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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视角观照下的幼儿园规则

来源: data.06abc.com 作者: yuanxiaoping 感谢 yuanxiaoping 上传 0人参与

       [摘要]幼儿园规则是幼儿在幼儿园中需要遵守的规章和制度。园规(幼儿园规则)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愉快的幼儿园教育环境,促进幼儿社会化发展。现实中的园规往往异化为压制幼儿的工具,妨碍了幼儿的自由,约束了幼儿的发展。面对园规副功能的出现,我们需要从制度伦理的视角来反思、审视园规。园规必须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园规设计必须合乎公正、民主、自由的伦理精神,园规运行必须遵循公平、和谐、效益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制度伦理;规则;人本;幼儿园 
        幼儿园规则(以下简称园规)是幼儿在幼儿园中需要遵守的规章和制度,主要包括各种活动和休息的时间安排及其顺序、一日生活各环节具体制度、幼儿的一般行为规范,等等。园规是影响幼儿社会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明确提出:园规“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其最终目的是“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然而,“当前班级制度化生活并不一定与人们的期望保持一致,它还可能发挥非预期的效果。这种非预期的效果中很可能有对儿童发展起阻碍作用的因素。从这一意义上说,班级制度化生活的绝对合理性不能不受到怀疑。”(郑三元,2001)现实中园规因其以教师、管理、控制、说教与强化为中心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异化为压制幼儿的工具,导致幼儿欠缺自主与创新精神,束缚幼儿全面自由和谐发展。曾有研究者这样形容园规:“无处不在而异常坚固的常规,犹如细密的栅栏,竖立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场景里,他们只要稍稍走错了一步。就难免碰到自己的头。” 
        面对园规副功能的出现。我们需要从制度伦理视角来反思、审视园规。制度伦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体现管理制度所依据的道德精神和道德理念,即一定的制度必须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价值先导,接受伦理理念的支配和约束,它强调的是基本制度的管理合理性。二是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包括将一些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制度。强调的是依靠管理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制度伦理的核心是制度的善,也即制度应当合乎善的伦理价值精神。作为教育领域的具体微观管理制度,园规必须经过制度伦理的考量,必须接受伦理的评价,必须用伦理的标准去衡量。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审视园规,是形成完善有效的园规、构建和谐、有序、有效的幼儿园所必需的。从制度伦理的视角观照园规,主要体现在园规必须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园规设计时必须合乎公正、民主、自由的伦理精神,园规运行时必须遵循公平、和谐、效益的伦理原则。 

        一、园规必须秉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小班午餐时间。孩子们在吃饭,刘老师站在一边说:“谁吃完了还要,老师给你添。”孩子们吵吵嚷嚷:“老师,我还要。”“老师,我吃饱了,不要了。”这时张老师走过来大声说:“吵死了,都不许说话了。吃完的小朋友端着碗到老师这里来,如果还要就点一点头,老师给你添;如果不要了就摇摇头,把碗给老师。”孩子们安静下来,端着碗依次走到李老师面前,作出点头或摇头的动作。 
       “制度若具有效用,首先必须植根于一定的伦理精神和价值理念,每一制度的具体安排都应得到一定的伦理观念的道义支持。”任何一种园规都是一定价值观念的物化。不同的园规体现着不同的伦理理念。上述案例中的张老师以物为本制定园规,目的是为了控制幼儿,体现的是一种猫和老鼠、警察和小偷的隐喻,缺乏对幼儿的基本信任和尊重。虽然孩子们在教师的“点头或摇头”的指挥下显得很安静也很有秩序,但似乎成了一个个不会说话的小木偶。只是机械地按照教师的要求去做,而教师也只是操纵小木偶的人。教师维护着规则和纪律,却很少关注幼儿的内心感受。强制、服从代替了理解、信任。堵塞了幼儿精神生长的源泉,班级里甚至会出现紧张、压抑的气氛。 
         以人为本应成为园规的基本价值取向。以人为本的各项园规应该把教育与幼儿的幸福、尊严、终极价值联系起来,成为提升幼儿需要层次、丰富幼儿精神世界的一种方式。而不只是规范幼儿行为的一种手段。秉持以人为本理念的教师会在制定园规时体现出对幼儿的关心、爱护、理解和信任。 
        秉持以人为本基本理念的园规最终指向促进幼儿的全面自由发展。人是教育的最高指向,这在教育中表现为教育的一切措施都以人的发展(幼儿的发展)为目标,以使人具有独立人格、完美理性与健全德性为方向。以符合人性要求为价值目标便成为幼儿园管理的旨归,园规必须以幼儿作为人的存在为前提,尊重每一个幼儿独特的价值与尊严。 

