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济南规定没有取得合格证不得开办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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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获悉,今年,济南市有关部门将对全市托幼机构进行验收,发放“卫生保健合格证”,没有取得合格证的托幼机构不得开办。同时,托幼机构中的保健、保育、炊事人员必须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妇联统一印发的任职资格证上岗。 
据了解,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已联合下发有关通知:凡在济南市开办的托幼机构必须通过县、市、区有关部门验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后方能开办。全市所有公立、私立托幼机构的保健、保育、炊事人员必须持任职资格证上岗。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证的人员,经济南市儿童保健所举办的卫生保健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给予换发新的任职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的三类人员需定期参加岗位新知识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取消其任职资格。原证于2004年12月作废。 
该项制度将作为全市托幼机构年终考核和分类定级的重要内容。 
来源:济南日报 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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