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特殊公民”
来源: 《幼儿园法律问题案例评析》 李志宁 谢志东 有0人参与
[案情经过]
欣欣是大三班的幼儿,贝贝也是大三班的幼儿,贝贝的妈妈是大三班的老师。有一天快到离园时,欣欣因犯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站在一边的贝贝看到眼里,记在心上,当他妈妈批评完欣欣后,他趁妈妈不注意,走到欣欣身边,学着大人的样子说:“谁让你坐下的,知不知道你犯了错误?”欣欣知道贝贝和老师的关系,就乖乖地站起来。恰巧这时,欣欣的妈妈来接欣欣,看见自己的孩子让老师的孩子“批评”,非常生气,一状就告到了园长办公室。
[处理结果]
通过调查此事,园长进一步了解到:教师子女欺负小朋友行为经常发生,教师对本园职工子女比较放任,教师子女有较强优越感。家长和其他幼儿对这批“特殊公民”产生了望而生畏的感觉。于是,园长诚恳地向家长作了检讨,并制定了“教职工子女不能在其妈妈所在班,教师不能对职工子女特殊照顾”等有关规定。
[评析]
幼儿园的教工队伍是一支“娘子军”、“妈妈连”,教工子女自然也是幼儿园的“特殊公民”,但是如何对待这批特殊幼儿,同时又能解除教师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投入工作呢?该园长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制定出有关职工子女管理制度,为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也为所有幼儿创设了平等的成长环境。这种做法也值得其他幼儿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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