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蒙台梭利教育法之精要
我国幼教工作者自发学习和实践蒙台梭利教育法已十年有余。这不仅说明蒙台梭利教育法散发的无穷魅力吸引着我国幼教工作者,而且说明蒙台梭利教育法作为‘种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幼儿教育模式,对于我国的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可资借鉴之处。在十余年学习和借鉴的历程中,我们逐渐走近了蒙台梭利教育法,但部分幼儿园做表面文章、行片段实践的做法也确实存在。对蒙台梭利教育法缺乏根本的把握已成为制约我们学习和运用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瓶颈。笔者认为,蒙台梭利关于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独到观点与实践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精髓和要点。我们应该把握蒙台梭利教育法之精要,认真品味何谓蒙台梭利教育法以及蒙台梭利教育法何为,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教育目的:培养新人类与建设新社会 蒙台梭利关于教育目的的观点与实践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第一要义,它规定了蒙台梭利教育法的起点和方向。蒙台梭利教育法所倡导的教育目的包括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是直接目的与终极目的的有机结合。 (一)直接目的:帮助所有儿童形成健全人格 蒙台梭利认为,虽然每个儿童身上均具有“潜在生命力”,但这只代表了个体发展的可能性,儿童究竟如何发展,则要看他们“有吸收力的大脑”如何吸收。为了让儿童得到良好的发展,教育者的头脑中应该先有一个具有健全人格的儿童形象作为教育的目标,然后引导儿童的“潜在生命力”朝着这一目标发展。由此,帮助儿童形成健全人格就成为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直接目的。在蒙台梭利看来,具有健全人格的儿童就是通过“有吸收力的大脑”吸取“养分”并得到正常发展的儿童,即她所谓的“正常化”的儿童。为了帮助所有儿童形成健全人格,蒙台梭利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为儿童精心提供符合他们身心特点的“有准备的环境”,并通过在“有准备的环境”中引导儿童“工作”,达到两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其一是引导和帮助儿童“潜在生命力”的正常发展,使每个儿童都能成长为“正常化”的儿童;其二是纠正因不良环境影响而造成的“潜在生命力”的偏态特征,唤醒和引发被隐匿、被扭曲的良好生命特征,使儿童的“潜在生命力”走上“正常化”之路。 (二)终极目的:通过一代“新人”建设和平社会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终极目的就是通过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一代“新人”建设理想的和平社会。在蒙台梭利看来,人类和平的实现不能仅仅通过军事手段或政治手段来制止战争或消’灭战争,因为这些手段只能赢得暂时的和平。真正持久的世界和平应该以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为基础,使全世界处于正义和爱的和谐状态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蒙台梭利认为,真正的世界和平绝不能仅仅依靠武力或政治来解决地区、民族间的矛盾和纠纷,而需要依靠教育培养新人类——内心种下了和平种子的具有健全人格的一代“新人”。由此,蒙台梭利教育法立足于在个体年幼时期为他们提供自由、和平、彼此理解、相互尊重的“有准备的环境”,培养出一代又一代的新人类,并通过一代代的“新人”建设和平社会。 (三)直接目的与终极目的合二为一:培养新人类与建设新社会的有机结合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教育目的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帮助所有儿童形成健全人格,即培养新人类;其二是通过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一代“新人”建设理想的和平社会,即建设新社会。在蒙台梭利看来,教育的这两个目的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新社会的建设必须由新人类去完成,新人类的培养是因,新社会的建设是果;另一方面,新人类的培养依赖于自由、和平、彼此理解、相互尊重的“有准备的环境”,因此新社会的建设是因,新人类的形成是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蒙台梭利教育法主张,新人类的培养和新社会的建设应该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互为因果、呈螺旋式发展的一个整体。蒙台梭利教育工作者长期不懈地致力于新人类的培养和新社会的建设,以期实现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的有机结合,即儿童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他们在这种长期不懈的实践中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工作者的楷模,蒙台梭利个人也因此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获得了世界性的荣誉。 二、教育内容:个别教育中的区域活动与团体教育中的主题活动 蒙台梭利关于教育内容的观点与实践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第二要义,它规定了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内涵和外延。蒙台梭利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个别教育内容与团体教育内容两个方面:个别教育内容主要通过区域活动进行,团体教育内容主要通过主题活动进行。