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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档案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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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室保管的各类档案主要供本园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
2、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时,必须履行登记于续,查阅者要在查阅室查阅。不得擅自带出室外,借阅者借阅档案需经一定批准手续方可借阅。
3、非本单位人员利用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写明利用目的、内容、期限,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并向本室提供利用反馈信息。
4、借阅一般不超过十天。必要时需办理续借手续至期必须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对档案的数量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利用者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5、利用人员对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不得拆卷抽走文件材料,不准涂、画、勾、点,不准污损文件。
6、档案原文件只准在阅览室查阅。
7、档案复制品可以借阅。
8、编写的参考资料、文件汇编,基础数字汇编、大事记、组织沿革、使用者可以查阅。
9、本室档案除借阅外,一般利用者在阅览室查阅不得带出室外。
10、档案放置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案卷格式装具 , 对保管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按分类大纲要求,科学地排列入柜上架。科技档案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卷盒。
11、对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并把检查情况认真地记录下来归入全宗卷,便于了解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和解决,以便延长档案的寿命。
12、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手续进行移交。 手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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