         二、园规设计应该具备伦理精神 
         园规除了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对其道德性进行分析,即任何一项园规必须接受道德的审视与考量。其本身必须合乎公正、民主、自由等伦理精神。 
         (一)公正 
        “制度公正是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首要的美德。公正是衡量制度优劣的首要标准,制度的首要德性不是效率而是公正问题。”罗尔斯也概括过公正的这一德性:“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如果它不真,就必须予以拒绝或修正;同样,各种法律和制度,无论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如果它们不公正。就必须加以改变和废除。”[51制度只有公正,才能使组织中的成员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富于创造,从而提高活动效率。公正的园规就是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个幼儿,注重每个幼儿的公平发展。根据每个幼儿的个性和特点,为他们提供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和最大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环境下,每个幼儿都可以最大限度地学到经验、提高能力、丰富情感、发展个性。 
         (二)民主 
        班级是一种特殊的场域,依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教师和幼儿的位置是由他们拥有的资本多寡和相对分量决定的。教师在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在班级这个场域中也就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传统观点认为。教师是管理者,有制定各种园规的权力,幼儿是被管理者,只能遵从这些园规,不管这些园规合理与否。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对教师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是幼儿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因此,教师在制定园规时应以幼儿的发展为出发点。“儿童对规则是主动建构的。儿童通过自己的活动实现对其世界中规则的建构。”当幼儿发现规则是自己的需要时,规则便会内化为幼儿自觉自愿的行为,当然这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也就是说,园规的制定必须是民主的,是一种共同理解、共同见解、共同价值观的体现。因此,让幼儿积极参与园规的制定才能促使幼儿自觉自愿地遵守园规。否则,幼儿认同和服从园规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会大大降低。把制定园规的权利还给幼儿,让幼儿真正成为管理自己的主人。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是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
        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是教师在培养幼儿遵守园规的同时,已经实现了教育目的。如某幼儿园在语言区域放置了一台录音机(带话筒,幼儿可跟着讲故事),出于新奇,幼儿一到区域活动时间就争着往语言区跑。可是一台录音机不能满足几个幼儿同时参与的愿望。拿到的孩子喜气洋洋。拿不到的则垂头丧气;胆大的争来抢去,胆小的细声相求。原本安静的区域一下子热闹无比,区域活动也就无法正常开展了。怎么办呢?看着混乱的场面教师把他们都召集在一起:“大家都很喜欢录音机吧?”小朋友都使劲地点头。“可是你们这样抢来抢去。大家都玩不成呀!而且这样录音机也很容易坏掉。坏了就没得玩了。”小朋友们都低下了头:“那怎么办呢?”“不能抢!”“大家一起玩。”“那怎么一起玩呢?”看到小朋友已初步达成共识。老师提出了建议:“我们轮流玩吧。”“嗯,一人讲一次。”“没轮到的坐在位置上当听众。”“一个人不能玩很久。”小朋友们你一言我一语,片刻活动规则就出来了。孩子们对自己制定的规则表示认同。这样制定出来的规则体现了幼儿的自主性,自然容易得到幼儿的遵守。 
         (三)自由 
        以下是一位教师记录的真实场景: 
        户外活动结束后,教师回到活动室,弹奏起一首优美的钢琴曲。听到琴声,孩子们都做着“小鸟飞”的动作陆续回到活动室。找好座位坐下。突然,琴声停止,教师看着一个还没坐稳的孩子说:“刚才老师发现有一些小朋友‘飞’进来的时候,没有从椅子旁绕一个圈(椅子摆成了半圆形),而是直接从后面推开椅子进来坐到椅子上的,所有的小朋友都出去,重新‘飞’一遍。”于是,所有的孩子都跑到室外。琴声又响起了,“小鸟们”一个个飞进来,从椅子旁绕一个圈坐在了座位上。教师的琴声又一次停止了,“浩浩,你是怎么进来的,老师叫你学小鸟飞,不是学小兔跳,你出去,一个人再做一遍。”琴声第三次响起了。浩浩一个人做着“小鸟飞”的动作进来……教师终于满意了。 
         这样的场景在幼儿园里屡见不鲜,幼儿做什么动作。怎样回到座位上都是教师预先规定好的,幼儿自主选择的权利被极大地忽视。 
        自由是人类的本性,是人作为整体而存在的规定性。是人最核心的价值之一。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最高的规范就是自由。园规与自由并行不悖,园规中蕴藏着自由的伦理精神。早在20世纪初。蒙台梭利就阐明了“以儿童为主体”的纪律观,即纪律必须通过自由而获得,她指出:“当一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在需要遵从某些生活准则时。他能够节制自己的行为,老师们就可称他为守纪律的人”,“这种纪律中蕴含着与旧时代那种绝对的、不容讨论的、高压下的‘不许动’截然不同的教育原则。”可见,只有当一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和自主活动的权利时。他才能真正守纪律。㈣园规对幼儿的行为有一定限制,是在不影响他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让幼儿学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增强合作意识。自由的园规就是在保证正常保教秩序下,关注幼儿的心灵自由,充分发挥幼儿的自主性。 

