方案关注0~3岁婴幼儿及其在家庭中的养育,美国有专门的组织致力于提高公众的教养意识,全面支持专业人员、家长以及政策制定者来为家庭服务,其为婴幼儿提供的“家庭教育和支持”“以家庭为中心的方案”“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指导计划”这一系列丰富多样的举措为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丰富了家长的育儿信息,提高了家长的养育技能。
目前,我国婴幼儿亲职教育的开展形式较粗放,指导方式较单一,缺乏吸引力。在我国,最常见的亲职教育形式是专家讲座,它是把不同年龄阶段婴幼儿的家长召集到一起进行集体指导,这明显不适应婴幼儿随月龄增长快速变化的身心发展特点。而现场的情况也令人堪忧,许多家长看短信、接打电话、聊天……有的家长确实很积极,在听讲过程中也很认真地做笔记,然后把专家的建议应用到婴幼儿教养中,但往往发现收效不大,于是就丧失了再次参加的积极性。以上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亲职教育形式严重缺乏吸引力,不利于婴幼儿父母长期有效地坚持,亟待改进。
上述问题与困境直接阻碍了亲职教育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学界为解决这些问题及困境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笔者认为,“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是一个可行的理念。
二、“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理念在亲职教育中的独特价值
目前,学界存在着“父母成为合作者”的说法,英文称为“Parents as partner”,一般指在亲职教育中父母与教师之间是合作关系,父母协助教师共同完成活动,二者不是上下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在人格上平等、在游戏中互助的关系。基于此理解,笔者进一步思考:亲职教育不只是对父母职责的教育,更是教育父母如何利用此职责来教育婴幼儿。因此,在亲职教育中,应该厘清父母与婴幼儿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父母把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实践中,真正解决实践问题。笔者认为,二者的关系应该是“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即在亲职教育中,父母与婴幼儿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关系,在生活中是互助的关系。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在亲职教育中有其独特价值。
1. 重新审视与定位父母在亲职教育中的角色,建立与婴幼儿在人格上平等、生活中互助的伙伴关系。
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提出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认为人与周围的生态环境发生互动,这个生态环境共包括四个生态系统:微观系统(miscrosystem)、中观系统(mesosystem)、外观系统(exosystem)和宏观系统(macrosystem)。其中,婴幼儿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属于微观系统。在微观系统里,父母与婴幼儿直接接触,父母的行为活动能被婴幼儿感受到,所以,积极的亲子互动体验对婴幼儿非常关键。而在亲职教育中,父母的态度、行为、知识及技能也将直接影响亲职教育的效果。
将父母在亲职教育中的角色定位为儿童的合作者,使父母建立与婴幼儿在人格上平等、生活中互助的伙伴关系,这不仅能有效地改善家庭关系,也有利于父母了解婴幼儿的发展状况,明确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同时,有利于父母保持一颗“童心”,接纳、信任婴幼儿,与婴幼儿保持良性沟通,倾听婴幼儿的心声和感受,观察理解婴幼儿及其发展。
2. 紧跟时代步伐,促进科学育儿与人文关怀理念的融合。
在亲职教育中,使父母成为儿童的合作者,会使父母更加关注婴幼儿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从而促进科学育儿与人文关怀理念的融合。
父母成为儿童的合作者,父母会与婴幼儿之间形成合作与互助、共同发展的关系。当下,越来越多的父母更加关注如何根据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来养育子女,以达到科学育儿的目的,使父母成为儿童的合作者,让父母陪伴婴幼儿一起成长与发展,家长会对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给予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尊重、理解婴幼儿的正常发展。同时,婴幼儿也需要情感上的关注、关心和关爱,要求父母要“以爱为本,以情为源,以亲为先”,3即父母对婴幼儿的发展应充满人文关怀。目前,亲职教育的价值取向有很多流派,包括:人文取向、行为取向、认知取向、动力取向。4而国内亲职教育价值取向多倾向于行为取向、认知取向、动力取向,缺少人文取向.人文取向要求关注婴幼儿的情绪、情感及主体价值,尊重、信任、理解婴幼儿个体,给予婴幼儿必要的人文关怀。因此,使父母成为儿童的合作者,父母与婴幼儿之间建立平等互助的关系,父母会以儿童的视角更加关注婴幼儿的情绪情感发展及变化,尊重、理解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和规律。综上所述,使父母成为儿童的合作者,能够促进父母将关注科学育儿与发展婴幼儿情绪情感有效融合。
三、促进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的亲职教育路径思考
1. 重视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的角色,明确父母是教育对象。
在亲职教育中,父母才是真正的教育对象。需要说明的是,重视父母的角色不代表忽视孩子的角色,亲职教育正是依靠教育父母来引导对孩子的教育。
首先,教育父母学会照顾自己,只有懂得照顾自己的父母才能有效地与孩子合作。父母照顾自己包括:管理自我,管理家庭资源,向他人求助,组织个人的教育力量,具有抚养孩子的目标意识,协调与抚养者之间的关系等。5其次,把父母作为儿童合作者的理念传递给父母,使父母彻底、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亲子关系中的角色。最后,在亲职教育的实践中,要重视父母角色的参与作用。要明确父母是以儿童合作者的角色参与其中,教育机构要为父母创设适宜的环境,这种环境应是平等、支持、互助、尊重、理解与信任儿童的行为能力,并有利于父母合理表达爱和同情。
2. 加强参与式培训与指导,注重互动的切身体验。
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要求在亲职教育的现场开展参与式培训与指导,注重父母与婴幼儿的切身体验和感受。这体现为:在活动现场,教师要与父母及婴幼儿一同参与到活动中,对父母进行面对面的培训与指导,同时,教师要对亲职教育的现场活动进行及时点评。参与式培训与指导不仅能使父母直接、全面、深刻地了解婴幼儿,也能使父母切身实践亲职教育的理论;此外,父母的教养理念及教养行为会在活动现场展露无遗,因此,及时有效的点评有利于提高父母的教养行为与技能,有利于促进父母与婴幼儿和谐相处。在亲职教育中,通过各种参与式培训与指导,父母能从切身体验中真正受益,从而在家庭生活中成为儿童的合作者。
3. 丰富亲职教育的形式,探索精细型发展方向。
国际经验表明,丰富多样的亲职教育形式以及精细型的发展方向更利于亲职教育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的亲职教育形式主要是集体讲授式,虽然也有一些其他形式,但不占主体地位,相对来说形式较单一,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可以开展的形式有:演讲,座谈,研习,亲职教育日记,跟踪调查,长期免费电话咨询,亲子游戏,家长讨论小组,个别指导,上门服务,家庭咨询,提供文字或影像资料,网络服务,短期与长期的系统效果评估及修正方案等。通过以上多种形式丰富亲职教育,探索亲职教育的精细型发展方向符合国际化趋势,也将推动我国亲职教育的发展,达到促进父母成为儿童合作者的目的。(宋伟 袁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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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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