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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忽视虐待,坚持科学施教

来源: data.06abc.com 作者: xinmei 感谢 xinmei 上传 0人参与

  近几年来,在施教过程中,忽视与虐待儿童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资料显示,美国城市儿童总忽视率为22.5%,我国城市儿童总忽视率为28.0%,陕西省城区儿童总忽视率为32.5%。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深化全民关注与防止忽视虐待现象,坚持对孩子进行科学施教的思想理念。是关系到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体现全民政治、经济、文化、品德水准的大问题。为了探究忽视与虐待对儿童成长的影响,笔者翻阅了国内外的相关资料,走访了专家名人,深入基层进行了调查。特对忽视与虐待问题从国内外环境、情况、表现、危害、成因、措施多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整理成文,供大家在施教中参考。 

  一、忽视与虐待问题的提出和背景 
  早在1962年国外研究人员发表文章,提出“虐待儿童综合症”。到1977年,国际防止儿童虐待与忽视协会成立。1999年,中国首届“预防虐待与忽视儿童研讨会”召开并成立。2000年11月19日,国际防止忽视与虐待会议在西安举行。2006年3月1日,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在西安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09年咸阳市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在陕西中医学院召开并成立。 
  忽视和虐待儿童是一个严重的国际性公共卫生问题。但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尽管政府制定了《儿童发展纲要》、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公民认可和接纳家长随意打骂孩子、教师随意体罚学生的行为,把有权利控制关系的惩罚作为关爱教育儿童的重要手段,导致许多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所以我们努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防止忽视与虐待现象。 

  二、关于儿童忽视问题 
  1.儿童忽视的概念。一般认为,儿童忽视是指父母或主要照看者持续性地没有为儿童(0~18岁)提供其所必需的、与年龄相适宜的照料、教育、监督等,导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幸福受到伤害。儿童忽视在美国占儿童虐待的49%,在中国也较显著。 
  国外就此已开展近三十多年的医学、心理学研究工作。我国近几年也开始了对国内部分城市儿童忽视数据初步调查。研究显示:陕西省3~6岁城区儿童的总忽视率为32.5%,从不同的忽视层面来看,陕西省儿童在身体和安全层面受到的忽视较轻,而在教育、身体、情感层面受到的忽视较重。结果说明陕西省3~6岁城区儿童的忽视状况较全国更为严重。对于儿童忽视我们绝对不容乐观,必须进行加强和防范。关键在于我们要理解忽视儿童。 

  2.儿童忽视的表现和种类。 
  (1)情感忽视。情感忽视是指没有给予儿童应有的爱,忽略对儿童心理、精神、感情的关心和交流,缺少对儿童情感需求的满足。由孩子自己的父母所致的情感忽视可能更为严重。它可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表现。情感忽视不仅来自父母,而且亦可由家庭其他成员或亲戚、邻居、幼儿园、医院等场所的人员所为。情感忽视是一种较为隐蔽的问题,但对被忽视儿童来说它十分重要。 
  (2)身体忽视。身体忽视是指忽略了对孩子身体的合理照顾(如衣着、食物、住所、环境卫生等),它也可以发生在儿童出生前(孕妇酗酒、吸烟、吸毒等)。如:城市儿童中众多的“小胖子”现象就是由于忽视儿童身体而导致。所以要注意孩子饮食习惯的培养,特别是不卫生的零食,一定要告诉孩子学会辨别好坏,控制自己。 
  (3)医疗忽视。医疗忽视指忽略或拖延儿童对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的满足。如孩子的牙齿健康、视力、注射疫苗以及吃药的问题等,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家中备有儿童常用药物、督促孩子刷牙、注意纠正孩子的不良姿势等。特别注意慎用抗生素,不要动不动就打吊针。 
  (4)教育忽视。在教育上,家长没有尽可能为儿童提供各种受教育的机会,忽略了儿童智力开发和知识、技能学习,一些地区的家庭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忽略和放弃对女童的教育。 
  (5)安全忽视。安全忽视是指由于疏忽孩子生长和生活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使儿童有可能发生健康和生命危险。安全忽视上的隐患特别多,其中许多都足以造成儿童健康和生命危险。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一个班的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受伤或死亡。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6)社会忽视。社会忽视是指社会生活环境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损害,如:离婚、单亲家庭、未婚妈妈、环境污染;不健康的音像作品及儿童读物;假冒劣质儿童食品和用品;不科学的教育方法给儿童带来的巨大压力等。 

  3.忽视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儿童忽视普遍发人深省。儿童忽视可对儿童的认知、社会情感和行为产生长期严重的有害影响,尤其是发生在生命早期的忽视,不仅对儿童以后的发育具有严重危害,甚至可导致其到成人的发育过程中产生不良的社会或情感反应,造成体格、心理、行为的失常或变态,有的会伴随其终生。 

  三、关于儿童虐待问题 
  1.虐待的概念。世界卫生组织把儿童虐待定义为: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年长者对儿童施以躯体暴力和性暴力,造成儿童躯体与情感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换句话说,虐待其实就是监护人和教育者在施教中的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在中国家庭中普遍存在打骂和体罚等虐待儿童的现象,且大多施虐者是亲生父亲、母亲、或父母同时施虐。中国家庭中儿童在4、5岁以前处于父母的溺爱中,以后,父母开始实施严格的教育,因而受虐待率明显增高。 

