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前教育发展策略概览
自英国的欧文创建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以来,社会性的学前教育机构已有近200年的历史。正规的学前教育逐步成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同家庭背景孩子的启蒙教育,原先具有浓郁的慈善性兼福利性色彩的学前教育机构,正日益转变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机构的管理,也从各种非政府组织包括社会慈善机构、私人基金会、教会等的分散进行与运行,渐趋转为由国家运用法制进行规范以及政府通过公共政策与权力的使用予以支持、资助。幼儿教育的这种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政府采取的积极的发展策略。因此,国家及政府是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最重要角色,政府采取的相关政策与策略对各国学前教育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突出表现在立法、经费资助、建立体系及培训师资等方面。 一、通过立法保证学前教育的发展 各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并非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中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虽然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于18世纪,但其地位直到第二次工业技术革命之后才逐渐被各国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 (一)19世纪至20世纪前半叶的立法策略 自艾伦·凯在1899年出版《儿童的世纪》一书,做出“20世纪将是儿童的世纪”这一预言之后,各国政府才开始重视儿童的地位,注意保护儿童的权利,并在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律中有所体现。这对形成新的儿童观、发展观和教育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英国于1918年颁布了《费舍法案》,国会规定地方教育当局要为2~5岁的儿童设立保育学校,教育内容应以活动和艺术课为主,以“儿童为中心”,使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法国政府于1881年命令组织“母亲学校”,将学前教育机构转变成了国民教育事业的一部分。1887年又颁布法令,指出母育学校是初等教育的一部分,并对其招收对象、办学要求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德国在1922年颁布了《儿童福利法》,成立了儿童保护局,指导儿童的福利事业,鼓励举办公立、私立等各种形式的幼教机构。日本于1900年颁布了《小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幼儿园可附设于小学。1911年文部省又对这一规则作了修改,指出幼儿园的保育内容虽为游戏、唱歌、谈话和手工技巧,但幼儿园在教育的具体内容、作息时间的安排上,可自由支配。1926年日本第一个独立的幼教法规《幼稚园令》出台,提出幼稚园是学校体系的第一个环节,并对幼稚园的目标、师资条件、幼儿入园年龄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20世纪后半叶至今的立法策略 二战以后,国际学前教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各国对学前教育有了更大的重视,不断地推出各种法律法规,以保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其内容涉及到学前教育的各个领域,如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管理、师资、督导及评价等。 英国在1944年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该法案写道:“以教育5岁以下儿童为主要目的的初级学校就是保育学校”,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正常儿童,主要是进行教育,其次是进行补偿”。1972年英国政府又发表白皮书,要求在英国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并提出经过10年的努力,到1982年使50%的 3岁幼儿和90%的 4岁幼儿都能够接受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美国在二战后,于1956年的《社会安全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为职业妇女提供托儿服务的方案。1958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强调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应该重视天才儿童的选拔和教育,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白宫于1970年和1981年两次决定把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国家最重要最迫切的需要之一。1979年美国通过了《儿童保育法》,1990年又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美国地方政府把普及学前一年的幼儿园教育作为学前教育的首要任务,学前一年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幼儿园多附设在公立学校,许多州还决定扩招部分4岁幼儿以利于学前教育的普及。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在上台之后于 2001年1月23日公布了名为《不让一个儿童落伍》的教育蓝图;2002年1月8日,又正式签署了《2001年不让一个儿童落伍法案》,这是美国基础教育中又一部涉及学前儿童的立法。 二、加大财政投入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各国都广开门路,采用不同的方式,加大对学前教育投资的力度。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这一策略更加明显。美国政府于1965年通过了“向贫穷宣战”的《经济机会法案》。根据《经济机会法案》,联邦教育总署在1966年开展了旨在向贫穷家庭3~5岁儿童与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的“早期开端计划”(Head Start Program),以期对“处境不利者”的子女进行“补偿教育”,使贫穷家庭的幼儿做好入小学的准备,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到1994年又提出《早期开端计划》,将资助对象延至3 岁的孩子。美国每年都增加对“开端计划”的投入,到1997年拨款达到39.8亿美元,比1965年增长了40倍,这一年全美有80万幼儿得到了资助。1989年,白宫与国会还先后通过了日托法案,进一步增加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老布什执政期间,联邦政府资助学前教育的费用增加了83%;克林顿总统上任以后,继续扩大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国会还通过决议要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在1994年前使所有的 4岁儿童都能享有学前教育的机会。1998年,克林顿政府又制定了学前教育的五年计划,包括增加对开端计划的投入、加强师资培训、设立专项奖学金等。在美国历届联邦政府不断增加儿童发展事业经费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州政府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纷纷增加投资支持公立学前教育,例如在1979年美国只有7个州政府拨资援教,而到了1989年则上升为32个州政府。 英国政府早在1870年就开始实施了儿童5岁入学的义务教育(北爱尔兰是 2 岁),近些年来政府更是想方设法筹集教育经费,资助贫困家庭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1995年7月,教育和就业大臣G谢泼德公布了价值 7.3亿英镑的“儿童凭证计划”,发给每位4岁儿童家长价值11000英镑的凭证,以支付孩子的学前教育费用,这一计划使全国每个4岁儿童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自1997年以来,英国已对学前教育投入了85亿英镑,并推出一系列举措确保学前教育对每个幼儿的可获得性,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国家儿童保育战略(The National Child Care Strategy)的目标是:扩大就业,改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和为家庭提供更广泛的支持,内容包括扩大保育服务、提供基金、改善为从出生到 3岁儿童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的质量,为14岁以下儿童提供校外托管服务及为16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日本于1961年通过了振兴幼儿园教育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了三次幼儿园振兴计划,旨在通过为适龄幼儿提供奖励和补助费、向幼儿园提供园舍设施完善费、园具设施完善费等一系列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幼儿进入幼儿园。