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长打死教师”反思惩罚教育
在陕西省铜川市发生悲惨一幕——该市南街小学女教师邱淑娥,因一天前将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张某“教育”了一顿,被张某的父亲张宏文及4名凶徒堵在家门口暴打一顿。4月2日,47岁的邱淑娥在医院不治身死。随后,张宏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其余4名在逃嫌疑人,警方正组织抓捕。
又是一起家长因“教育”问题打死教师的惨案!就在几个月前,一起相似的悲剧就曾在浙江温州上演过——当地灵昆镇中学初二学生小华,因上课调皮与同学说话,被校长黄玉生打了一个耳光,其父郑缘波因此与黄发生冲突,竟将校长杀害……
在教师与家长之间,为了孩子的教育,竟然一再发生冲突,乃至频频酿出人命血案。面对如此严峻的教育现实,在震惊、悲痛之余,诸如“教师是否能打学生”、“今后老师还敢教育学生吗”之类的问题,无疑又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而盘点这些议题,集中起来也许就是这样一个教育课题:“惩罚”是否应该成为教育的一部分?如果应该,又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以及实施的尺度、分寸?
如果我们承认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帮助受教育者克服自身缺陷与不足,栽培、磨砺其健康成长的过程,即古人所讲的“长善而救其失”过程,并且惩罚和诫勉是一个人铭记过失、纠正错误的必要手段的话,那么,惩罚教育应该成为完整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惩罚教育的必要性,是否就意味着惩罚可以不讲究方式方法,乃至违背“教书育人”的教育本义呢?显然不是。在这里,如何理解把握惩罚教育的内涵和分寸?笔者认为,以下几个原则、界限是值得重视的——
其一,惩罚不等于体罚——任何暴力性的罚则都不是惩罚教育应有的内容,即使可以罚作业,也不可以罚身体;其二,惩罚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毕竟,惩罚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孩子懂得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并非仅仅为了“教训”,因此,惩罚只能罚过失,而不能罚尊严;其三,惩罚必须与激励相结合,不能只罚不奖,为罚而罚;最后,惩罚标准应该是确定、适度的,要让受教育者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惩罚,界限在哪里,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
显然,这些惩罚原则不仅需要教师、学校严格遵守,更需要家长、社会的理解和配合,而从陕西铜川和浙江温州发生的两起因惩罚教育而导致的血案来看,在正确理解、合理实施惩罚教育方面,无论教师还是家长,都存在严重欠缺。而这样的欠缺,不独两地的这两所学校具有,实际上反映的是当前教育界存在的一个普遍现实。如何改变这样的现实,使我们的教育有一个更和谐的秩序基础,无疑是摆在每一个关心教育者面前不容回避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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