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及其管理特殊性的再认识
【摘要】学前教育具有福利性、公益性与服务性、补偿性及预备性等多重社会功能.多元化的托幼机构不同于体制化的中小学校,它强调保教合一、教养儿童与服务家长兼顾。学前教育经费应有多种来源,管理应多元化和社会化。
【关键词】学前教育;管理;托幼机构;社会功能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幼儿教育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新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改革的深入引发了业界对学前教育独特性的关注,对学前教育独特性的认识是否充分,关系到我们能否在原有基础上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受益范围,特别是推动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深入探讨学前教育的性质及其社会功能,以明确其定位,进而推动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是“促进入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健康与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与措施的总和”。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主要包括机构教育和家庭教育。机构教育是近现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产物,是当代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
一、学前机构教育发展历史的简要回顾
回顾学前社会公共教育——机构教育的发展历程。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功能。
近现代意义上的学前社会公共教育是在资本主义工业制度下孕育和萌芽的。此前,养护和教育年幼儿童的责任全由家庭负责。工业革命催生了学前社会公共教育,形成了近现代托幼机构。早期的学前教育以工人等贫苦大众及其子女为服务对象,主要任务是看护和照料孩子,带有慈善救济和福利性质。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由于国家的重视和直接介入,学前教育逐渐成为一项国家制度和社会公共事业。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伴随着近现代教育制度即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学前教育逐渐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世界经济繁荣和教育改革热潮的推动下,学前教育逐渐得到许多国家的承认和支持,托幼机构的服务范围逐渐扩大到了全体儿童。有关儿童发展研究的新进展。也促使社会提高了对学前教育功能的重视。发展中国家伴随着20世纪中期以来经济的发展,也逐渐建立起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对象从富裕家庭的儿童扩大到工农劳动大众的子女。
我国近代学前社会公共教育的产生不同于西方国家,不是工业化催生的自然结果,而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学前教育基本上是少数权贵的专利。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国家确立了学前教育主要为工农大众服务和幼儿园首先可在有条件的城市设立,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从而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学前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二、当代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及服务形式
由于社会需要、兴办主体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如,依据服务对象年龄的不同可分为托儿所、幼儿园;依据服务时间的不同,有全日制、半日制以及寄宿制之分;依据组织化制度化程度、场所设施之别以及服务形式差异,有正规和非正规托幼机构之分;根据兴办主体、资金来源的不同以及是否营利,又有公立与私立托幼机构、公益性与营利性托幼机构之别。
(一)我国托幼机构的收托对象及服务形式
1.托儿所、幼儿园:分别收托3岁之前儿童和3—6岁儿童。一般提供全日制托幼服务,有的兼有寄宿制托幼服务,是城市托幼机构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日渐增多,专门收托3岁以下儿童的托儿所数量明显减少。在“托幼一体化”背景下。一些幼儿园在原有的小、中、大班之外,增设小小班或婴儿班、托班,担负起了托儿所的服务任务。
从办学体制上看,有厂矿企事业单位以部门福利方式举办的托幼园所、城市街道及乡村集体兴办的面向周边社区儿童的幼儿园,以及政府办的主要起示范作用的公办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园有了很大发展,成为发展幼教事业的重要力量。
2.学前班:主要招收入小学前一年的五至六七岁儿童,这是广大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一般附设在小学,也有单独设立的。
3.家庭托儿所:一般招收附近社区的儿童,通常以生活看护为主,辅以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家庭托儿所对解决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入托难”有重要作用,目前为数仍不少。
此外,某些农村地区有因农忙时节到来而出现的农忙班。某些边远地区有幼儿活动站或游戏小组、巡回辅导站、幼教“大篷车”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幼儿教育形式。在大中城市,近年出现了面向低幼儿童的早期教育新形式——亲子园,包括附设在托幼机构中的亲子园、社区办的亲子园和经营性亲子园。亲子园在为低幼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同时,也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二)世界学前教育形式多样化功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从世界范围看,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表现为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灵活化,功能多元化。具体而言,一是托幼机构服务社会的功能在扩展。如,日本的幼儿园在提供常规的保教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临时保育或延时保育服务,例如为低龄学童提供放学后的托管服务。他们甚至提出。幼儿园等正规托幼机构应当成为社区幼儿教育中心;二是幼教机构家庭化和微型化。如美国除了有以入学准备为教育目标的被纳入义务教育的幼儿园,也有招收3—4岁幼儿的半日制保育学校。这类托幼机构主要提供看护服务。适当开展生活和游戏活动,但不开展正规的教学活动。美国还有大量以0—6岁儿童为保教对象的民间兴办的小型化、家庭式的托幼机构。英国和瑞士等国也出现了大量的“日托中心”“日托之家”等家庭儿童教养机构;三是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社区化是当下很多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社区学前教育具有非正规性、开放性、综合性以及地域性等特点,其设施大致有三类:专为儿童设立的儿童馆、儿童公园等;专门面向父母的如母亲班、双亲班、家长俱乐部等;还有儿童图书馆、儿童咨询所、亲子中心和儿童文化中心或公民馆等,它们兼有为儿童和家长服务的功能。近年来,英国针对弱势群体儿童的“确保开端计划”也依托社区实施,印度和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亦采取多种非正规教育形式,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与民间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作用,这些非正规教育形式通常能得到政府一定的资助,使低收人家庭及儿童受益。
纵观学前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中外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服务形式可以发现,学前教育具有形式多样化、功能多元化等特点,因此,其性质有别于体制化的中小学教育。
三、关于学前教育性质和功能的探讨 (一)学前教育具有保育性和教育性二者合一的功能特点
保教合一是学前教育基于幼儿发展的特殊需要而形成的一大功能。幼儿年龄越小,照料或养育的任务越强。新中国于1951年制定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幼儿教育的目标是“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发展幼儿的智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等。保教结合早已成为新中国幼儿园工作的根本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则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反思幼儿教育中的过度教育问题。呼吁幼儿园教育回归正常,近期又提出“教保合一”、教育和照顾并重等主张,并正在形成相关法规草案。
