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幼儿园设置的政府管理对策
政府对私营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始于私营幼儿园的设置。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管理体制如何,通常都在私营幼儿园的设置上,最早体现出与私营幼儿园的关系,体现出政府的权力。孙子说:“约束不明, 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对于私营幼儿园设置管理的盲点与真空地带, 急需得到政府的关注,急需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转变管理职能,尽快采取卓有实效的管理对策。 一、完善幼教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权责统一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我国实行以中央统一的宏观管理和地方分权的具体管理相结合, 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中央和地方之间,省、市、县、乡四级之间都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县一级政府直接管理本县所辖的幼儿教育机构,私营幼儿园的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组织管理体系中各部门管理职能的划分、业务的归口,应遵循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要求“在其位,谋其职”。在观念上有整体的目标和共同奋斗的意识,在制度上应明确分工的责任和协作的义务,在管理实施中,将分工和协作结合起来,保证领导管理的协调与高效。同时,依据管理学中权责统一原理,整个领导体系中权责应是对等统一的,必须保证体系中每一职能部门拥有的权力与其承担的责任相称。但现状是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有权无责,基教处幼教室有责无权。有权无责,必滥用职权;有责无权,必难尽其责。因而在实践中容易相互脱节,产生问题。要管理好私营幼儿园,首先要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实行归口管理,责权统一。同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意识,或在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合并管理职能,将私营幼儿园的行政管理权和业务管理权交由一个部门。笔者认为由基教处幼教室全面负责管理私营幼儿园更为合适。因为幼教室有一套管理幼儿园的网络,熟悉幼儿园的业务,只要交付其一定的权力,就可以对私营幼儿园实行有效的管理,其次,由于幼儿园私营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快,私营幼儿园的数量还会大幅增加,与公办园的比例正在发生戏剧性的变化。目前在我国温州、深圳、广州等很多地区,私营园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公办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任务繁杂, 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大学往往是其工作的重点,难以在业务上管理好如此众多的私营幼儿园, 而基教处幼教室所管的公办园这块领域又在逐渐萎缩, 因此从工作量平衡的角度看,也应将私营幼儿园纳入幼教室管理。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便是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与基教处的幼教室合二为一,私营幼儿园的行政与业务管理统一由幼教管理人员负责,这样既方便了私营幼儿园的管理,也加强了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责权意识、风险意识比较强。 二、依法管理,严把审批关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于私营幼儿园的设置审批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由于中国幼教发展状况极不平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结合当地幼教发展情况, 出台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私营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一般说来,私营幼儿园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2.有相应的办园资金和经费来源;3.有适应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的园舍、教学设备、活动场地等条件;4.有稳定的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合格师资;5.有具备较高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园长;6.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都把办学必需的经费等物质条件放在首要、突出的位置。我国对私营幼儿园的办学经费、校舍及设施设备等规定得不够具体、严明,没有不动产方面的要求,甚至允许租赁园舍办园,对办园启动资金的要求比较宽松,等于默认无资办园、白手起家,这在很大程度上同国家采取鼓励和支持私人办园的政策相一致,但也为不法办园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我国有关私立学校的法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关私营幼儿园的管理还应制定更为详细、具体、明确的法规政策,使得对私营幼儿园的管理能够有法可依。 “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政府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私营幼儿园的设置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审批私营幼儿园设置的权限,避免审批职权不明、多头审批和审批制度不严密、疏于形式的现象发生,对私营幼儿园的设置必须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严把“出生关”,重视对办园必需的经费及其他物质条件的审查,杜绝教育隐患。同时,政府还应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运用审批权,对私营幼儿园的设置加以鼓励或限制,进行宏观调控,避免盲目办园。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幼儿园规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布局合理的教育生态系统,使幼儿园分布与社会的教育需求和资源供应基本达到或保持动态平衡,为适龄幼儿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教学条件,有效地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生态效益。幼儿园合理分布,是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环境的前提。政府要对私营幼儿园的总体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合理规划幼儿园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全局,以保证幼儿园整体布局的合理性。政府应遵循适应原则和平衡原则,详细分析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的教育教学条件,分析现有教育生态系统的相对覆盖面;对一些城市或城镇来说,幼儿园分布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城区改造、区划调整等结合起来。在幼儿园的设置管理上,尽量做到在类型、数量、规模、地域分布等方面,都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子系统的发展规模、速度等保持动态平衡。 第一,要考虑幼儿园的地域分布问题,一般说来,园所的分布在同一地区不宜过于集中。在园址的选择上,还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环境因素,考虑幼儿园所在社区的现状与发展前景,考虑一定辐射范围内的教育需求以及在负担教育投入上的社会承受力。为满足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象需要,高、中、低各层次幼儿园应合理分布,协调比例,区别对待,首先应积极鼓励发展中等层次的幼儿园,这类幼儿园基本条件合格,管理较规范,收费较为合理,既能满足大众需要,又能维持自身的健康发展,有较大的潜力和较强的生存力,应成为私营幼儿园的主流;其次,应限制发展高投入、高档次、高收费的私营幼儿园。因为这类幼儿园的需求毕竟有限,且这类幼儿园的经营风险较大,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一些负面影响。再次,要加强管理低层次、低收费的幼儿园。目前我国低层次幼儿园的数量十分庞大,能够满足低收入家庭需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问题,也可解决一部分下岗职工的就业困难。在小城镇和农村,它们是普及幼儿教育的重要途径。对这类幼儿园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对其加强管理,适当资助、扶持、引导,促其尽快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作用。 第二,教育因其自身规律和基础性行业特点的影响,应采用渐进的方式发展,禁止一哄而上的“大跃进”模式,政府部门要适度控制私营幼儿园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指导投资者合理投资,避免盲目办园。 第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与私营幼儿园的关系上,必须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坚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保证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权,依法保护私营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和办园积极性;依法对私营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给予优先和优惠政策,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资助和扶持;本着转变职能、改变工作作风的原则,搞好服务,建立为园所服务的意识;定期到已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幼儿园视察,就其日常运行、管理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帮助解决办园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对办园者进行年度检查,通过依法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园所整治力度。对于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已登记注册园所,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其间禁止招生,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登册部门责令其停办,取消其办园许可证。对于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的私营园,根据本区园所规划、办园条件决定是否予以取缔:符合办园条件并在本区园所合理规划范围内的可以要求其办理登记注册; 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责令其马上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登记注册;既不符合办园条件又不在本区园所规划之内的私营园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级政府既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私营幼儿园,加强立法,有法可依,也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私营幼儿园的设置管理形成制度,使之逐步实现规范化。
手工材料关键词:私营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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