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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美感的形成规律与美育

第一节  美与美感

一、关于美
    (一)什么是美
    关于美的实质的探讨目前是美学家们研究探索的一个理论课题。但一般认为,要揭示美的实质,必须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着眼,美既不是天生自然的属性,又不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而是在人的客观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美的事物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喜悦,就在于它里面包含了人类的一种最珍贵的特性,这就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的自由创造。美是人类在实践中自由创造的生动显现。
    (二)美的特征
    1,形象性
    美的事物和现象是具体的、形象的,是凭着欣赏者的感官可以直接感受到的。比如,我们说花是美的,指的一定是具体的花,而不是抽象的花,它的美也必须通过具体的花瓣、花蕊、花茎以及花的各种颜色表现出来,使人通过各种感官感知。
    2.感染性
    美能使人愉悦,使人受到感染,受到教育。任何美的事物,都能激发人的感情,使人们在精神上得到很大的愉悦和满足。无论是面对艳丽的花朵、明媚的阳光,还是聆听优美的音乐,以及文明的语言和良好的行为,人们都会心情舒畅,为之动情。
    3.社会性
     美是客观的,是不以欣赏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仅社会美、艺术美是社会的,自然美也是社会的。
    首先美的社会性表现在它对于社会的依赖。美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一种社会现象。美虽然可以离开某个或某些具体的欣赏者的感受而独立存在,但美不能离开社会实践的主体——人,不能离开人类社会。所以,美只能对人而言,只能为人而存在。
    其次,美的社会性还表现在它的社会功利性上。社会功利即社会的功效和利益。人类之听以需要美、追求美,就因为它对自身有用。当然,美的效用并不只是表现在经济实用上,更重要的还表现在精神上。例如,一件衣服,虽然首先要考虑它的使用价值,但人们所以讲究色彩、款式,其主要的原因就是要使其在精神上得到愉悦和满足。
    总之,美的社会效用主要体现在人的精神方面。它能丰富人们的生活,陶冶人们的情操,启发人们的思想,使人们的视野更加开阔,品格更加高尚,灵魂更加纯洁,精神更加振奋。
    4.创造性
    美之所以使人感到可爱,美的形象之所以有感染力量,就在于美的形象中蕴含着人的本质,人的最珍贵的特性,这就是自由创造,人的自由创造赋予事物形象以美的生命。
    人类的社会生活,总是在一个除旧迎新、推陈出新的辩证过程中发展的。那些新的、正确的、进步的事物,适应了社会发展和人们前进的需要,因而是生气勃勃的、富有创造性的和美的特性。
    (三)美的表现形态
    美的表现形态有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三种形式。
    1.自然美
    自然美是自然事物的美,如美丽的自然风光,像我国雄伟的泰山、奇特的黄山、秀丽的峨嵋山等,还有众多的奇花异草、奇珍异兽等,它们都具有独特的自然美的感性特征。自然美是以自然物的某些属性如色彩、形状、质感等感性形式作用于人,所以自然美重在形式。
    自然美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经过人类劳动加工的自然景物,如耕种的由野、园林等;另一种是未经加工的自然景物,如天空、大海、山川、原始森林等。人对各种自然美的感受,是通过人在实践活动中,直接接触自然物的各种形态、色彩、音响、气味等而获得的。
    2.社会美
    社会美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美。社会美表现在作为实践主体的先进人物身上,还表现在劳动产品上,即表现在经过劳动加工,改变了自然原有的感性形式的劳动产品上。如园林、建筑等。
    社会美重在内容,即人的品质、性格方面的美。如音乐家贝多芬,虽然他的外貌有缺陷,但他那惊人的艺术乐章却表现了他美的心灵,外观并没有影响贝多芬成为历史上人们崇尚、赞美的人物。
    3.艺术美
    艺术是通过塑造典型形象反映现实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的种类众多,有绘画、,工艺、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电影等。艺术美是指艺术作品的美,是美的较高级的形态,是艺术家自觉运用美的规律所创造的。在艺术创造中包含主观与客观两种因素,客观因素指生活内容是创造的基础;主观因素是艺术家的审美理想、思想感情,是创造的主导,二者结合产生具体艺术作品,便创造了艺术美。

    二、美感
  
    (一)什么是美感
   美感是人们在对客观事物的审美过程中产生的具体感受、体验、认识和评价。它是内在的心理通过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是人类所独有的、高级的情感生活方式。

