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自发歌唱创作活动的动因与特点
[摘要]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有着深厚的生物遗传基础,但更主要的是源于儿童内心对情感表达的渴望。儿童这种自发的创作活动与游戏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其游戏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儿童音乐教学应该合理地利用这一资源,促进儿童对音乐的感知与表现。
[关键词]儿童;音乐;歌唱;创作
在儿童的生活中,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是常见的现象。此时,儿童歌唱的曲调及歌词都为其自由创作或改编,但规模较为短小。这是一种没有教师或家长指导与参与下的即兴行为。目前对于儿童自发歌唱创作活动的研究多以现象描述为主,缺少对这种活动的成因、特点及教育价值的研究,本文希望在这些方面作些探讨。
一、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发生的动因
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发生的前提是儿童具有先天的歌唱能力。当选择了音乐的广义范畴后,我们发现歌唱是自然界中绝大多数生物的本能。为了满足生物生存的直接需要,如求偶,这种本能在生物进化过程中被不同的动物属种保留了下来,并且也遗传给了处于生物进化高级阶段的人类。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发生的另一个前提是歌唱所需要使用的物质材料——乐音——先于儿童而存在。乐音是人类对自然之音不断加工的成果。《管子·地员篇》中记载:“凡听徵,如负猪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野。凡听宫,如牛鸣窖中。凡听商,如离群羊。凡听角,如雉登木以鸣,音疾以清”。可见,一方面,儿童通过生物遗传获得了存在于自然之中的乐音原形;另一方面,在人类漫长的文化演进过程中,自然之音转变为乐音,并经过层层积淀,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形式,成为儿童的一种“获得性遗传”。
有了以上的前提后,是什么促使儿童歌唱呢?有学者认为在孩子早期的发展中,在会说话之前就会唱歌,音乐是儿童的一种“前言语方式”。也有学者认为,3岁前儿童的歌唱活动更多的是一种声音游戏,还有学者认为大多数2岁的孩子就具备了唱歌的能力,唱的歌大都是自发的和本能的,这些歌既是旋律的个体的探索,又是语言游戏的方式。对于这些观点,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因为音乐虽说也是一种语言,但毕竟和语言有差别。正如戴维·杰·哈格里夫斯的论述:婴儿期这种自发、本能的歌曲“创作”及歌唱可被称为“咿呀之歌”,它与“咿呀学语”是有区别的,后者是讲话的开始,在音乐方面非常简单,带有表达的功能:前者则复杂些,更富音乐性和个体性。如一名两个月的婴儿的歌声片段(例1)与语音探索(例2)就有很大区别: 当婴儿歌唱时,他们的脸上呈现的是一种满足、舒心、愉悦、兴奋的表情。当他们可以爬、坐、自由而随意地摆弄玩具时,他们时而会唱上一两句。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孩子,发自内心的歌唱发生在他们处于一种完全放松、没有约束、没有压抑的时刻。美国学者伊扎德认为在人类进化史上,情绪情感的发生比思想认识(理性)的发生要早得多,人的婴儿时期不一定有思想,但已经有了情绪情感的表现。感受和体验在短时间内积聚到一定的程度便需要发散,而通过嗓音散发是儿童所能运用的最为便利的途径,于是儿童用自由的歌唱来表达内心愉快的情感。无论是婴儿通过歌声来表达生理与安全需求获得的满足,还是幼儿在游戏过程中使用音乐即兴伴游,儿童都是在追求对愉悦情感的自由表达。而这种情感的自由表达正是儿童情感需求的重要部分,也是人之为人的必需。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说:情感需求是音乐在儿童身上发生的内在动因?正如梁启超曾说:“情感这东西,可以说是一种催眠术,是人类一切动作的原动力”,对儿童来说,这种追求是无意识的、本能的,因而更体现了这种动因的原初性。
二、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的年龄特点
戴维·杰·哈格里夫斯曾分析: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在两三岁的时候已有了关于歌曲的基本形式结构的感性认识,并开始发展“轮廓歌”。“轮廓歌”与早期绘画中出现的“蝌蚪人”相似,大都只有一个简单的句子,节奏没有什么变化,常常出现的同音反复形成了音高上的徘徊,这个句子会不止一次地(不完全准确地)重复。一项对9个一岁半至六岁半儿童的研究说明了“轮廓歌”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特征:
在音高和音程的掌握方面,12至18个月婴儿的音高还模糊不清(笔者认为这与婴儿对自己发音器官的掌控能力有关);19个月左右开始出现分离的音高,主要是二度音程,也有小三度音程;19至23个月仍有近半数的音程是二度,但音程的度数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渐加大;到两岁半左右,四、五度音程开始出现,但仍以大二度和小三度为主(笔者注:这与成人歌曲是一样的,因为二度和三度是人类比较容易掌握的音程)。
在旋律结构和节奏组织方面,发展要慢一些。两岁以前的“轮廓歌”基本是无调性的,旋律起伏不定,节奏显得散漫,而且没有明确的节拍。由于样本数量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有专家提出了其他看法,如道林认为他记录的样本有稳定的节拍,且这些节拍组织来源于讲话时词语的节奏。(在笔者的记录中,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其原因尚有待探讨)
两岁以后,幼儿自发的歌开始向较规则的模式发展,到28个月时,节奏的组织较完善了,在此之后,正确的旋律轮廓和音程很快就会稳定下来。幼儿在自发地创作歌曲的同时,也在接受那些与他们年龄相适应的标准的创作歌曲、民歌等。标准的儿歌由于有规范的旋律、节奏模式、调的组织、曲式结构等,所以较容易记住。幼儿在创作时。往往会不自觉地套用记忆中
标准歌曲的某些部分,使之成为一个“聚合物”。这种模仿近似于绘画中的临摹,但又是下意识的、片断的临摹,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创作的发展。
三岁以后幼儿创作的歌,其“轮廓”已渐清晰,并开始走向内容的充实、完善。在笔者记录的样本中,一个七岁的男童边利用奶奶的毛线和家具“制作”一架古筝,边无意识地哼唱着自己创作的旋律,其时间竟达到一小时以上,其旋律虽然有些断续,却没有一句重复!
