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务幼儿园教案特色教育文案幼儿教育论文图片幼儿园课件视频电子书幼儿故事童谣歌曲游戏家庭教育

结婚生子 女幼师痛失工作

来源: www.zjzaojiao.com 作者: JUDY 感谢 JUDY 上传 0人参与

幼儿园辩称该幼师先孕后婚违反国策园规

  在幼儿园当幼师的小胡做妈妈已经半年了。幼儿园因为小胡怀孕生子,在与小胡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与她续签合同,而是承诺在产假后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事后此承诺未能兑现。3月18日,小胡与幼儿园的争议在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怀孕后合同到期未续签

  据小胡介绍,她于2002年9月开始在南山一家知名的幼儿园担任教师。以往她和幼儿园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03年8月26日起至2004年8月25日止。

  去年年初,小胡怀孕,预产期在去年10月份。去年7月,学期结束后,小胡被幼儿园领导告知合同将于8月25日到期,园方考虑到小胡怀孕上班不方便,不再续签合同。但园方答应,小胡生完孩子后,如果决定上班需提前告诉园方,园方再作安排。

  孩子满月后,也就是去年11月份,小胡向幼儿园园长提出希望今年年初开始上班。小胡说,园长当时爽快地答应了。

  园方保留职位承诺未兑现

  然而,今年年初新学期开学后,小胡却接到幼儿园的通知,说幼儿园员工已满,无法给小胡安排工作。在后来的交涉中,有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很私人的问题,小胡与丈夫未婚同居,是有了孩子后才结的婚,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幼儿园早就可以将小胡除名。

  对此,小胡的丈夫告诉记者,他与小胡是自由恋爱,并已结为合法夫妻,并且依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一胎生育证,小胡生孩子后,也未有计生部门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小胡夫妇认为,幼儿园无权代替计生部门对他们的合法生育行为进行指责。

  小胡夫妇还告诉记者,小胡怀孕分娩期间,这家幼儿园同时还有2位女老师因同样的原因失去工作。幼儿园还扣押了小胡的教师资格证。

  园方称先孕后婚违反国策

  小胡夫妇指称的这家幼儿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小胡夫妇所说情况,这位张姓女园长大部分予以确认。

  张园长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小胡来幼儿园要求上班,由于新学期已开学,园方考虑等小胡的孩子大点再安排小胡上班。今年年初小胡又来找幼儿园,因为当时正值学年当中,幼儿园并无空位,无法安排。后来小胡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园方也一直在协调此事。前几天,幼儿园通知小胡3月15日前后上班,担任小一班的老师。但小胡拒绝了,小胡的丈夫称小胡不想上班,只想要补偿。

  对于教师资格证的问题,张园长先是认为,小胡的教师资格证是在幼儿园期间办的,现在小胡不是幼儿园的员工,自然不会给她。在与记者一番交谈后,张园长又改口说,就算教师资格证属于小胡,园方也必须选择时机交还给她,至于什么时机,张园长笑而不答。

  就张园长所说的小胡不愿上班的问题,小胡这样回应记者,她并非像园方所说的不愿上班,而是园方对小胡重新上班附加了条件,园方不愿按法定标准支付小胡分娩后到重新上班期间的工资。

  3月18日,此案在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时,小胡当庭变更了申诉请求内容,增加了赔偿金数额,并增加要求园方返还被扣押的教师资格证的请求。仲裁庭决定此案延期审理。

  相关法律

  女职工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律师。

  广东商源律师事务所范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手工材料

本文来源:来自用户上传,如涉及原文作者版权请留言本站,本站将及时处理
关键词阅读
48小时评论排行

关键词:结婚生

    暂无...
网友跟贴 0人跟贴 | 注册
账号
密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浙江教育学前网立场。

暂且没有评论!
幼儿园手工材料

精华推荐

进入资源频道

教你看懂幼儿园的食谱

最新新闻

进入新闻频道

妈妈课堂 乐活同行

© 1997-2019 浙江学前教育网版权所有 浙ICP备09002701号-1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广告服务 | 代理合作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