   (二)美感的特性
    1.个人直觉性
    美感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具有个人的直觉性,它往往不依赖理性的分析就能对对象作出直观把握。例如,听一支歌曲,也许并没有听清歌词,但悦耳的旋律却早已令人心醉;读一首诗,也许还没有考虑到它的主题思想是什么,但那充满激情的语言,早已把人带进特定的意境,欣赏者不自觉地被唤起了美感,获得了美的享受。
    2.社会功利性
    美感作为个人直觉感受是无功利的,但就社会而言,在个人的无功利之中,却潜藏着社会的功利性。对自然美的欣赏,美感的个人非功利性的特点最为鲜明,而对于社会美、艺术美的观赏,美感的社会功利性特点就直接表现为对精神生活的满足。
    3.愉悦性
    如果说,个人直觉是美感在呈现形式上的特点,社会的功利性是美感内容的内在根源,那么,贯穿于美感过程始终的动情性,则反映着主体对于对象的态度,表现了美感的强烈主观倾向。即美感是在感性直观中所产生的精神愉悦。例如,节奏感是审美对象和感觉器官共有的规律,人体中的呼吸、循环、运动等器官本身的有规律的起伏流转就是节奏。如果审美对象的节奏符合人体生理的自然节奏,人就感到比较和谐和愉快,否则,就感到“失调”,感到不愉快。所以,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绘画、建筑、书法、诗歌以及山水园林都非常讲究节奏感,就是为了符合欣赏者的生理节奏并由此产生的美感。
    4.多样性
    在审美过程中,审美者本身的经验、阅历、情感以及当时的心境,都突破了审美对象的限制,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深化着审美对象的内涵,充分施展了审美者的创造才能。如想象愈活跃,情感体验就愈强烈,认识就愈深刻,从而审美感受也就愈丰富。例如,看著名小说《红楼梦》,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心境下,对其中的人物——林黛玉形象的理解是不同的。俗话说:一百个人心中就有一百个林黛玉。
    总之,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反映了美感活动的特殊性,它们从不同方面展示了美感本质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同时,这几个特点在美感活动中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是相互融合、相互交错在一起的。

第二节  幼儿应形成的基本美感

幼儿应形成的基本美感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

一、自然美感
    自然美是幼儿形成美感的丰富源泉。在这方面主要让幼儿形成这样一些美感:通过对大自然的感受而产生热爱大自然的情感;主动关心自然环境及事物,对自然环境有好奇心、认识兴趣和求知欲,喜欢并主动观察、探索周围常见的事物、现象,并从中体会到愉快,体会到大自然的美与奇妙,热爱大自然。

二、社会美感
    社会生活是幼儿形成美感不可缺少的内容。幼儿阶段要形成的社会美感主要有:
    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以简单、恰当的方式主动表达感激和爱心;关心他人的情绪情感,在需要时能主动帮助、安慰他人;尊重劳动者,感受到劳动的沸腾景象;认识并喜欢周围的环境,喜欢家乡及祖国的风景名胜;认识并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在交往中,主动使用礼貌和文明用语,学会分享和谦让;主动遵守公共秩序,爱惜公物,保持环境整洁;形成活泼开朗的性格和诚实、勇敢、合作、爱劳动的品质;能够比较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三、艺术美感
    艺术活动是开启幼儿智慧的钥匙。艺术活动的情感性、愉悦性、形象性、想象性、活动性都符合幼儿的思维水平和认识特点。因此,每个幼儿都有参与艺术活动的愿望。在艺术活动中,幼儿的各种感官得到积极协调的活动,促进了幼儿感知觉的发展。艺术作品浸透了作者的强烈感情,能给幼儿以强烈的感染。动人的艺术形象,又有益于培养幼儿概括生活的能力,从而促进幼儿思维的发展。艺术美是幼儿形成美感的主要内容。
    通过艺术教育,要培养幼儿对音乐、美术等艺术活动的兴趣,使幼儿在艺术活动中产生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引导幼儿感受并欣赏艺术作品及周围环境中的美;鼓励幼儿大胆表现自己对周围生活的感受和体验,培养幼儿艺术表现和创造的初步能力;培养幼儿艺术活动的良好习惯。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
    (一)音乐
    1.歌唱活动
    使幼儿能感知、理解歌曲中歌词和曲调所表现的内容、情感和意义,并知道如何进行创造性的歌唱表现;能体验并努力追求参与各种歌唱活动的快乐,在集体歌唱活动中能与他人声音和谐,并达到情感默契;能正确再现歌曲的歌词和曲调,正确地运用声音表情、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表情与他人交往。
    2.韵律活动
    使幼儿能感知、理解韵律动作所表现的内容、情感和意义,理解音乐、道具使用在韵律动作表现活动中的作用,知道如何运用各种创造性造型动作进行表现;能体验并努力追求做出与音乐相协调的韵律动作,喜欢探索和运用道具及空间知识,并在与他人合作的动作表演活动中获得交往、合作的快乐;能自如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动作进行再现性和创造性表现,并在合作的韵律活动中自然地运用动作、表情与他人交往、合作。

