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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的思考

来源: 浙江学前教育网  0人参与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幼教两个法规颁布以后,幼儿教育得到很快的发展。自1989年法规颁布以后到1996年,全国幼儿入园率平均每年增长2%,有的年份甚至达到12%左右。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最辉煌的时期,其间最成功的经验有三条:       一是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教事业。在地方政府办园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举办幼儿园,到现在为止,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发展速度稳步上升,幼儿入园率在改革开放前不到17%,到去年底已达40%左右。       二是确立了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这一管理体制下,教育部门充分发挥了主管作用,在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度,如幼儿园的登记注册、评估验收、办园标准等,促进幼儿教育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通过贯彻两个法规,特别是通过贯彻《规程》,在幼儿教育改革方面,教育观念有明显的转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的转型,企事业单位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包括各个系统后勤部门及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改革,对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的办园方向、办园宗旨及办园的途径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幼儿教育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大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地方政府对非义务教育认识的偏差,出现了把国家长期投入的质量比较好、信誉度比较高的国办园“断奶”推向市场的现象,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把乡镇中心园拍卖、转卖,把用于发展幼教事业的经费挪作他用的现象。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二、幼儿园教育的管理责任不明确,形成了都不管的局面。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等部门的《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职责分工的请示》文件中,明确地规定了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这个文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以各种名义对幼儿园进行行业管理,变相收费,致使幼儿园负担过重。但当经济体制改革给幼儿园带来了种种困难的问题时,又相互推诿责任。比如,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插手幼儿园的登记注册,他们只管注册,不问质量。再如,一些地方城市小区配套建的幼儿园是国家政策性投资建的幼儿园,应该属于国有资产,但有关部门对其幼儿园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致使这类幼儿园不能交归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而是由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其他部门变相地招标,还有的将其改变用途,用于办旅馆、商店,或变相以租赁的方式向举办者收取租金。由于举办者具有较大的经济压力,他们不得不把这种压力转嫁给家长,向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三、一些地方幼儿园经费管理失控,导致一些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在幼儿园收费的管理上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幼儿园长期收费过低,致使幼儿园缺乏基本的发展条件;二是一些幼儿园,包括一些国办园,以各种名义高收费,诸如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严重地损害了大多数平民百姓的利益,这与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相违背的。特别是一些国办园包括乡中心园改制转卖给个人之后,为追求经济利益,增大班额,削减教师,忽视教育质量及最基本的管理,忽视幼儿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安全事故。       四、幼儿教育管理比较薄弱。随着中央到地方,包括各个系统机构改革的深入,经过多年才建立起来的幼教行政管理网络受到了冲击,幼教管理相对削弱。       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幼儿教育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机制、管理机制,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推动事业发展。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明确幼儿教育的性质和地位。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的发展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虽然是非义务教育,但它仍是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一项教育事业,政府对幼教事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继续坚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园宗旨,幼儿园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工作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这一点我们应该自始至终坚持。       第二,要把幼教的改革和发展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下来考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特别是城市建设的加快,原来由单位和政府承担的服务职能转由社区来承担,人们对生活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他们要求加强社会服务的功能。从幼教改革的方向来说,必须把幼教的发展和整个社区的建设相联系,要把发展幼教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以示范性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园为骨干,多种正规和非正规早期教育机构、家庭教育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要建立这种新的格局,首先要转变观念:       (1)仅仅关心3~6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是不够的。许多科学研究证明了0~3岁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开始关注0~3岁的早期教育,甚至0~8岁的早期教育,把发展早期教育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消除贫困、维护安全的主要手段。我们在所进行的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0~3岁的早期教育问题。       (2)转变正规化的教育观念。由于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仅仅依靠正规的早期教育机构来解决儿童受教育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利用社区和家长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服务,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儿童都有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       (3)要改变幼教是由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教师来进行的观念。应该更多地动员起社区和家长的资源,重视社区和家长在早期教育中的作用,特别是0~3岁的早期教育,在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不是完全通过正规化的教育机构来解决的。必须因地制宜,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适当的信息传播指导途径,面向社区、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大面积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这是解决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最根本的途径。要改变幼教机构和社区间长期封闭的状态,实现社区文化、教育的资源共创共享和共同发展。为此,要拓宽幼教机构的社会性功能,特别要加强对未入园孩子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幼儿园做些公益性的服务,包括向社区开放,举办家长学校,园中设置玩具图书馆向家长儿童开放等。另外,社区的资源也应为社区幼儿园的发展发挥应的有作用,比如筹集资金、组织义务服务等,社区还应当保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当前城市管理改革完善社区功能的形势下,教育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地和有关部门配合,统筹制定0~6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把早期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规划之中,并能够列入政府的考核目标,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增加对幼教的投入,各个地方在完善社区功能的过程中要合理地配置资源,形成每个社区都有示范园,乡镇要有中心园为骨干,各种早期教育形式共同发展的社区早期教育网络。       第四,继续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的发展方针。在地方政府办园的同时,积极鼓励各方面的社会力量来办幼儿园,教育部门首先要办好自己的幼儿园。长期以来,教办园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各项幼教法规,进行幼教科研的阵地和窗口,在各地的幼教事业发展中发挥的骨干示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教育部门要继续办好这样的幼儿园,继续发挥它的示范骨干作用,决不允许把幼儿园作价变卖。要坚持办好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办好乡镇中心园,发挥这些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是我们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在管理机构人员减弱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各级种类幼儿园的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发挥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园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新界定示范性幼儿园的功能,它除了在办园的宗旨、条件及教育改革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以外,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面向社区内其他各类幼儿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它应该成为社区内幼儿园科研、教师培训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的中心。在农村,要把乡镇中心园发展成为示范园。与此同时,对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也要鼓励、引导它们逐步发展成示范园,并能够积极参与到社区幼儿教育的管理和指导中。       第五,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的物价、财政部门积极改革幼儿园的收费制度,建立起政府财政拨款和成本分担的机制,实行成本核算,实行以质定级,按级收费。各地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办法,加强收费的管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严格地根据年平均的教育成本来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收费标准应有所区别。这种收费标准应由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最高和最低限价的指导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办园条件及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审核批准。未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开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借口另行收取费用及强行收取高额赞助费。       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管理和监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办园,在教师的待遇、幼儿园的分级定类上和其他幼儿园一视同仁,以促进幼儿园不断地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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