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舟山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思考
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对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造“教育强市”,办好让人们满意的教育,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回顾舟山民办教育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发展历史,大致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一个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以后,民办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那个时候,开元中学、东海中学等像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中段教育的入学困难。开元中学创办于1993年,学校以“平民化、高质量、有活力”为办学宗旨,艰苦创业,不花国家一分钱,建起了教学大楼、办公用房和师生宿舍。东海中学创办于1995年,是我市第一所民办公助的完全中学,省政协委员杨泳曼小姐(香港)以其先父杨羲之名,捐赠100万元,故又名“杨羲纪念中学”。原舟山行署副专员王家恒老先生为筹建发起人,走出了一条舟山教育体制创新之路。进入新世纪后,中国的经济进入了腾飞阶段,我市的民办教育从高中、幼儿园向民办小学、中学、高等学历教育、业余培训等各个领域发展,民办教育进入了繁荣阶段。在最鼎盛的时期,全市有民办高校1所,普高5所,初中4所,小学4所,幼儿园52所,中职学校2所,文化培训学校4所,在校生达到三万人左右,约占全市当年在校生人数的五分之一,成为了我市教育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繁荣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些新的情况,真正的民办学校发展日益艰难。譬如普通高中,由于我市初中毕业生日益减少,从高峰时期的15000人降到现在的8000多,生源的急遽萎缩,再加上国家对普职比的刚性控制,造成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高招生计划的削减,学校招生工作一年比一年困难。再如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同类学校的恶性竞争,收费标准提不高,学校的设置要求又不断加码,导致学校的生存也成了问题。再者,民办学校都是在民政局登记的,属于“民办”非企业身份。在行政实践中,“民办非企业”法人,就意味着不是“事业”法人。民办学校错位的定性,导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师资、税收和保险等问题上得不到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致使民办学校在发展上举步维艰。
众所周知,民办教育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在教育领域的直接反映和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缓解国家教育经费不足和扩大教育接受面、构建终身教育的重要的战略举措。那么,在政府财力改善以后,民办教育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回答是肯定的。应该坚信:只要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活力,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对教育的不同需求的,都应允许进入,并给予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还在于它在增加教育供给、改善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和扩大教育自由等方面,为重新思考中国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舟山的民办教育能不能再发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决于举办者的办学理念。举办者要把办民办学校作为一种事业来办,不仅要具备投资的能力,还要舍得投资,要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加大教育教学设施的投入,千万不能急功近利。二是取决于管理团队的教育理念。公办学校往禁止择校发展,民办学校允许择校,因此,民办学校要优化教育理念,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打出自己的优质教育品牌,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三是取决于政府的扶持力度。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是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导致办学经费紧张。政府对公办学校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从道理上讲,政府要提供公平的政策平台,民办学校享受政府的资助应同公办学校一样,这有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惯例。学校的建设用地、税收政策、师资管理等应参照公办学校,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真正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促进”精神。
随着政府职能由全能政府、权利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积极转变,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也从宏观指导向中观参与的积极转变,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民办教育法制建设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民办教育必然会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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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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