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标准与认定体系的重建
美国学前教育协会下属的学前教育机构认定体系建于1984 年,是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进行评定的一个权威性机构。多年来,这一体系在质量认定的政策、程序和标准的制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提高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作出了贡献。1999 年,美国学前教育协会委任了一个由十位具有不同背景的成员组成的国家认定体系重建委员会,要求他们对认定体系在提高学前教育机构质量工作中的作用进行前瞻性和策略性的思考,然后对原有的认定体系进行较大的修改。目前,经过五年的努力,这一工作已经在 2005 年的春天完成。本文旨在对这一重建的过程和新的质量认定体系的特点作一介绍和分析。 一、国家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认定体系重建工作的过程 质量认定体系重建委员会提出,今后由美国学前教育协会来规定和解释什么是优质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为参加认定的机构设定质量标准。对质量认定体系的这一定位提高了该体系在美国学前教育中的地位,对学前机构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因为美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从行政上没有全国统一的大纲或课程标准,各州对机构质量的要求和水平很不一样。现在由美国学前教育协会出面来规范机构质量标准,尽管这一标准并非带有强制执行的特征,但它为机构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确定了一个明确的目标。 委员会既遵循了质量认定体系原有的目标和愿望,忠实于协会的核心理念,即儿童是质量认定体系的最终受益人,同时又在改进认定体系的可靠性、有效性与责任性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质量认定体系的重建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99 年至 2002 年11 月,其任务是回顾与更新认定标准,准备新认定体系的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行;第二阶段从 2003 年初到 2005 年底,是新老认定体系的交替和过渡阶段,其任务是在汲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的认定标准,制定对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评价工具,并管理过渡阶段中的机构质量认定的事务。第三阶段自 2006 年开始,新的认定体系正式运行。 质量认定体系重建委员会在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加强了确定标准的科学性。在对大量研究文献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标准的草案,同时在五年中注意听取了学前教育领域各方人士的意见。在标准草案的形成过程中和提交草案后,从各种渠道,如协会的网站、杂志、年会、各种会议等,通过多种形式,多次广泛征求个人、团体和会议的反馈意见。比如,在 2003 年第 11 期《幼儿教育》杂志上,委员会向广大幼教工作者提出的问题有:要求参加认定的机构达到更高的标准的积极意义是什么?消极的地方是什么?学前机构是否要达到所有质量评定的表现指标,还是达到其中一定的百分比就行?比如说,75%,80%,还是 90%?有的标准是否要作为机构参加认定的先决条件,如健康方面的标准?通过认定的学前机构的教师资格是否应该高于目前的标准?等等。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04 年 4 月。由不同背景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行政人员和研究工作者组成的 9 个技术资源小组对大家提出的几千条建议进行考虑与筛选,最后由委员会充实到了新的标准中。委员会还于2001 年调查论证了俄亥俄州三个地区有创新的质量认定体系,咨询了认证法律领域的专家,调查了其他领域的认证体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委员会向协会的领导班子提出了有关认定体系重建的多项建议。包括认定体系的目的、结构、监督、经费的使用;新的认定标准的内容和方式;学前机构参与认定的过程以及评定人员的组成等问题。 委员会对质量认定体系的制定提出了以下 11 条指导原则:(1)新的认定体系要建立在对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的研究的基础上;(2)持续不断的改进与提高是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个基本特征;(3)该认定体系承担对多种形式的学前机构的评定;(4)所有的学前机构都能申请参加认定;(5)平等;(6)体系的整合性;(7)体系的责任性;(8)体系运行上的简化性;(9)认定体系的服务讲究效率和服务的质量;(10)在协会的质量认定体系与其他领域的质量认证体系之间建立联系;(11)与学前领域中的其他机构建立联系。 二、新的认定体系与原有认定体系的不同之处 新的认定体系在许多方面都作了较大的改动,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原有的认定体系: 1.加强了认定体系的可靠性。