三、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与游戏
就目前笔者个人所记录的样本及所收集到的国外的研究样本而言,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都是游戏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游戏中适时发生,并随着游戏的结束而停止。如上文的七岁男童,在其开始“制作”时,并没有歌声。当古筝已具雏形,可以拨弄“琴弦”时,时断时续的有了歌声,而当“制作”完成后,他的歌声也停了下来。
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本身具有和游戏共同的本质特征:其一,具有愉悦性。因为没有心理负担,游戏中的儿童是轻松的、自由的、快乐的。自发性歌唱创作活动中的儿童也是轻松的、自由的、快乐的。其二,具有自发性、主动性。儿童自发、自愿地选择游戏。自发性歌唱创作活动也是儿童自发、自愿的行为。其三,具有即兴性。幼儿会不断地随性改变游戏的内容、方式、成员等,其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也完全是他们即兴的音乐创作。儿童沉浸在游戏中,想唱就唱。不过,自发性歌唱创作活动与游戏也有所不同,前者虽然发生在游戏中,却都是儿童无意识的行为,即儿童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边玩边唱,其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游戏上,当事后被要求复唱时,孩子往往一脸茫然,不记得唱了什么,或不认为自己刚才唱了歌。此外,受到音高识别能力与音乐记忆能力的限制,儿童往往不能区分成品歌曲与自己创作的歌曲,因而会固执的将两者混为一谈。例如,一个中班的男孩边翻弄图书边反复唱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开始两句,他为歌曲加了一个前奏。但并不认为这是自己的创作,而肯定地说《国歌》就是这样唱的。
总之,在学前儿童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幼儿对音乐的感知与表现。感知音乐不只是通过欣赏、唱歌、乐器演奏来实现,还包括幼儿对声音和旋律的自我探索。表现音乐不仅仅是对音乐作品的展现或二度创编,音乐创作也是音乐表现的一种形式。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正是儿童主动感知与表现音乐的重要形式。音乐教育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培养儿童的音乐即兴创作能力。如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中对各年级学生都提出了音乐创作的内容标准——即兴创作旋律、变奏和伴奏;“全美音乐教育者协会”颁布的《美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标准》对2—3岁年龄阶段提出的音乐创造的具体目标就包括“游戏时即兴编唱”;匈牙利幼儿音乐教育提倡通过回声模仿游戏和问句、答句游戏等培养幼儿的音乐结构意识和即兴创作能力:奥尔夫教学法提倡让儿童通过即兴的音乐操作行为掌握音乐创编的方法等。
幼儿音乐教育中容易存在的误区是许多教师认为它是一种集体体验,必须由教师直接去教或启蒙。但是,正如前文所示,音乐存在于儿童的游戏中,存在于儿童的生活中,幼儿不可能只在“上音乐课的时间”才唱歌。在幼儿自己对音乐的运用中,许多音乐的元素(包括知识、技能)已经包含其中。教育工作者应该意识到儿童自发的歌唱创作活动是学校音乐教育活动积极的、有益的补充。目前我国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已涉及儿童对歌词、动作和表演形式的自由创编,这是对传统灌输式音乐教育的超越,不过笔者以为,还应包括让儿童自由歌唱,因为儿童拥有歌唱的前提与本能,也有自由歌唱的动力与表现,幼儿园音乐教育应充分利用儿童的这一音乐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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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歌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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