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活动区活动的功能定位
编者按:活动区活动究竟是幼儿有目的的学习还是游戏?这一疑惑涉及“活动区活动功能定位”问题。从本期开始,我们将以连载的方式刊发华东师范大学华爱华教授的研究文章,分析有关活动区活动功能定位和四大功能区域(表现性活动区、探索性活动区、运动性活动区、欣赏性活动区)的特点及其环境创设问题。相信这组文章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活动区活动这一问题。
活动区活动是一种让幼儿根据自己的水平和需要选择材料进行个别性或小组性操作的活动。那么,这种活动究竟是有目的的学习还是游戏呢?赞成活动区活动就是游戏的人认为,活动区活动是孩子的自主活动,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达成活动目标的时间不是强制的,这种自由选择就是游戏的特征,因此活动区活动就是游戏,不用再安排其他游戏时间了。但反对者则认为,活动区活动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孩子的活动虽然是个体自选的,但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规定好的,孩子的自主性很有限,这不能算是游戏,所以除了活动区活动以外,还应该保证自主游戏的时间。
以上两种认识导致了活动区活动与游戏活动分开进行和同时进行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形成,前者分“区角活动时间”与“游戏活动时间”,或称“学习性区角活动”与“游戏性区角活动”;后者只有自选活动的时间,这个时间里的活动要么称“游戏活动”,要么称“区角活动”。可见,活动区活动的功能定位,取决于教师如何理解游戏和教学的关系,也取决于如何认识教师的预期与幼儿的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游戏”和“教学”的分与合
我们深入到幼儿园去调查时,发现各幼儿园区角的名称大同小异,但是幼儿在区角的活动状况很不一样。根据环境诱导行为的原则,分析一下教师在活动区投放的材料,我们就会发现,有的幼儿园活动区的材料是低结构或非结构的,没有玩法上的规定,幼儿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玩法;有的幼儿园活动区的材料以高结构的为主,有很明确的目标,大都有操作上的规定,玩法是固定的,隐含着教师的要求,教师的观察和指导也是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的;有的幼儿园根据活动区的性质投放结构化程度不同的材料,在设立语言区、科学区、益智区、美工区的同时,设有表演区、结构区、社会区,前四个区的材料比较倾向于高结构的(一种材料只有一种玩法)或较高结构的(规定了可能的几种玩法,允许幼儿探索新的玩法),后三个区的材料是倾向于开放的、低结构的,即没有固定的玩法;也有的幼儿园的区角活动是完全开放的,所有的材料都是低结构的,孩子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教师不对预设玩法作评价,允许孩子跨区域使用材料,任意搭配材料,进行想象性表现。
以上活动虽然都是以区角活动形式出现的,但由于提供材料的方式不同,允许孩子使用材料的自由程度不同,活动的性质也就不同。是个别化教学,还是游戏,或是自主性探索活动,就看教师设置活动区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定位于教学的话,那就应达成明确的目标,材料的提供就要有很强的目的性,对材料的使用有明确的要求,教师比较关注目标的达成度。如果定位于自主性探索活动的话,那区角活动的目标也是明确的,但达成目标的途径是有多种可能的,教师在提供材料时只作预先的估计,由幼儿自己去发现各种可能的玩法,教师关注的是预设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多种事实之间的关系。而如果定位于游戏的话,则区角活动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有大致的活动范围,活动区的名称只限定教师投放材料的方向,不限定孩子活动的类型,教师更关注的是孩子如何创造性地使用材料,这些使用方式客观上对孩子的发展起到了哪些作用。
当活动区活动被定位于个别化教学时,那种为达成特定教学目标的操作活动显然就不同于游戏了。这时,教师必须注意,不能用这类活动取代游戏,必须在活动区活动以外再安排游戏时间。如果这类结构化的操作练习与那些开放性的游戏活动同时开展,在游戏的孩子不仅会干扰在学习的孩子,还会出现幼儿被动学习的情况。同时,教师更要注意,对这类个别化教学活动的设计和活动的时间安排有特殊的要求,要避免活动区中的小学化现象。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教师在对活动区的安排和材料的投放上,应该有更加自觉的意识,先根据幼儿园课程实施的整体需要给予活动区以功能定位,再根据功能定位投放材料和确定指导要求。
二、对幼儿来说,活动区活动既是“游戏”也是“学习”
以上我们对活动区活动的性质作出“游戏”和“教学”的区分,是从幼儿和教师两个角度来考虑的。但是,如果我们单从幼儿的角度来考虑,那就要对“游戏”与“学习”作出界定。现实中凡是将活动区中的“游戏”与“教学”分开组织时,如果从幼儿出发来命名活动区,就会出现“游戏性区角”和“学习性区角”,这里的“学习”就不是“游戏”了。