    3.乐器演奏
    使幼儿能辨别各种常见打击乐器的音色,掌握一些常见的节奏型。在集体奏乐活动中,理解指挥手势的含义,知道如何与指挥者相配合。喜欢探索乐器的演奏方法和音色变化的关系,能够运用已掌握的节奏型进行创造性的表现。能够注意并努力追求集体奏乐活动中的声音和谐和情感默契,以及与音乐相协调的演奏。能够比较熟练的运用乐器进行再现性和创造性表现,奏出和谐、美好、有表现力的音响,在集体奏乐活动中,能使自己的演奏与集体相协调,与音乐相协调。
    4.欣赏
    能够形成一些初步的音乐舞蹈概念,知道如何从音乐、舞蹈活动中获取各种艺术的经验。对各种不同的音乐、舞蹈的形式、内容有广泛的爱好,喜欢与他人分享倾听、观赏及谈论音乐舞蹈表演的快乐。能够运用文学语言、美术造型、动作表演等各种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段来表达自己对音乐、舞蹈作品的理解认识、想象和情感体验。
    总之,音乐教育是让幼儿在既美好又有趣的音乐活动中,对音乐作品进行学习、创作、表达和欣赏,以此获得身体、精神、个性、社会性的良好发展。

    (二)美术
    幼儿的美术活动主要包括绘画、手工(泥工、纸工、自制玩具)、美术欣赏等,其中绘画是基本内容。幼儿在美术方面应形成的美感主要从审美心理层次和不同教育内容来体现,具体如下:
    1.审美心理层次
    (1)审美的感知。观察和感受自然万物中的生命形象及其从静止到运动变化的内在生长驱动力,体验大自然的无限变化和运动;感受形状的大小、色彩的明暗在视觉判断上产生的对称感、平衡感;感受线条、色彩、形状的疏密、曲直、明暗所产生的节奏感;感受色调的统一和变化,空间的远近距离、姿态的动、静所产生的和谐感;欣赏艺术作品中形象的象征性、夸张性和体验作品的意蕴。
    (2)审美的情感。对美术这一视觉艺术产生兴趣,并有积极投入的态度;能体验作品的线条、形状、颜色、质地;能产生与作品主题相一致的感觉和情绪,并表达这种感觉;喜欢各种不同风格的作品。
    (3)审美的创造。能使用线条、形状表现力度感、空间感、节奏感、和谐感;能使用主观色彩,表现自己的感情和幻想;能使用象征性图式符号,加以组合变化,设计和表现有一定的独特性;能根据自然、社会中事物的发展、运动和变化,在作品中表现出生命的象征和意味;能根据一定的秩序和变化规律,发展构思、构图能力;能综合运用多种媒介和工具创作。
    2.幼儿美术内容
    (1)绘画。掌握线条和形状的基本变化(如:直线、折线、曲线和各种几何形体的变化),色彩的基本变化规律(如:基本色、间色等的冷暖、鲜浊变化等)以及一定的构思、构图能力等。
    (2)手工。掌握各种媒介物、材料的性质和使用,平面和立体形象的塑造,结构的变化等。
    (3)欣赏。理解作品的基本内容,产生与作品相一致的感觉与情绪,体验作品美的形式等。
    (三)文学
    根据有关研究表明,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中的主要心理功能有审美感知、审美理解、
 审美情感、审美想象及审美创造的意志行为几方面。所以幼儿应形成文学方面的美感如下:
    1.文学审美感知
    能感受鲜明生动、奇特幽默的文学形象;感受故事类作品情节的连贯和完整(开端一高潮一结局);感受作品真、善、美的意蕴;感受文学艺术语言在声音上的美感特色;感受诗歌、故事、散文、寓言等多种体裁的风格美。
    2.文学审美理解
    能在熟悉的作品中识别、找出令自己喜欢的音、词或短语;能识别明显的夸张、拟人和隐喻;能对熟悉的作品,如故事、诗歌分类;能比较生活原型和作品形象的区别;能形象地解释作品中关键词语的意思;能理解和预测作品的完整形象及其发展;能对作品的形象进行情感匹配;能对作品的主题进行形象的理解和评价。
    3.文学审美情感
    能对文学活动有积极主动的参与热情和持续的兴趣;个体的情绪能被作品的情感所感染,产生共鸣;能感受、识别作品中常见的情感、情绪模式;感受音色、语气、语调、语流节奏所表现的情感内容;能发现作品的有趣之处,产生愉悦感;能向现实生活中迁移文学情感,产生对周围情感态度的敏感性和同情心。
    4.文学审美创造
    能够运用、说出丰富的、形象的、具有隐喻功能的语词;能够运用、说出语言优美、句式均衡的语句;能够运用、说出富有美感的、连贯的一段话来表达所做、所见和所想的事物;能够有感情、有节奏地朗诵或仿编诗歌;能够创造性地复述故事,再造生动的文学形象;喜欢围绕原作品开展想象,进行扩编、续编和创编;也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大胆地创造出有情有意的文学形象;能够按照情节发展,用有感情的声音、语言、形体和表情进行戏剧表演;乐于克服创造中所遇到的困难。’
    幼儿艺术能力的发展存在较为明显的个体差异,教师应特别关注这一点。