        三、园规运行中的伦理准则 
        设计得再好的制度,若没有合适的人去运行。则形同一座坚固却没有士兵把守的城堡。因此完整意义上的制度伦理应包括制度设计伦理和制度运行伦理。所谓制度运行伦理,是指在制度运行或实现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是制度设计伦理与现实生活的中介,是制度设计伦理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制度设计伦理是关于“是什么”“为了什么”“做什么”方面的伦理,而制度运行伦理则是关涉“怎样做”的伦理。 
        在传统的幼儿园管理中,实施或执行园规时往往采用硬性管理方式。教师把自己的关注点放在对幼儿的控制与规训上。许多教师把管理等同于管制人。而没有把实施或执行园规也看作园规的一部分,没有看作是促进幼儿发展的重要环节。幼儿的许多活动都被教师所制定的形形色色的条文所“规训”,“照规办事”便是行动的“信条”。其结果必然体现出划一性、机械性、僵化性。各规章条文窒息了幼儿的灵性,剥夺了幼儿的自由。郑三元对此有一段较为形象的描述:“我们义无返顾地维护规则、制度,却很少关注幼儿的内心感受。结果,强制服从代替了理解,也堵塞了幼儿精神生长的源泉,幼儿对诸如坦诚、自信、尊重、责任等的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我们营造了一种紧张、压抑的班级气氛,也造成了人际间的隔膜与信任危机,这令人不安。” 
         园规运行并不是纯技术性的,其实施或执行可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合乎道德的运行园规应当遵循公平、和谐、效益的伦理原则。 
        (一)公平原则 
        这一原则是就园规对人的关系而言的,是由园规本身的普遍性或普适性所决定的。其基本要求是:教师应该依据园规平等地对待幼儿,既关注每个幼儿应该享有的权利,为他们提供起码的生存发展条件,又让每个幼儿履行应尽的义务;对守规者赏,违规者罚。公平地运用园规、公平地对待每个幼儿是园规公正的体现。公平对待或者“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有两种情形,其一是相同的情况一样对待。其二是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前者的逻辑前提是关于幼儿的同一观,而后者的逻辑前提则是关于幼儿的差异观。园规本身应该反映这两个方面。制度运行应该兼顾这两个方面,否则,它便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 
        (二)和谐原则 
        园规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有赖于执行者及执行方式的和谐。它要求教师人格理性,处事公正。当幼儿违反园规时。能对所有幼儿一视同仁。这样园规便具有了权威和公信力,否则,幼儿会轻视园规。甚至挑战教师权威。同一园规在具体的不同执行方式中会有不同,这取决于教师是否尊重和关爱学生。一次和谐理性的管理会成为师幼之间爱的传递。相反则有可能成为双方无法抚平的伤痕。因此教师应该用理智和智慧去慎重管理幼儿,这也是实现保教目标的重要环节。 
        (三)效益原则 
       这一原则是就园规对幼儿园公共目标的实现而言的。是由园规本身的实用性或工具性所决定的。其基本要求是:幼儿园应该充分发挥园规对整个幼儿园生活的作用,以维持幼儿园公共生活秩序。实现公共利益。具体来说。它有效率、效力和利益三个要求。效率要求的是节省成本,尽可能减少园规运行中的决策成本和操作成本;同时又是一个时效概念,要求在预定的时间内实现既定的目标。效力要求的是充分发挥园规的潜力,要求教师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强园规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和适应力,让幼儿能够更快更好地理解、认同园规,使用正当合理的、可以被幼儿普遍接受的实施园规的方式,以免园规运行的低效和无效。利益要求的是园规运行应该以幼儿园公共利益为中心。排除各种障碍。坚决地实现幼儿园公共利益。 手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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