蒙台梭利教育内容是区域活动与主题活动的相辅相成,是个别化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的统筹安排。 (一)通过区域活动进行的个别教育内容 在蒙台梭利教室里,个别教育内容主要以区域活动的形式进行。我们可以把区域活动理解为分组教育活动——不同区域自然地将儿童分到不同的活动小组,也可以理解为个别教育活动——每个儿童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活动区域以及区域中的活动材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蒙台梭利强调应该让儿童在“有准备的环境”中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实现发展,因此教师为儿童设计区域活动时应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将所有区域活动的内容都“物化”为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童自己的活动对象,让儿童在操作活动中,也就是蒙台梭利所谓的“工作”中达到身心的和谐发展。蒙台梭利区域活动的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在室内进行的日常生活练习、感官教育、数学教育、语言教育、文化科学教育、历史地理教育和艺术表现等几个方面;蒙台梭利室外教育活动如大肌肉活动、种植活动等也是蒙台梭利区域活动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可以促进儿童发展的教育内容都可以是蒙台梭利的区域活动内容,当然也都应该被设计成儿童的活动对象。可以说,区域活动的思想和实践,特别是在区域活动中通过操作各种实际的活动材料促进儿童发展的思想和实践是蒙台梭利的独创,是她对儿童教育事业的伟大贡献。正因为如此,蒙台梭利区域活动思想以及包含其中的能力教育、环境教育、活动教育、个别教育、快乐教育和全面发展等思想成为影响20世纪以来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教育思想。 (二)通过主题活动进行的团体教育内容 与个别教育内容不同的是,蒙台梭利教育法中的团体教育内容主要以主题活动的形式进行。主题活动主要是指教师和儿童一起在红、黄等色标志线围成的圆圈上启动的团体教育活动,是教师引导幼儿并和幼儿合作进行的集体探究活动——以系列问题为导向,以在问题解决过程中让幼儿有所体验、得到发展为核心。这类活动根据幼儿的初步经验,为他们提供探索特定问题(如常见话题、各种现象)的机会和舞台,引导他们在集体探究过程中初步解决一些简单问题或尝试发现一些新问题等。也就是说,教师引导幼儿并和幼儿一起围绕一个问题或一项任务,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合作探究,每个人用不同的方法做不一样的事,然后师生合作、生生合作,初步解决该问题或完成该项任务。在这种集体探究的主题活动过程中,幼儿良好的情绪情感、合作能力、交流能力、分享能力等均得以轻松地展现和有效地发展。主题活动的题材、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可根据儿童的发展状况、儿童周围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自然界和社会的变化来设计,可借助语言活动、身体活动、艺术表现和创造等方式,也可以某一方面的活动为主、辅以多种活动形式等。 (三)区域活动与主题活动相辅相成:个别化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的统筹安排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个别教育内容和团体教育内容是统筹安排的,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呼应。如果说区域活动主要以儿童个别探究的形式进行,那么主题活动则主要以师生合作、生生合作等形式进行;如果说区域活动主要以儿童在室内探究的形式进行,那么主题活动的探究场所则没有边界,可以在儿童能到达的任何地方;如果说区域活动主要以儿童安静“工作”的形式进行,那么主题活动则主要以儿童活跃表现的形式展开。区域活动与主题活动的紧密结合,不仅使得区域活动的连续性和层次性成为可能,也使得主题活动的连续性和层次性成为可能,最重要的是它可以实现区域活动连续性、层次性和主题活动连续性、层次性之间的有效对接。譬如,地理区“世界地图嵌板”的工作可以激起幼儿对于了解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兴趣,由此教师可与幼儿一起探索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文化,并延伸出关于不同民族的服饰、饮食、节曰等相关主题,实现主题活动与区域活动的融合。又如,在开展“我爱我家”“我爱幼儿园”等主题活动时,教师在生活区、语言区、历史区提供相应的半成品材料,让幼儿在对主题活动中的集体探究意犹未尽之时自由、自主、自动地进行更深入的个别探究;在开展“服装的制作”“医生的一天”等主题活动时,为进一步满足部分幼儿的探究欲望,可开辟特别研究区,为幼儿提供多种相关材料,实现区域活动与主题活动的连接。区域活动与主题活动的紧密结合,不仅使个别教育内容与团体教育内容得以统筹安排,还使个别化教育和社会化教育有机融合于幼儿园的课程之中,更使蒙台梭利教育法所追求的儿童发展和社会发展得以有机结合。 三、教育方法:“有准备的环境”“导师”与“工作材料” 蒙台梭利关于具体教育方法的观点与实践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第三要义,它规定了蒙台梭利教育法的途径和手段。蒙台梭利的具体教育方法以“有准备的环境”为核心,由“有准备的环境”、作为“导师”的教师和作为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组成,是“环境”“导师”和“材料”的三位一体,是在精心准备的适宜环境中在导师引导下让儿童自主活动的方法。 (一)“有准备的环境” 在蒙台梭利看来,孩子出生后接触的环境实际上往往是成人为了自己生活的便利而创造的“成人的文明环境”。这种环境没有考虑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儿童来说自然就是“没有准备的环境”。儿童的需要与成人不同,他们需要能引发成长原动力或“潜在生命力”的成长要素。