第三节  幼儿美感发展的基本特点
   
幼儿的审美能力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由成人的教育影响和幼儿本身的认识能力提高所决定的。在幼儿时期,美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但年龄小的幼儿往往就事物的单个属性去体验美,而年龄大的幼儿则从整体属性上去体验事物的美。例如绘画,年龄小的幼儿往往只注意到所画的物体或所用的颜色上,而不考虑物体造型是否准确、布局是否合理、色彩是否协调;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逐渐注意到画面的整体效果。幼儿晚期,他们不仅能够欣赏多种形态的美,并能分析一些美的性质,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表达美,在艺术活动中创造美。幼儿美感发展的主要特点有:
    一、情绪性
    幼儿对美的感受常常与个人的情绪相联系。情绪积极时,幼儿会表现出很强烈的美感;情绪消极时,对美的事物不会产生什么反应。这在幼儿绘画的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他们把生活中积累的情绪体验通过色彩、构图等形式宣泄于作品中。如画太阳,心情不好时把太阳涂成黑灰色;心情好时把太阳涂成红色。再如有一个小女孩,在为自己画自画像时画了三张嘴巴,这是因为父母和教师经常说她吃饭慢,这使得她用独特的构图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一张嘴吃饭、一张嘴吃菜,一张嘴喝汤,吃饭就快了。因此,在培养幼儿美感的活动中,教师不仅要考虑幼儿当时的情绪,还要善于调动幼儿的积极情绪。

二、差异性
    不同年龄的幼儿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的美感表现,同一年龄的幼儿因为他们的兴趣、气质类型、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差别。例如,不同年龄的幼儿在欣赏美术作品时会表现出不同的倾向。年龄小的幼儿特别喜欢活泼可爱的小动物形象(天线宝宝);而大一些的幼儿则喜欢描写幼儿生活的作品(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这些作品中的人物与他们接近,易于理解,看起来有一种亲近感。而且男孩、女孩的欣赏倾向也有差别。女孩子偏爱有生命的、柔和的、甜美的物体,男孩子则更热衷于机械的、运动的、力量型的形象。

三、多样性
    幼儿美感的表现有不同的形式,如面部表情、体态动作、言语表达等。例如,音乐是以声音塑造形象的听觉艺术,幼儿可以接受各种音乐手段和不同的音乐内容,如唱歌、欣赏、跳舞、乐器演奏等。美术是以线条和色彩塑造形象的视觉艺术,幼儿可以通过绘画、手工活动、欣赏作品等形式来表现。文学是以形象、生动、精练的语言塑造人物形象或情境,幼儿对文学作品如故事、童话、诗歌等的欣赏是通过听、看、说、动作表演和其他表情手段等多种方式进行感受和体验的。

    四、表面性
    幼儿对形式美易感受,对内在美与形式美的和谐、内在美和外在美的统一则不易感受、理解,如幼儿喜爱鲜明、艳丽的色彩,不注重颜色的协调;喜欢明快、变化明显的曲调;喜欢故事中描述形象动态的情节。

    五、行动性
    幼儿对美感的表现,多通过动作表情、语言及活动等方式表现出来,他们对美的事物喜欢在动态中欣赏,如看,动手去抚摸,说一说,进行操作等,而不能静静地欣赏,这就表现了幼儿美感表现的行动性特点。因此,在培养幼儿美感的活动中,应鼓励幼儿这种表达感受的方式,而不应阻止或限制。