认定委员会在加强认定体系的可靠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成立一个公开的监督性机构来对机构认定的过程与结果加以检查;运用正式程序雇佣能力强的、来自多种工作背景的评价人员;规定15 天作为学前机构实地考察的时间(申请参加认定的学前机构事先可以选择连续的 15 天作为机构实地考察日,准备有关这 15 天中的具体材料。但评定人员具体什么时间上门考察不事先通知该机构,评定人员只在去实地考察的前一天下午才通知机构);每年协会有比例地对已经获得认证的机构进行抽样检查;把原来的质量认定有效期的 3 年延长至 5 年;在认定结果类别中增加了“否决”的类别(原来的认定结果只有“通过”与“推迟通过”两个类别)。那些没能一次通过认定的机构可以请另一个评定小组做第二次评定。即使第二次未能通过,还有机会对不足的地方进行整改,等条件具备时再申请认定。机构在“推迟通过”结果后的三个月内还不能达到认定的标准,则定为“否决”。 2.提高了认定体系的可信度。认定体系要求所有合法的学前教育机构拥有合法的执照,遵守各州与当地的规定;免申请执照的机构应符合有关的卫生与安全条例;对质量认定过程中所用的观察量表进行了修订;要求对评定人员进行全面的训练;根据机构标准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机构参加协会免费举办的认定工作培训班。 3.更加强调平等与多元化。建立公开的能反映多种受益群体利益的监督性机构;在标准的内容中,如对课程与教育方法的选择上注重多元性;招聘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领域与部门的人参与质量认定工作;在对评定人员的训练中,注重运用多种方式来评定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与儿童的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实践。 4. 更加注重家庭与社区的参与。要求在机构的认定申请书中有家长、教师和机构董事会代表的签字;机构的自检内容中有家庭的调查;协会提供质量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家庭与社区版本;通过协会的网站为家长和其他人提供质量认定方面的信息。 5. 可以在同一时间内管理数量较大的认定需求。建立自检材料的提交时间表,且每年中有三次学前机构提交参加认定的自检材料的截止时间;增加了参加认定的正式申请的程序,在提出正式申请后的特定时间里要完成自检过程与参加认定的准备工作;给参加认定工作的评定人员提供经济上的补助,并对主要评定人员的任务分配与后续活动进行合理的计划。 6. 新制定的标准对原有认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原有认定标准分成十个方面(师生互动、课程、家长—教师互动、教师的资格与提高、行政管理、教师配备、物质环境、健康与安全、营养与饮食服务、评价。而现有的认定标准草案除增加了教学的标准以外,也大致包含了这十个方面的内容,但首先对原有内容根据其关注点进行了整合与归类,分成了儿童、教师员工、行政管理和家园合作四块领域。并提出把儿童作为基本的关注点,其他的几个组成部分作为保证儿童得到最佳发展条件的支持系统。这样做使得标准的结构以及结构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突出儿童在机构教育质量的评定中的重点。其次在具体的内容方面也有了更新。 7. 新的认定体系除了负责学前机构的质量认定以外,还组织有利于提高学前机构质量的系列活动,如各种专业培训活动,提供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资源以及其他机会。 三、美国学前教育机构标准的内容 从 2006 年开始,所有希望得到美国学前教育协会学前机构质量认定的学前机构都要达到美国学前教育协会制定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美国学前教育协会学前教育机构标准与质量认定委员会在 2003 年 7 月向协会提交了明确的 0~6 岁儿童教育机构的一般性标准,并根据每一条标准制定了质量认定的执行标准。这些标准既体现了当前学前教育领域普遍接受的教育价值观,研究也证明了它们和儿童发展的积极的结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该委员会的标准制定体现了这样六种价值观(儿童处于一生中独特的和宝贵的阶段,所有的儿童都有其独特的长处、兴趣以及需要,他们应该得到教师及其他成人的尊重;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在提供了积极的支持网络的关系情景中进步最快;学前机构在促进0~6 岁儿童的智力、语言和社会性情感方面拥有特殊的机会;学前机构在与家庭和社区的合作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良好的机构实施是提供优质的养育与教育的重要条件;学前机构关注儿童当前的生活质量非常重要,而不仅仅是为儿童的将来作准备。 提出这些标准的科学依据来自四种不同水平类型的研究信息:(1)发表在由同行评议的学术刊物上的实证研究论文,或因某种教育实践儿童有了积极的发展结果的政府研究报告;(2)正式出版的综述或引用了大量实证研究的第二手资料;(3)各种调查、描述性文章或质的研究报告;(4)在公共领域中由几个作者共同撰写的声明或文件,表明了对某种教育实践的一致性肯定意见。这些标准的内容还应与当前最优秀的学前教育实践的专业知识相吻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一个全国性研究机构为该委员会的标准制定所需的研究依据提供了综述报告。 保证儿童在学前机构中的日常经验的质量和促进儿童的发展是美国学前教育协会机构认证体系的核心内容。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委员会制定了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 10 条总的标准,在总的标准下面又分有四个年龄段(0~1 岁、1~2 岁、3~5岁、6 岁)的具体标准。