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园办园条件、定级与审批程序
一、办园条件
1、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坚固规范的园舍、场地和办园必须有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的设施。
2、园长和主办人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3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参加园长岗位培训。
3、亲子园教师年令结构合理,专业学历达标应在80%以上。
4、亲子园保健医应具有中等卫生专业毕业学历,并参加岗位培训,炊事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参加岗位培训。
5、有充足的办园经费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二、申办亲子园,应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应提交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主办单位的办园申请。
2、提交“亲子园开办审批表”。
3、拟任园长的学历、岗位培训证明。
4、拟聘任教师、保健医、炊事员的学历、职称证明。
5、拟办亲子园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凭证)。
6、园舍、场所的合法证明(房证)。
7、拟定亲子园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8、单位举办的亲子园还需提交市编委关于编制的批示。
三、亲子园的定级、收费与审批程序
1、定级。以市教育局制定的“亲子园定级评估标准”为依据,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卫生、教研、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其办园条件、办园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赋分认定亲子园级别。
2、收费。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的原则,亲子园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下发的“关于托幼园所收费管理的规定”为准。
3、审批程序
亲子园开办。由办园单位(主办人)向所在县(市)区幼教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颁发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办园许可证,并上报市教育局。
亲子园定级。一级以上由市教育局评估认定,二级以上由县(市)区教委认定,并颁发“亲子园级别证书”。
亲子园收费。亲子园凭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亲子园级别证书”,由物价部门核实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颁发“亲子园收费许可证”和购买亲子园收费报销收费。
办园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一月,必须到审批机关办理年审手续,不经审核的办园许可证,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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