  2.虐待儿童的表现和种类。 
  (1)躯体虐待。躯体虐待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对儿童施以导致伤害或生命危险的暴力行为。躯体虐待是最常见的一种虐待形式。具体方式有用手打、脚踢、用器械打、抓掐捏拧、针刺、捆绑悬吊、粗暴推搡等。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也称之为家庭暴力。事实上,成年人对儿童的躯体虐待,一方面,往往是自己内心不满、压抑、愤怒的一种发泄行为,他们把这些通过“处罚”转移到了儿童身上,表面看是在教育孩子,实际上是在实现自我满足和自我发泄;另一方面,则是中国“不打不成器”的传统教育理念使得家长对儿童的暴力并不少见。实践证明,少年时受体罚与成人后对妻子、孩子施虐的几率成正比。 
  (2)感情虐待。感情虐待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有意或无意,经常性或习惯性发出的任何影响儿童人格正常发展,伤害儿童心理健康的言行。与肉体虐待不同,感情虐待往往通过言语,神态,表情等表现出来。虽没有明显的外部伤害,但却是对孩子人格的无情践踏,会在孩子心灵中投下阴影,甚至积淀到孩子性格中去。 
  (3)性虐待。儿童性虐待是指对未成熟儿童或青春期少年进行的性行为,是一种违犯社会及家庭法规的强暴行为。儿童与成人发生性关系,常常是由于受到恐吓和威胁,孩子在无任何选择、被迫的情况下的一种行为。 

  3.虐待的危害及后果。虐待会使儿童躯体受到伤害:主要表现为儿童躯体受伤,由轻(多处青肿、擦伤等)到重(如骨折、硬膜下血肿等),甚者终生残废。严重的虐待可破坏儿童正常的生理功能,免疫力下降,可继发多种疾病。2003年美国国家虐待控制中心报告有2000例儿童因虐待而丧生。 
  虐待也可能使精神受到伤害:虐待可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伤害儿童的自尊心。受虐儿童有48.5%以离家出走来逃避躯体或性虐待,影响家庭和睦。关于儿童言语虐待,研究证明成人后患偏执型的人格、自恋、强迫观念及冲动的风险较高。还有表现为长期的躯体部位疼痛或胃肠功能紊乱等症状。

 四、防止忽视与虐待的措施 
  1.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就是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儿童,认识到每个儿童从一生下来,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就有权利享受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受到应有的尊重。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儿童有以下几种权利:生存权,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现在,我们的儿童观应该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多半只限于社会上处于指导地位的儿童观,至于家长的子女观。仍残留着大量封建儿童观的影响。 

  2.树立科学的教育目的。《儿童权利公约》第27条规定,儿童受教育目的最充分的应是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不管父母承认接受与否,儿童自脱离母体后,便成为了一个能动性的、有潜力的、有发展实体的人。儿童在生理心理上,虽然和大人有点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个人,有他自己的内外两面的生活。教育者应以接受孩子的这一现实为前提,在教育过程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孩子的身心和谐发展。不能像现在的许多父母那样,将孩子当成考试的机器。 

  3.重视父母自身修养的提高。父母的自身修养,对于教育子女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父母是教育者,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居于主动地位,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而家庭教育是一种私人教育,社会和他人难以对其进行直接的干预;家庭教育同时又是一种非正规的教育,教育者资格的取得,是伴随着孩子的出世自然获得的,并且教育也没有固定的内容,方法和模式,父母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父母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质量的高低。 

  4.改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对儿童进行预防教育。我们对所有学校及学龄前儿童进行高质量的预防教育: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虐待,虐待发生后又该怎么办,告诉他们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不正常的,教给他们如何获得帮助;教育父母在孩子出生时,即给予所有的初为父母者教育和帮助,以便得到早期接触和联系;确保所有关于儿童的机构,如学校、青年组织等能够培养儿童的自我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对孩子的正确管理,提供足够的食物和充足的睡眠时间和休息,加强对孩子的关照及语言和心灵上的交流;专业人员定期随访,检查孩子的状况,及时纠正孩子心理、营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防止忽视与虐待的建议 
  总之,加强与防止忽视虐待儿童的行为很有必要。观念上的误区可以通过机制上的完善和广泛教育宣传来逐渐化解。恳请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提高认识并重视儿童的权利。我们调研后概括总结出三点建议,仅供参考。 
  1.通过大众媒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中宣传关注与防止忽视虐待现象,坚持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施教理念。陕西省已成立了儿童权利传媒监测网络,这是国内唯一一家以儿童权利为对象的传媒监测组织。 
  2.推动政府参与和社会支持。设置专门的政府部门,培训专业人员完成该项工作,指导父母有关养育孩子的技巧,如:进行家庭访问;调查和处理儿童事件等。让全社会共同努力防止忽视和虐待儿童,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才刚刚开始。 
  3.我们期待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儿童受虐报告反馈体系。建立儿童保护中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迅速干预使受害者尽快脱离危险环境。建设一支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的儿童保护法规,完善儿童虐待预防与救助体系。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预防忽视与虐待儿童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帮助的孩子是幸福的,然而,那些不幸遭受虐待的孩子还有很多很多。防止儿童忽视与虐待,保护儿童权利,在我们这里依然任重而道远。(贺慧梅) 手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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