学前机构的环境应为所有的儿童提供好的养育与学习的环境,并使这种高水平质量能够保持稳定。“所有的儿童”包括特殊儿童、有多元文化背景的家庭的儿童、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学习风格长处与学习需要的儿童。下面是分成四个领域的 10 条标准: (一)关注的领域:儿童 机构标准 1:关系 机构鼓励和促进所有的儿童与成人之间的积极关系,使每一个儿童看到个人的价值以及具有作为社区一员的归属感,培养每一位儿童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社区成员为社区作贡献的能力。积极的关系是个人责任感、自律能力以及与他人形成建设性的互动的基本条件。良好、敏感以及有回应的互动能帮助儿童形成安全和积极的自我感,鼓励他们尊重他人和与别人合作。 机构标准 2:课程 机构课程的设施与其为儿童制定的目标相一致,促进以下各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艺术、认知、情感、语言、身体与社会性的发展。课程有明确的目标,及建立在当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有助于培养儿童的学习与发展的概念和技能。在教师了解个别儿童的基础上,一个阐述清晰的课程给教师提供指导,能给儿童提供促进其在各个发展和内容领域中成长的经验。 机构标准 3:教学 机构运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方式应对每一位儿童的需要和完成课程的目标。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能优化儿童的学习机会。这些方法包括有组织的,没有组织的,成人指导下的和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带来不同的背景、兴趣、经验、学习方式、需要和学习环境的能力。教师在选择和实施教学方法时考虑到这些差异能帮助所有的孩子取得成功。提倡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为不同的教学方法在不同的课程和学习中的有效性是不一样的。(该条有关学前机构教学的标准在原有的标准中没有出现) 机构标准 4:儿童评价机构系统地评定儿童的进步、学习与发展,提供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来:(1)识别儿童的需要;(2)筛选需要关注的发展领域;(3)描述发展的进步;(4)运用课程与个别化的教学(5)给社区与家庭提供信息;(6)评价课程的目标。这些评定应在与家庭的双边交流的情景下进行,并考虑儿童自己的文化背景。评价的结果为作出有关儿童的决定、改善教学和机构状况时参考并使儿童受惠。教师了解每一位儿童能帮助他们制定有适当挑战性的课程,并根据每个儿童的长处与短处来设计教学。系统的评价可用于识别那些需要更多教学或干预的儿童,或需要额外的发展性评价的儿童。这种信息能保证机构达到为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制定目标,并展现机构为取得成绩所做的努力。 机构标准 5:健康 机构促进所有儿童与成人的营养、身体与心理健康,使他们免于受到可以预防的疾病和伤害的影响。这条标准把教师员工的身体与心理健康放到了与儿童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关注的领域:教师员工 机构标准 6: 机构雇佣的教师具有能促进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和满足家庭不同的需要与兴趣所必需的资格与专业责任心。当教师具有高水平的正式教育和专门的早期儿童专业训练时,儿童受惠最大。受过很好训练,掌握了儿童的发展与教育的知识与技能的教师与儿童的互动更可能是一种热情和积极的互动,给他们提供丰富的语言经验,创造更佳质量的学习环境。教师得到持续的行政支持和进修的机会能保证他们的知识与技能反映不断更新的专业知识水平。 (三)关注的领域:领导与行政 机构标准 7:行政管理 机构能有效地贯彻支持稳定的和良好的员工、财政和机构的管理的政策、程序和体系,所以所有的儿童、家庭与员工都获得了优质的经验。 机构标准 8:物质环境机构提供合适和维护良好的室内与室外的物质环境,包括用以促进儿童与教师学习与发展的用具、设备和材料。机构因而能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环境。 (四)关注的领域:家庭与社区合作关系 机构标准 9:家庭 机构与每一个儿童的家庭建立与保持合作关系。早期儿童的学习与家庭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而,要支持和促进儿童的优化学习与发展,机构需要认识到儿童家庭的重要性,与家庭建立起相互信任与尊重的关系,让家庭参与儿童成长的过程。 机构标准 10:社区机构与儿童所在的社区建立联系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来完成机构的目标。 在这些一般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执行标准,自从在美国学前教育协会的网站公布以后,收到了三千多电子邮件的反馈信息,给执行标准的修改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美国研究院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促进儿童教养质量中心的人员设计了用以评定执行标准的工具。这些测查工具在 2005 年的春天通过了实地检测,此后质量认定的一般性标准与执行标准在2005 年 4 月得到了美国学前教育协会行政班子的正式批准。新的质量认定体系将在 2006 年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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