(二)学前教育的福利性
学前教育是儿童福利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儿童福利及教育往往与妇女和家庭联系在一起。母亲作为主要教养人与儿童具有天然的关系,双方权益有着较大的一致性。近现代托幼机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追求儿童教养的社会化。我国老解放区1934年颁布的《托儿所组织条例》规定:“组织托儿所的目的是为着要改善家庭的生活,使托儿所来代替妇女担负婴儿的一部分教养的责任。使每个劳动妇女可以尽可能的来参加生产及苏维埃的各方面工作……”。为适应战时环境和生产的需要.当时出现了多种类型的托幼机构。新中国成立以后,一些企事业单位也把创办托幼机构,解决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视为一项服务家长的福利。《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6月)则明确指出“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是幼儿园的双重任务之一。如今,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将学前教育机构视为社会福利机构。
(三)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服务性
公益性意味着学前教育是涉及每一个儿童及其家庭的事业,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托幼机构,承担的均是公共事务,应以非营利性为主要目的。在当代,托幼机构的设置及其提供的服务不仅减轻了家庭的育儿压力,也使父母有了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可能,促进了人的终身发展。
(四)学前教育的补偿性与预备性
学前教育应是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教育,也是消除贫困、保障儿童发展机会均等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保障处境不利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和权利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美国的“提前开端”计划就是一种补偿教育形式,它主要为低收入家庭的学龄前(3—5岁)儿童提供免费而广泛的健康、教育、营养和其他特定的服务,以保证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为人学做好准备。如前所述,英国也有面向弱势群体儿童的“确保开端计划”,体现的都是学前教育的社会补偿功能。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启蒙性和预备性等特点,要促进幼儿身体的健康成长,同时通过丰富的教育活动和游戏,引导幼儿积累社会经验,帮助幼儿在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做好入学准备。
此外,学前教育还间接地表现出增加产出和减少社会成本。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美国的一项追踪研究表明,学前教育不仅有益于个体成长,更重要的是对社会的回报,体现在社会福利、补救教育、预防犯罪方面投入的降低以及纳税的增加。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具有多重社会功能和多重社会价值。托幼机构不是纯粹的教育机构,过度强调教育性功能容易混淆其与体制化的学校教育的区别,我们对学前教育不同于其他阶段教育的独特性质应有清醒的认识。
四、学前教育的发展特点及其管理的特殊性
学前教育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与制度化组织化比较强的体制化学校教育有明显不同。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事业发展及其管理的特殊性。
(一)独特任务——保教合一、教养儿童与服务家长兼顾
保教合一、教养儿童与服务家长兼顾是学前教育不同于其他阶段教育的一大特点。
一方面,托幼机构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一部分,但它又明显不同于小学、中学。幼儿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幼儿园的孩子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生,学校制度化组织化的教育并不适合他们。幼儿园教师要保教结合,养护与教育并行,注重日常生活和游戏,基于孩子的自然天性开展以兴趣为导向的多样化活动。
另一方面,托幼机构并非单纯的教育性机构,还具有明显的福利性,即为家长提供托幼服务。依据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各种类型的托幼园所都要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让孩子自由、愉快地度过童年。
学前教育的特殊性还体现在管理方面。养育儿童虽然被提到社会公共事务的高度,但家庭对幼儿发展的作用是托幼机构不可取代的。因此,托幼机构管理特别需要关注与家庭、社区的关系。园所应与家长、社区建立起合作关系,从学前教育的福利性、服务性出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家庭和社区提供服务。
(二)发展思路——经费来源多渠道,管理多元化
从世界范围看,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是:政府通过鼓励各方面力量兴办托幼机构,获得多种经费来源,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大部分国家的政府在经费支持上倾向于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政府不但资助公立园所,对非营利性的私立幼教机构也给予适当补助。
我国的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国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幼儿教育”的发展方针。今天,仍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根据各地实际与需要,兴办多样化的幼儿教育。要注重发挥民间办学的积极性,建立起学前教育的多重供给体系。当前,特别需要突破城市本位和正规化倾向,确立实事求是的事业发展思路.营造有利于幼儿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学前教育要想在现有基础上有更大的发展,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把钱花在最基本最必要的地方,多一些“雪中送炭”,少一些“锦上添花”。政府的经费应投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以扩大幼儿教育的受益范围,维护教育和社会公平。
(三)管理体制——注重综合协调,强调管理的社会化
幼儿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涉及如民政、人口、文化、经济等多个部门,应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参与。学前教育的福利性、社会性、公益性等性质决定了其事业发展及管理上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教育管理的特殊性:仅仅靠教育行政部门单一的垂直管理不可能奏效,需要将行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注重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发展幼儿教育。
我国的幼教事业管理目前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方法。实践中作为主管部门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如卫生、民政、妇联等的定期联系并形成相应的制度。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应借鉴他国经验,切实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开展跨部门的综合管理。基于学前教育与社区发展的密切联系,基层社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能也需积极探索,比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就是一些地区富有成效的创新尝试。
当前我国的幼儿教育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及其特殊性进行充分的探讨乃至争论非常必要,以便于我们正确确立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切实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张燕 周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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