对幼儿来说,游戏就是学习,但是学习不一定都是游戏,因为事实上存在不同性质的学习,在此我们试图分“接受性学习”“发现性学习”“自发性学习”来阐述活动区应当倡导的学习(如图)。
上图是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为依据构建而成的。《纲要》指出:“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和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这里,《纲要》把“游戏”和“探索”并列加以表述,是因为存在着两类游戏行为,一类是表现性行为,如装扮、建构、表演中的自我表现等,另一类是探索性行为,如探索环境与材料。探索性行为又有两类,一类是在自然状态下的自发探索,另一类是在教师预设环境中的诱导性探索。所以,游戏和探索是交错在一起的。
从中我们不难理解,游戏是一种自发性学习,具有不确定性,每个幼儿从中获得的经验是多样而不确定的。探索是一种发现性学习,有时幼儿会在游戏中自发地探索,有时他们在教师有目的地创设的环境中探索,但因为探索是相对自由的,所以对幼儿来说,这种探索也是游戏。也就是说,这类活动既是游戏也是学习。
三、对教师来说,活动区活动是一种隐性教学
活动区与课程密切相关,课程目标和内容是活动区的环境创设和材料投放的重要依据,所以对教师来说活动区活动确实具有教学的意义,只是此时教学方法由直接传授转变成了间接传递,教学内容由间接知识转变成了直接经验,教学形式由集体上课转变成了个别指导,教学目标由统一实现转变成了有差异地达成。这种转变的依据是幼儿的接受可能性。如果只强调以课程为依据,而忽视以幼儿的年龄特点、发展规律和由此引发的兴趣和需要为依据,那么这种转变就会流于形式,活动区操作就会小学化。而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变,其衡量的标志就是活动区中的教学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显性的”是指幼儿能意识到教师所要求的目标必须即时达成,有完成任务的压力。“隐性的”是指幼儿并没有意识到教师的教学意图,在自由探索中不知不觉地达成教学目标。
教师将教育意图隐含在环境创设和材料投放中,而幼儿在与这样的环境和材料相互作用时,会觉得自己是在玩,至少会有游戏般的体验。幼儿的探索活动包括两类基本的游戏:一类是规则游戏,一类是探索游戏,这两类游戏都是教师预设并隐含着教学目标的。
由于教师将一些教学目标隐含其中,所以与其他游戏相比,规则游戏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结构性。这种游戏有明确的规则来限定幼儿的行为方式,也即玩法是由规则确定的,规则所指向的胜负结果也是明确的。然而,有人可能会问,这种目标明确、玩法固定的高结构活动怎么会受幼儿欢迎呢?其实,这正是游戏的魅力所在。尽管规则游戏也是结构化的,但它的吸引力在于输赢的不确定性,幼儿为了赢需要思考游戏的策略,比如走五子棋,幼儿不仅要考虑自己如何走棋才能做到五子一线,而且要考虑如何阻挡对方将五子排成一线,这种对策略的思考正是幼儿的自由探索,幼儿每次玩都会达到不同的结果,并从中收获智慧。而那种高结构的作业性操作,一旦完成对幼儿就再也没有价值了。所以,将教学目标的实现过程设计成规则游戏与设计成作业性的操作活动,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探索性游戏也是教师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标而设计的,教师通常通过投放材料的方式诱发幼儿的自发探索行为。该游戏的特征体现在三个关键词上:一是“教学”,即教师设计这个活动是有目的的,是为了使幼儿获得某种特定的经验;二是“探索”,即教师提供材料是为了给幼儿一种新异的刺激,引发幼儿的探索欲;三是“自发”,即这个活动不具有强制性,因为教师提供的材料是低结构的,幼儿作用于材料的方式具有极大的自由度。
高结构的材料虽然也能引发幼儿探索,但其玩法固定而单一,幼儿按照规定的玩法去活动,容易背离游戏的本质。低结构的材料则将教学目标隐含在其所暗示的可能玩法中,隐含在活动中的教学目标不同,教师投放材料的方式也不同。以玩水为例,想让幼儿获得有关沉浮的经验,还是获得有关空气压力的经验,或是获得有关水流动力的经验,教师的目标不同,投放在水中的材料也会不同。这些材料的投放虽然取决于教学目标,但玩法是幼儿自主决定的,活动是低结构的,幼儿从中获得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可预料性。因为教师预设的教学目标是内隐的,幼儿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只是在游戏,更不可能是为了这个目标而参与游戏,但他们在游戏过程中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所以它首先是一种游戏,教学目标只作为幼儿可能获得的经验隐含在活动中。
手工材料
关键词:活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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