六、直率性
    幼儿创造美的内容不受周围条件及客观事实的影响和限制,在活动中敢于大胆表达内容,表现幼稚、直率,以音乐、美术及语言活动中表现最为突出。如幼儿听着歌曲,自然地做起了动作,天真地、直率地表现对歌曲的理解和感受,没有害羞和顾虑。又如幼儿画画,拿起笔大胆地在纸上画起来,边想边画,边画边想,印象深刻的部位画得十分突出明显。这些都反映了幼儿的艺术创造活动大胆、直接与明朗的特点。

第四节  美育的心理依据和有效措施
   
对幼儿形成美感的教育过程即美育,它是培养幼儿感受美、爱好美和表现美的能力的教育。幼儿美感的形成,要受多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如感知觉、表象、思维、情感等。根据幼儿的心理特点进行美育,主要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训练感知觉
通过各种活动,有目的的训练幼儿的感知觉。无论是艺术作品的美,还是自然和社会的美,都可以被幼儿感知,而感知过程就是幼儿审美过程的开端。没有感知觉就谈不到感受美,更谈不上欣赏美和创造美。例如盲人,因为看不到多彩的世界,就没有对物体颜色的感知,所以也就不具备正确反映颜色的能力。
    因此,教师要注意训练和培养幼儿的感知觉,保护好幼儿的各种感官,通过各种途径来训练幼儿的感知觉,充分发展幼儿的感知能力。例如提供机会让幼儿练习辨别各种对象美的属性,如对颜色、声音、形状的分化能力;提高空间知觉能力,这对于幼儿绘画中的造型、构图以及幼儿动作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有关感知觉的训练和培养在前面有关章节中已有过论述,在此从略。

二、丰富表象和联想
    丰富幼儿的表象,帮助幼儿联想,是幼儿美育的重要条件。
    表象是感知过的事物在头脑中的感性形象。美的事物在审美者的头脑中产生了具体、生动的形象,使审美者获得更强烈、更深刻的美感体验。如教师教幼儿做骑马的动作时,可先让幼儿观察不同骑马动作的画面,这样,在幼儿脑中自然会产生一幅幅马跑的图画,形成鲜明的表象。在这种表象的基础上,再教幼儿骑马的动作,幼儿比较容易掌握,而且也好像感觉到自己是在草原上骑马奔驰。再比如教幼儿画汽车,在画画前教师如能带幼儿亲自在马路边观察来往的车辆,那么,他们所画的汽车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在对汽车细节的描绘上都会比观察前要多、要好,这就是由于观察给幼儿形成了深刻的表象的结果。
    同样,联想也会使幼儿对美的感受更加丰富。联想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即由一种事物想到另一种事物的心理过程,它是在实践中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如一位教师教幼儿唱《春天》这首歌时,首先是让幼儿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理解歌词,让幼儿反复聆听与歌曲相应的音乐,再从“画”中转到“音乐”中去,那么再唱这首歌时,幼儿就仿佛站在小篱笆旁,看到了盛开的迎春花,感到了春风轻轻地吹来,听到了冰雪融化的滴水声等等。由于联想到了这些内容,幼儿对这首歌曲的表现就更为真切。
    所以,教师为使幼儿真正受到美的熏陶、美的教育,还可以通过日常活动如散步、郊游等观察自然和社会的情景,选择幼儿感兴趣的、直观的内容,来丰富幼儿的表象,帮助幼儿联想,为幼儿创造思维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土壤,更好地培养幼儿的创造力。

 三、加深情感体验
    美感实际上就是人对美好事物产生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体验的丰富与否直接关系到对美的事物的判断,即爱什么?恨什么?例如,培养幼儿文明的举止行为是实施美育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使幼儿学会分辨客观事物的美与丑,人们行为的美与丑;学会文明优美的语言;学会待人接物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养成健美的体态等。教师还可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能够理解的事物,引导幼儿去认识、去欣赏。如宽阔的马路、壮观的立交桥、丰富多彩的商店橱窗、节日的装饰,以及劳动者的服务精神、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等都可以给幼儿以美的感受和体验。这些对美的学习,在幼儿对美的认识、观念、情绪中,通过音乐、美术和日常行为中直接表现出来,甚至影响他的一生。
    总之,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含有美育的内容,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家庭、社会中都要尽力为美育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使美育在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在教育幼儿、培养幼儿的同时,教师和家长要注意加强自身修养,以美的举止、美的行为出现在幼儿面前,为他们做出榜样。幼儿园的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互相渗透,共同实现。幼儿园的一切活动,实际上都包含着美育的因素,也都是美育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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