为了让儿童得到正常、持续的发展,成人必须在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为儿童提供适合其“潜在生命力”发展的“有准备的环境”。蒙台梭利认为,“有准备的环境”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适合儿童的发展水平和节奏;能够使儿童自由操作各种活动材料;活动材料的多寡适度;有秩序;与成人环境有关联;能够保护儿童并让儿童有安全感;对儿童具有吸引力。需要指出的是,蒙台梭利把“有准备的环境”作为教育方法的核心,并亲自为“有准备的环境”设计区域和活动材料。“有准备的环境”的本质是适合儿童的环境,而不是形式化和机械化的环境,其出发点是引导和促进儿童的发展。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把握“有准备的环境”的本质,如果只是将某种特定的环境模式迁移到新的幼儿教育现场,就可能犯形式主义的错误。 (二)作为“导师”的教师 蒙台梭利认为教育不是成人按照一定的教材自上而下传递知识的过程,而是成人通过为儿童提供“有准备的环境”协助儿童的“潜在生命力”主动发展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蒙台梭利把“儿童之家”的教师称为“导师”。在蒙台梭利看来,“导师”最重要的品质是尊重儿童和热爱儿童;观察儿童和了解儿童。“导师”的主要任务有三:第一,为儿童精心设计活动环境,使之服务于儿童的发展,激发儿童的探索欲望。也就是说,“导师”不应该把教育内容停留在“书本上和口头上”,而应该把教育内容“物化”为儿童可以操作的环境和活动材料,切实从原来的“教会”儿童转变为通过准备适当的环境和活动材料引发儿童的兴趣。第二,在为儿童提供了适宜的环境之后,“导师”应该引导儿童积极、主动地探究环境、操作材料、发现并解决问题,让儿童切实成为活动的“主体”。“导师”的角色不应该再是“知识输出者”,而应该是提供舞台、指出方向、关键时刻给予指导的引导者,引导儿童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在对活动材料的操作中主动地学习和发展。第三,正确评价儿童的活动,包括儿童的活动兴趣、活动水平、发展需求、关键问题等,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不断为儿童提供更适合他们年龄特征与兴趣特点的环境和活动材料,引起并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索兴趣,促进他们向更高的水平发展。“导师”的工作应进入“提供环境——进行引导——调整环境——继续引导”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良性循环,从而帮助儿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三)作为儿童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 既然儿童是在“有准备的环境”中通过活动而得到发展的,那么“有准备的环境”就应该由多种多样能与儿童相互作用、作为儿童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组成。在蒙台梭利看来,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发展必须依赖具体的、实在的操作材料,因此,教育内容应该物化为符合儿童特点的“工作材料”。蒙台梭利特别指出,作为儿童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 和儿童的玩具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出发点是教育,尽管它也能给儿童带来乐趣,而后者的出发点是娱乐,尽管它也有这样或那样的教育功能。在设计儿童的“工作材料”时,蒙台梭利要求遵循几个原则:其一是“困难度孤立”原则,即一种“工作材料”只发展儿童某一方面的一种具体能力,而不是多个方面的多种能力。把儿童学习的重点或难点“孤立”起来是为了确保儿童某一方面的某种具体能力得到真正有效的发展。其二是“错误控制”原则,即每一种“工作材料”都可以自动提示儿童的操作是否正确,从而使儿童只需按照“工作材料”本身的提示和指引就可以自行学习并得到应有的发展。其三是“顺序操作”原则,即每一种“工作材料”都有一种“工作材料”为其作准备,同时每一种“工作材料”又是另一种“工作材料”的准备。儿童对“工作材料”的操作应该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的原则。其四是“内在奖惩”原则,即每一种“工作材料”都能够满足儿童内在的发展需求,能够长时间地把儿童的注意力吸引到操作活动中。 (四)“环境”“导师”和“工作材料”三位一体:在适宜的环境中由导师引导的儿童自主活动 蒙台梭利把构成其教育方法的“有准备的环境”、作为“导师”的教师和作为儿童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看作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在“环境”、“导师”和“工作材料”的三位一体中,“有准备的环境”是根本,是蒙台梭利教育法区别于其他教育方法的关键所在,“导师”和“工作材料”则是构成要件,也可以看成是“有准备的环境”的重要内容。三者相互交融,构成了蒙台梭利教育方法的整体。正因为如此,我们说蒙台梭利教育法就是在适宜的环境中由导师引导儿童自主学习与发展的方法。 为达到培养人格健全的儿童并建设和平社会的教育目的,蒙台梭利不仅规划了多方面的教育内容,更设计了独到的教育方法。蒙台梭利关于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具体教育方法的独到观点与实践,构成了蒙台梭利教育法最重要、最坚固的三根支柱,确为蒙台梭利教育法之精要。卢乐山先生告诫我们,“要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看待蒙台梭利教育”“明确了解蒙台梭利教育的意图和目的”“做到既‘与时俱进’,又‘本土化’”。如果我们在学习蒙台梭利教育法时能够认真咀嚼和消化蒙台梭利教育法之精要,如果我们在借鉴蒙台梭利教育法并使之本土化时能够认真体会和运用蒙台梭利教育法之精要,我们就会在借鉴蒙台梭利教育法并使之为我所用的道路上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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