近些年来,日本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1990年比1985年增长了27%,1993年又比1990年增长了8%。 三、推进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倡导合力教育 为了推动学前教育的普遍发展,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运用适当的策略,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各种各样的学前教育机构。在美国,主要有托儿所、儿童保育中心、幼儿园、学前班、蒙台梭利学校、早期补偿教育中心等;在英国,主要有幼儿学校、幼儿班、日托中心、游戏小组、幼儿保育学校等;在瑞典,主要有日托中心、托管中心、学前教育中心、家庭日托、儿童护理中心、公园游戏场所、玩具图书馆等;在澳大利亚,主要有学前教育中心、儿童保育中心、家庭日托、游戏小组等;在南非,主要有保育中心、游戏小组、小学预备学校、母亲日托等。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机构,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也促进了学前教育的不断发展。 各国政府还鼓励社区和家庭积极参与到学前教育中来,进行合力教育。1984年,美国学前教育协会颁布《高质量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价标准》,对密切家园关系、进行家园合作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1986年,日本教育审议会指出,幼稚园、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对学前儿童进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1990年又颁发了《为了家庭的合作》,在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幼儿园教育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家长教育和咨询指导;改革福利措施,让母亲育儿时间、父母与孩子接触时间更有保障;开放幼儿园资源为家庭、社区共享等等。德国在1995年推行一项婴儿读书计划,免费向9个月大的婴儿赠送礼包(故事书、童话诗和图书证),鼓励父母到国家婴儿图书馆去借书,培养儿童对图书的喜爱,提高他们的读写能力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英国为了支持私立及志愿者团体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承诺1998年至2003年为这些托幼机构投资4.7亿 英镑。以色列的教育部还组织专家编写两年使用的教材,每年9册,每册都设有一些亲子活动方案,并由每个社区的家访员协助家长使用。 四、培养优质学前教育师资 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不仅仅是资金和设备,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儿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培养师资的工作看作是学前教育发展与提高的基石。为了培养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师资,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是延长职前学习的年限。土耳其把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时间从20世纪80年代的 2年发展为90年代的4年;西班牙、匈牙利、朝鲜、澳大利亚把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时间从2年延长至3年或4年;奥地利把教师培养时间从 4年改为5年。 其次,是优化职前学习课程的结构,既做到基础课和专业课相互补充,又注意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例如西班牙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第1年要学习西班牙语、外语、社会科学、数 学、文学艺术等公共基础课,第2、3年除了学习幼教理论、幼教史、幼教方法、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课以外,还要在幼教机构实习4个月。 再次,是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一些国家注意通过多种形式来培训学前教师,例如日本教师的在职进修形式有院内培训及公开保育活动、国际间研修交流、幼儿教育研究会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等。另外一些国家注意对师资培训工作的管理,比如朝鲜学前教师的在职教育是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的,各道、市、区都设立了“教师课程讲习所”,教师每3年就有3~6个月脱产轮训的机会,学习国家教育科学院和中央教育所制定的教材和科研成果。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各国学前教师的合格率有所上升,师资队伍的质量得到提高。 最后,是注意教师的性别构成。丹麦、瑞典、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日本等国都十分重视男性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支持、鼓励男性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这使男性学前教师能占有一席之地,以促进儿童人格的健全发展。据统计,日本学前教育男性教师自1990年以来始终保持在6.3%的高比率上。 此外,许多国家十分重视提高学前教师的地位,改善其物质待遇,满足其生活与心理需要,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例如,为了防止教师队伍的流失,1993年韩国政府为学前教师增加薪水;1998年英国政府在时隔80年后,重新划分社会阶层,使教师职业在17个阶层中跃居榜首。 五、加强国际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 自幼儿园创办以来,国际交流与合作就对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发展学前教育的一股重要力量。特别是二战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世界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加强,各国间的往来与交流也日益频繁。每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和积极推动学前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推动学前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策略。 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积极推动有关儿童发展问题的跨国研究和合作交流,共商促进儿童发展的大计。比如,198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了世界学前教育大会,要求每个国家为保证儿童接受合理的保育和教育的问题献计献策。1989年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也很重视儿童教育问题,指出:国际间的谅解、宽容和相互协调,有利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有助于儿童生活和教育条件的改善;国际间信息和资料的交流,有益于儿童社会性、精神、道德和身心的健康发展。同年召开的“面向 21世纪的教育”国际研讨会,提出要从全人类、全球的视野出发,把儿童培养成面向世界的国际人。1990年在巴基斯坦、马里、瑞典、埃及、墨西哥和加拿大等六国的倡议下,在美国纽约召开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的进一步重视,为儿童营造了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更大空间。1996年、1997年还分别在泰国曼谷、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幼儿教育国际研讨会,研究儿童成长发展的特点和普遍规律。这些国际行动对推进各国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国外学前教育发展策略的初步探讨,不难发现,世界各国都对学前教育给予了极大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这种发展策略,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处在转型期的国家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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